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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管理人条件: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文集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破产案件有别于其他民商事纠纷,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18]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个人管理人包括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在破产审判实务中,就有法官指出个人管理人的问题:律师和会计师往往受制于自身知识结构而无法应对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常常寻求合议庭的指导,造成法院工作量增加,效率下降等后果。多数国家从专业资格、个人素质以及利益冲突三方面规定管理人的任职条件。

个人管理人条件: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文集

破产案件有别于其他民商事纠纷,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17]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是最重要的参与者,是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以及重整、和解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个人。管理人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通常涉及法律财会商业领域,还应具有勤勉、谨慎的敬业精神。若不具备这些基本技能与素质,不仅无法解决破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还会影响债权人利益,使债权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清偿。[18]

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个人管理人包括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法院通过外部申报、内部评议来编制管理人名册,从执业能力、责任承担能力、执业操守与道德素养等方面设置管理人评审标准。[19]这些标准都较为模糊,没有额外的硬性要求。在破产审判实务中,就有法官指出个人管理人的问题:律师和会计师往往受制于自身知识结构而无法应对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常常寻求合议庭的指导,造成法院工作量增加,效率下降等后果。[20](www.xing528.com)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不能满足实务对个人管理人的要求,所以,对个人管理人资质应作出更加明晰且严格的规定。多数国家从专业资格、个人素质以及利益冲突三方面规定管理人的任职条件。在个人专业资格的检验方面,各国采取的方法不太一样:一是法律没有规定设立专门的针对破产管理人的考试,如日本、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二是必须通过特殊专门针对破产管理人的考试,并进行实际操作后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21]英国为例,要想成为一名破产职业者,申请人必须要通过每年11月由Joint Insolvency Examination Board(JIEB)组织的考试,考试不涉及理论问题,全是程序问题和现实案例,以考察知识与技能的广度和深度著称,没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几乎不可能通过考试。[22]通过考试者还必须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时间长短取决于申请的那个授权机构的要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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