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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实践:解决企业破产问题的新路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面对复杂的经济和融资环境,高青县凭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扎实的专业技能,探索出一条破产重整企业、化解社会问题、保护经济生态的新路,并得到多位法学专家的认可,认为其经验具有启发意义。

高青实践:解决企业破产问题的新路

面对复杂的经济融资环境高青县凭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扎实的专业技能,探索出一条破产重整企业、化解社会问题、保护经济生态的新路,并得到多位法学专家的认可,认为其经验具有启发意义。

启示1:解决复杂经济问题,必须加强政府和法院联动,做到专业指导与综合协调的有机统一。

崔玉栋说:“企业破产重整是个系统工程,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相互交叉。必须对政府职能和法院职责做出清晰界定。”

据于卫东回忆,在处理企业破产重整问题时,高青法院始终坚持在淄博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审理破产案件,并探索建立起破产工作联系人制度:选择专业的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由政府相关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协调具体工作,提供必要支持。从而将法院的专业水准和政府的综合协调两个优势发挥出来,保证了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和其他重整工作的有序推进。

启示2:要把保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营造稳定社会环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高青县自审查企业破产申请伊始,就把妥善安置职工和保护企业债权作为重要前提,提出企业申请破产必须提交完备可行的工作预案,从而将职工安置工作前移,便于政府站在全局高度,提前谋划。规避了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www.xing528.com)

启示3:坚持阳光审理的司法理念,确保破产重整依法公正推行。

审理此类案件,高青始终要求依法在阳光下进行,保证职工、债权人、债务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此,还采取了“三项举措”:一是设立“释法答疑办公室”,公开联系电话,方便债权人和职工反映诉求;二是成立“债权人委员会”,保证不同类型的债权人都能有效发表意见,获得最大受偿;三是各行为主体在“听证会”上共同研究对策,减少意见分歧,平衡各方利益。

启示4: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办法,解决金融相关问题。

崔玉栋说:“高青县出现的企业资金链风险,暴露出政府和金融机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方面仍有漏洞,必须加快改进。”比如,由于担保贷款占比较高,一家企业出险往往会波及多家,这就需要银行拓宽抵押质押范围,有关部门要加快开展企业用地和房产确权颁证工作,增加企业有效抵押物。再如,对于银行贷款核销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在权限范围内,加大对呆坏账的处置力度。此外,还要探索破产重整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通过引入破产及破产重整程序,综合法律、市场、行政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获得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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