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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文集:破产管理人概念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破产管理人根据各国立法设计的不同其称谓也不同,但实际的作用和拥有的权利都大致相同。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重要机构,是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利益的协调者,他们在众多的利益冲突中,必然有他的特殊属性,具体特点如下:主体资格的拟制性,从上述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可知,破产管理人是负责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该机构由很多人员组成,内部人员分工明确,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议事、决策、执行的制度。

《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文集:破产管理人概念

破产管理人是“负责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清算、重组与和解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等事务的专门机构”[2],破产管理人从法院宣告破产到破产终止,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经营等行为都要全程参与。破产管理人根据各国立法设计的不同其称谓也不同,但实际的作用和拥有的权利都大致相同。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重要机构,是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利益的协调者,他们在众多的利益冲突中,必然有他的特殊属性,具体特点如下:(1)主体资格的拟制性,从上述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可知,破产管理人是负责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该机构由很多人员组成,内部人员分工明确,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议事、决策、执行的制度。法律更是赋予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进行的过程中,对外有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权利,故破产管理人是一种拟制的法律主体;(2)地位的中立性,破产事务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员工利益,公共利益等多方面的利益,在多方利益冲突时,必然会出现诸多的矛盾,当这些情况出现时,破产管理人不能只做一方利益的维护者,而是要严格恪守客观中立的立场去维护各方主体的利益,合理公平地分配破产财产,追求破产价值最大化;(3)独立性,从宣告破产开始,破产财产均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可以说破产管理人此时的权利和地位是很重大的,只有破产管理人始终保持独立性,不受来自各方的干涉,才能保证其公平、公正的履行职务,从而保护各相关当事人权益不受侵犯并使破产程序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4)专业性,破产事务繁杂,涉及金融财务、统计、运筹等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破产管理人不但应该熟练掌握各方面专业知识,而且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才有资格进入破产管理人队伍,处理破产财产。[3](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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