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法案例评述

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法案例评述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应格里芬公司的请求,法院认为只有同时证明以下两点,才能确定被告域名〈griffindiscount.com〉和〈griffinsurvivordiscount.com〉与格里芬公司商标近似:格里芬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明。格里芬商标能够注册,表明此商标至少具有描述性及显著性。在本案例中,每个被告域名都包含“GRIFFIN”和“DISCOUNT.”另外,被告域名〈 griffinsurvivordiscount.com 〉 包含了格里芬的两个商标:GRIFFIN 商标和SURVIVOR 商标以及“DISCOUNT”。

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法案例评述

格里芬认为格里芬商标在注册时就具有显著性,根据美国商标法的定义,格里芬商标是驰名的、显著性的商标。格里芬认为被告侵犯其商标权是基于以下四点判断:

(1)格里芬商标被注册之后,登记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被告域名抢先注册。被告域名注册人为外国——宋先生,被告域名由“GRIFFIN”、“DISCOUNT”和“SURVIVOR”几个元素构成。因此,原告断定,被告域名与格里芬商标相同、近似、混淆、稀释了格里芬商标,并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2)与被告域名关联的网站提供载有格里芬商标的竞争性假冒商品,质量低下。

(3)被告域名的注册人恶意地利用未经授权的格里芬商标应用于其网站上,转移了原告的授权网站上产生的消费群体,让他们误以为被告网站上销售的产品来源于格里芬,或者是由格里芬赞助或联盟的,以此谋取商业利润。

(4)被告域名的注册人,不享有格里芬商标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被告域名不是注册人的法定名称,被告域名并未被善意地(换言之,即合法的、非商业性地或公平地)应用于提供产品或服务。

对应格里芬公司的请求,法院认为只有同时证明以下两点,才能确定被告域名〈griffindiscount.com〉和〈griffinsurvivordiscount.com〉与格里芬公司商标近似:

(1)格里芬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明。

格里芬商标能够注册,表明此商标至少具有描述性及显著性。见America Online,Inc.v.AT&T Corp.,243F.3d 812,816(4th Cir.2001)。在一段时期内,格里芬商标是被独家使用的。见Perini Corp.v.Perini Constr.Inc.,915F.2d 121,125(4th Cir.1990)。格里芬公司持有多个已注册的格里芬商标,见起诉状exhibits(证物)6—10。格里芬最早于1996年10月30日在州际贸易中使用GRIFFIN TECHNOLOGY 商标,最早于2011年3月1日使用SURVIVOR 商标。(www.xing528.com)

鉴于以上原因,地区法官的判决建议为:格里芬商标至少具有显著性。

(2)被告域名与格里芬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造成混淆。

在本案例中,每个被告域名都包含“GRIFFIN”和“DISCOUNT.”另外,被告域名〈 griffinsurvivordiscount.com 〉 包含了格里芬的两个商标:GRIFFIN 商标和SURVIVOR 商标以及“DISCOUNT”。

因为格里芬商标的“显著或者突出的部分”和被告域名一致。见Lone Star Steakhouse&Saloon,Inc.v.Alpha of Va.,Inc.,43F.3d 922,936(4th Cir.1995)。因此,尽管两个商标的附属部分不同,也是很容易造成混淆的。Atlas Copco AB v.Atlascopcoiran.com,533F.Supp.2d 610,614(E.D.Va.2008)(被告域名如果是原告的注册商标附加通用地理术语等缀词,不能区分被告域名和注册商标)(因特网用户很有可能认定地理术语“里海的”和“伊朗”是原告增加进商标“ATLAS COPCO”用于识别地理位置的)。

原告认为,被告域名近似并稀释了格里芬商标。正如起诉状中所示,被告域名的网站展示了载有格里芬商标的商品,并且是质量低劣的仿冒品。通过格里芬商标和被告域名的简单对比,网站上展示的产品使用了格里芬商标的事实,可以清楚地认识到,除了格里芬之外,任何其他人使用被告域名,都容易造成混淆。因此,格里芬表明,被告域名与格里芬商标近似。

鉴于以上原因,地区法官的判决建议为:被告域名混淆了原告商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