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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程序规则概述:中国经济行政法治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WTO规则主要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可将之视为一套国际行政法规范。在WTO规范的领域中,成员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需结合WTO的程序规则要求对国内行政程序予以规范化、法制化。WTO的程序规则贯穿于各个协定、条约之中,并与实体规则相伴相生。

WTO程序规则概述:中国经济行政法治

WTO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促使贸易尽可能自由地流动,消除壁垒。如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下简称TPRM)鼓励各国政府严格遵守WTO的规则和纪律,保持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提供贸易谈判的场所;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成员间的争端。应该说,WTO的规则主要是对政府及政府行为的要求,它通过一系列的规则规范政府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政策及活动。事实上,在实体法上使各成员政府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政策及活动完全统一是不可能实现的,WTO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因而致力于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统一的多边贸易程序规则以使各国对外贸易的政策及活动有一套相对统一、完整的程序标准成为WTO设计者们的重要任务。

WTO规则主要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可将之视为一套国际行政法规范。WTO规则中的程序规范因而可被界定为行政程序法规范,这些行政程序法规范是国际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各成员内行政程序的法制化、统一化和与国际接轨提供了示范(蓝本)。在WTO规范的领域中,成员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需结合WTO的程序规则要求对国内行政程序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WTO的程序规则贯穿于各个协定、条约之中,并与实体规则相伴相生。在行政程序问题上,WTO协定总的原则是以统一、公平和合理的方式实施一切有关或者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者外汇管理的法律、管理规定和其他措施[2]

在货物贸易中,WTO要求缔约方应当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判决和决定。对于各项具体的管理程序,有关的专门协定分别有各自的程序规定,包括海关估价程序、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程序、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征收程序、确定原产地规则的程序、技术标准的评审认定程序、进口许可程序等。为确保这些程序能够得到具体的贯彻,WTO设立了相关的监督机构:

1.海关估价程序中设立了海关估价委员会、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

2.《反倾销协议》中规定了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和后续程序、反倾销证据规则反倾销税的征收程序,同时,还设立了反倾销实施委员会。

3.《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规定了补贴的发起和后续调查程序、证据程序、反补贴税的征收程序,设立补贴与反补贴的措施委员会。

4.《原产地规则》中规定了通报、审查、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并规定建立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www.xing528.com)

5.《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规定了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采纳和实施程序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中央政府机构评定符合的程序、中央政府机构对合格评定的认可程序、地方政府评定合格的程序、非政府机构评定合格的程序等。同时,该协议还规定了建立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6.《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中规定了自动进口许可程序、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通报程序等,规定设立进口许可委员会。

《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关于国内规定的第六条规定,在已承担具体义务的部门,每一成员应确保影响服务贸易普遍实施的所有措施,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为确保与资格要求和程序规则有关的措施、技术标准和必要的许可要求不致于对服务贸易构成不必要的壁垒,服务贸易理事会应制定必要的纪律,这些纪律的特别要求是:第一,程序必须建立在客观和透明的标准上,诸如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第二,程序应确保服务质量而又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第三,在许可程序方面,其本身不致于对服务提供构成一种限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第41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实施程序应公平合理。该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是:对案件是非曲直的决定应当仅仅依据证据,双方当事人均应获得听证的机会;关于案件是非曲直的决定应当陈述决定的理由;公平合理的程序应是低费用的和及时的,不应当收费过高或者包含不合理的时间限制或无保障的拖延;程序的应用方式应当不致于构成对合法贸易的障碍,成员政府应对防止程序滥用提供保障措施[3]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是监督成员政府立法和政策制定活动的制度,该机制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各成员的定期报告制度,定期评审制度和各方报告的公布制度实现。TPRM要求成员定期向贸易政策审议机构(TPRB)提交报告,报告应全面反映有关成员实施的贸易政策和惯例。在两次评审之间,如果成员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提交简明报告。这些报告程序为成员政府定期制作报告、提交报告的程序提供了规范。

同时,WTO规则中还规定了215项通知义务[4],《动植物检疫协议》要求成员政府设立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咨询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要求成员政府设立技术规章的咨询点;在GATS领域每个成员也需要设立一个或几个咨询点。这些通知义务和设立咨询点的义务为各国通知程序、咨询程序的透明化和法制化提供了外部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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