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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与过错归责原则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破产管理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应当适用严格责任。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科技的发展使得大量危险活动出现,法律容许这类危险活动的进行,但应当对遭受风险的人进行赔偿,现代保险制度借由无过错归责原则实现了风险的分散。首先,破产管理人承担破产管理职责既无科技性、社会性的高风险,也不存在对商业风险的控制力问题。正由于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责任没有特殊严苛规范之必要,应适用一般侵权归责原则,学者也多支持该观点。

破产管理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与过错归责原则

破产管理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应当适用严格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在于风险的分担以及行为人对风险具有控制力。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科技的发展使得大量危险活动出现,法律容许这类危险活动的进行,但应当对遭受风险的人进行赔偿,现代保险制度借由无过错归责原则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另一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为“替代责任”,由于责任人对加害人的行为有控制力,即使对侵权发生毫无过错,也应负赔偿责任。首先,破产管理人承担破产管理职责既无科技性、社会性的高风险,也不存在对商业风险的控制力问题。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着主持破产程序,管理、分配破产财产的职责,属于一般的商业经营行为,没有高度危险性;其次,破产管理人无法控制商业交往中的风险,与交易的相对方也没有特殊的法律关系,不存在控制力问题。正由于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责任没有特殊严苛规范之必要,应适用一般侵权归责原则,学者也多支持该观点。[21]侵权法中一般侵权归责原则指向过错责任,过错归责原则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人在且仅在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益时,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产生的现实原因是,不存在这样的一般性义务,即应当如此作出行为,以使他人的财产状况保持在不受减损状态或使之获得最佳发展。[22]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时,应当认为属于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赔偿责任承担的条件情形。

侵权法上的过失系指尽管结果的发生是可能预见的但却没有采取应该采取的防止措施,即违反了对可能预见后果的回避义务。[23]破产管理人承担法定职责,《企业破产法》第25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列明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由于该条款对义务只是作概括的规定,具体判断除了结合个案,还应当考虑管理人队伍专业化提升时对注意义务作出的新要求。[24]例如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则应当结合法律关于律师行业的特殊规定予以考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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