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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及实务应用:预算收入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姚姚 版权反馈
【摘要】:(二)确认和计量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一)概念

预算收入是指法院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二)确认和计量

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三)内容

法院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其他预算收入。

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法院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 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法院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金额,借记“行政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法院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按照两者差额,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因差错更正、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行政支出”等科目。

(4)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2.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核算法院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如上级法院拨款、交办案件经费等。(https://www.xing528.com)

本科目应当按照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类别、来源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3.其他预算收入

其他预算收入核算法院除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之外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包括利息预算收入、现金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等。

本科目应当按照法院其他收入的来源进行明细核算。其他预算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利息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按照溢余的现金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核实,属于应当支付给有关个人单位的部分,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3)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4)年末,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转入其他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收入类账务处理简要示例,见表2-1所示。

表2-1 收入类账务处理简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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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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