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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解读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在本专利说明书第[0076]段明确记载了“网孔筒300的底环340插入并固定到导向爪550,以固定网孔筒300”,说明书附图2也明确标明了“壁刀310”“网孔筒300”“导向爪550”与“底环340”的结构对应关系。即由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插入到导向爪内”的应当是“网孔筒”,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解读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中对网孔筒的记载如下:“网孔筒,所述网孔筒具有:网孔结构,其在所述网孔筒的外壁上形成以将汁液排出到所述汁液出口端口;以及多个壁刀,其在所述网孔筒的内表面上沿纵向形成以插入到所述导向爪内”。上述文字为总分结构的并列表述,主语为“网孔筒”,两个分号相隔的从句分别表达了“网孔结构”和“多个壁刀”这两个特征。由于语言表达的局限性,该段文字既可以理解为“多个壁刀”“插入到所述导向爪内”,亦可理解为“网孔筒”“插入到所述导向爪内”,即“多个壁刀”“插入到所述导向爪内”并不是唯一明确的解释,权利要求1存在歧义。

而在本专利说明书第[0076]段明确记载了“网孔筒300的底环340插入并固定到导向爪550,以固定网孔筒300”,说明书附图2也明确标明了“壁刀310”“网孔筒300”“导向爪550”与“底环340”的结构对应关系。即在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中,网孔筒300的底环插入导向爪内,壁刀310形成于网孔筒300的内壁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综合理解说明书文字及附图内容的基础上,可以确定上述“网孔筒插入导向爪”的方案是本专利唯一正确、合理的技术方案,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施该技术方案解决技术问题并取得预期的有益效果。

因而,在合理的理解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记载的情况下,基于技术方案合理性的考虑,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概括得出。即由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插入到导向爪内”的应当是“网孔筒”,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www.xing528.com)

在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12也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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