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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法律对策研究结果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目前为止,还很少发现单独的商业贿赂案件。商业贿赂的窝案、串案特征主要取决于商业贿赂的本质。在窝案、串案、家族案中,腐败分子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利益均沾;攻守同盟,通风报信,联合逃避打击。正是基于这个特点,我们在侦破商业贿赂案件时,可多从腐败分子的身边人入手。商业贿赂的犯罪金额数目日益巨大。

治理商业贿赂:法律对策研究结果

虽然很多犯罪都有窝案、串案的特征,但都没有商业贿赂犯罪明显。到目前为止,还很少发现单独的商业贿赂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案件线索层出不穷是侦查机关面临的共性问题,经常遇到“抓一个,带一串”、“挖一案,带一窝”的情形,往往是不同领域的或是同一领域的上下级之间组成一个“圈子”,在为请托人谋利时“互相照顾”,或在收取了请托人贿赂后给予“一定的好处”。如震惊中央的药监局案件,以郑筱萸、郝和平、曹文庄等高级领导为首,涉案人员30多人;浙江省杭州市检察机关从一行贿人入手,挖出某公司行政处原处长等7人在承揽通信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犯罪窝案,涉案金额160余万元;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涉及13人的城镇供电工程建设领域窝案串案等。商业贿赂的窝案、串案特征主要取决于商业贿赂的本质。经营者为了营利,不可能只做一单买卖;在一个生意中的经验很快就在其他项目上复制。一个建筑工程的老板,可能把政府、医院、学校电力等原本不相关联的单位负责人在一起,承包一个工程,腐蚀一批领导。贪婪的受贿者,从一个行贿人那里得到好处,自然就把魔爪伸向第二个、第三个。如此再三,循环往复。个别腐败分子甚至用受贿得来的钱再去贿赂下一个。腐败分子是真正的不见棺材不流泪,不被揭发不罢休。行贿受贿持续的时间越长,沆瀣一气的同党就会越多,涉案金额就越大。

商业贿赂中的家族性,可能来源于“肥水不流外人田”、“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等传统思想,也与分工协作、逃避制裁的动机不无关系。一个腐败分子是捞钱的耙子,一个或者几个家属就是收钱、装钱的匣子。在窝案、串案、家族案中,腐败分子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利益均沾;攻守同盟,通风报信,联合逃避打击。与此同时,只要腐败的一个环节或者链条出现断裂,狐狸尾巴就会漏出端倪。正是因为二奶的争风吃醋,才揪出安徽省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杨枫的到案,又加速了王昭耀的垮台。一桩盗窃案揭开了宝鸡市公安局长范太民的腐败,而范太民的归案又揭发了庞家钰的罪行。正是基于这个特点,我们在侦破商业贿赂案件时,可多从腐败分子的身边人入手。爱人、子女、亲戚等亲属是否洁身自好,司机、秘书是否合规?只要存在腐败行为,终究能找到突破口,而且这个方法几乎屡试不爽。(www.xing528.com)

商业贿赂的犯罪金额数目日益巨大。2000年,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25万元,最终被判处死刑;加上16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全部涉案金额约800余万元。2009年,中石化陈同海受贿总金额近2亿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腰缠万贯这个词用在落马的任何一个腐败分子身上都不过分,因为其涉案金额动辄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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