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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们知道,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机关,其服务对象不是企业单位和个人,而是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按经济区进行设置。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局和人民银行总行的一个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外汇工作。

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们知道,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机关,其服务对象不是企业单位和个人,而是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它的主要功能是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全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加强金融监管,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行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按经济区进行设置。在银行业务和干部管理上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下,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信贷计划,在本辖区内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局和人民银行总行的一个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外汇工作。(www.xing528.com)

上述这些职能都围绕一个中心,即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经济调节机构之一,中央银行主要通过一系列直接的或间接的手段,实现对货币供求和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使得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达到宏观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高效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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