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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果:商业贿赂治理法律对策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同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怀忠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约300万元。

研究结果:商业贿赂治理法律对策

这里的“二王”不是20世纪80年代初流窜大半个中国的亡命徒,而是曾经叱咤安徽政坛多年的王怀忠和王昭耀。

我们先说说王怀忠。1946年出生的王怀忠,因为饥荒,幼年失去双亲,新中国成立后在孤儿院长大,可以说根红苗正。由于聪明好学,加上特别勤奋,1963年,他被组织上推荐到霍邱县搞了3年的社教活动。1966年2月入党。社教活动结束,他被分配到亳县城西的十八里区任团委书记,后又调至亳县十河区赵桥公社任党委书记,接着是十河区区委书记,城关镇镇长、党委书记……一直到亳县县长、县委书记,阜阳地区行署专员,阜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经司法机关查证,自1994年以来,王怀忠在任阜阳市主要领导和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17万余元。追缴王怀忠家庭财产总计人民币1059.64万元;首饰162件(套)等。王怀忠利用职务之便,为马某、杨某、倪某等人在贷款、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等方面谋取不法利益,多次索取、收受对方现金共计317万元,且对其拥有的价值4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尤为恶劣的是,2001年11月,王怀忠为了对抗组织的调查,向某私营企业主一次索取200万元,被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骗子骗去120万元。2003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并于同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怀忠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职权强令索取他人的巨额贿赂用于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查处,所犯受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依法裁定执行死刑。王怀忠于2004年2月12日在济南被执行死刑。[1]

王昭耀是祸害安徽人民的另一个罪魁。其被抓以前是安徽省省委副书记。出生于1944年的王昭耀是山东梁山人,大学毕业分配到安徽省宿州地区砀山县园艺场工作。“谦虚、稳重、踏实”是早期人们对王昭耀的评价。在园艺场,喂猪、种地,王昭耀样样都干过。“思维清晰,语言表达能力非常强,善于概括”,这是人们对走上仕途的王昭耀的评价。1976年,他任砀山县水利局副局长,1980年,任县农办副主任兼水利局长,1981年任副县长,1984年调到宿县任县委书记。1985年,升任宿州地委副书记兼宿县县委书记。两年后,又升任宿州地委书记。又两年后,调任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升任安徽省副省长,1998年12月,王昭耀被任命为安徽省省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农业和计生工作。

通过相关报道可知,王昭耀受贿主要有两个渠道:其中一个就是卖官。王昭耀在卖官过程中,形成了“安徽第一权力家族”。其大舅子杨枫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砀山县师范学校当化学教师。1993年,在刚刚当上副省长的王昭耀的“运作”下,杨枫不到一年时间便出任安徽省淮南市气象局局长。从教师到气象局局长,是一个跳跃式的发展,但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杨枫来说并不困难,他很快就适应了官场的风气。1999年初,王昭耀不动声色地将杨枫扶到安徽省气象局副局长的位置上。但杨枫并不满足姐夫的这个安排,他含蓄地对姐夫表示“不喜欢一辈子和老天爷玩”。于是,王昭耀安排杨枫到安徽省宣城市行署做挂职副专员。宣城撤地建市后,杨枫顺顺利利地成为副市长,紧接着出任该市市委副书记。(www.xing528.com)

看着大哥升官发财,弟弟杨哲信直接跑来向姐夫要官做。但杨哲信不比杨枫,他只是一个货车司机。在王昭耀的策划下,2001年初,杨哲信摇身一变,从一名货车司机魔术般地变为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而随后在杨哲信主持会议时,着实让同事吓了一跳,一个工作人员竟然认出了他:“这不是送货的小杨吗?”此后短短4年时间里,杨哲信实现三级跳:从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爬上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交椅。无师自通的杨哲信,把权力当成商品,上任不到3个月,大肆进行买官卖官交易,先后228次受贿,卖出69顶乌纱帽,最后,甚至发展到卖“假官”的地步。2006年11月,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于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省委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约300万元。

王昭耀受贿的另一渠道,就是利用其分管的领域大肆敛财,收受商业贿赂。据统计,王昭耀从接受陆某第一笔贿赂开始,至2005年春节在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任上最后一次受贿,15年间收受了704万余元,其中近400万元贿赂款来自企业。据公诉人介绍,法院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王昭耀的认罪态度之好出人意料,大大加快了庭审节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约一个小时,接着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昭耀全部承认。[2]2007年1月12日,王昭耀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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