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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选择筹划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差异,主要缘于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就其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取得的利润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选择筹划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其最大亮点就是首次明确了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差异,主要缘于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就其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取得的利润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人认为,前者要缴纳两道税,税负较重,后者只缴纳一道税,税负较轻。但是,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限制,这一筹划思路出现了新的变化。如果从两类企业综合因素分析,充分利用我国所得税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筹划,便会起到不同的效果。

【案例6-5】 某投资者计划投资设立一家企业,在个人独资企业未扣除投资者费用,一人公司未扣除投资者工资的情况下,预计2019年度利润为22.4万元。从减轻税负的角度来看,请问应设立一人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见表6-3)。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筹划分析

(1)如果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24 000-60 000)元×20%-10 500元=22 300元

税负率=22 300元÷224 000元×100%=10%(www.xing528.com)

(2)如果设立一人公司,由于该企业利润没有超过30万元,只要其他条件符合要求,便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该投资者如果每月发放12 000元工资,则

年度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 000×12-60 000)元×10%-2 520元

=5 580元

公司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24 000-12×12 000)元×25%×20%=4 000元

分回股利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24 000-12×12 000-4 000)元×20%

=15 200元

合计应纳税额=5 580元+4 000元+15 200元=24 780元

一人公司所得税税负=24 780元÷224 000元×100%=11%

一人公司的税负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高1个百分点,税负略高。

在上述案例中,影响两种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税负的主要因素有:①一人公司每月发放的工资;②一人公司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筹划小结

(1)纳税人临时离境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如果节省的税收额少于筹划成本,就没有必要进行筹划。如果国外的税率低于国内的税率,则作为非居民纳税人可以节税;相反,如果国外的税率高于或等于国内的税率,则这种筹划没有必要。

(2)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限制后,由于企业利润情况的变化,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并没有比一人公司低很多,并且一人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因此,投资者要综合考虑所得税税负及各方面的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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