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类型化的研究成果

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类型化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公共政策议题设置主要有传媒议题、公众议题与政策议题三类。该模式是当前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中最为常见的类型。《规划》提出人工智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对法律、伦理等问题提出了挑战。行政机关主导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具有议题设置效率高,权威性强的优点,但也存在公众参与程序低,易受利益俘获与议题设置准确性存疑等劣势。该模式在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实践中很少单独出现,更多情况下成为行政机关与民意聚推的手段、方式。

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类型化的研究成果

我国公共政策议题设置主要有传媒议题、公众议题与政策议题三类。[3]聚焦至科技风险规制领域,依据风险议题设置中占主导地位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类型化为行政主导、民意聚推、专家论证与媒体呼吁四种类型。[4]

(一)行政主导型

行政主导型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是指行政机关在科技风险议题设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科技风险议题纳入、优先次序设置与议题确定环节均发挥主导功能。该模式是当前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中最为常见的类型。最典型的形式就是上级行政机关要求下级行政机关对某一科技风险实施规制。例如,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提出人工智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对法律伦理等问题提出了挑战。行政机关主导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具有议题设置效率高,权威性强的优点,但也存在公众参与程序低,易受利益俘获与议题设置准确性存疑等劣势。

(二)民意聚推型

民意聚推型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是指在科技风险议题设置中,民众的集体舆论或行为推动行政机关将科技风险的议题纳入规制程序,并在优先次序设置与议题确定中影响行政机关对于科技风险的判断,间接决定科技风险议题设置。该模式属于当前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的少数类型。民意聚推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有公众参与程度高、力度强的优点,但也存在效率低、科学性不强与易受煽动等短处。

(三)专家论证型(www.xing528.com)

专家论证型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是指科技风险议题设置主要源于专家对特定科技风险的论证,专家在科技风险议题纳入、优先次序设置方面提供了决定性的科学证据。该模式在当前我国并不常见,实践中主要附随于前两种类型之中。专家论证型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方法具有科学性与准确性强的优点,但存在易受政治与利益俘获的短处。例如,针对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影响风险研究,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与绿色和平组织的研究结果认为作为转基因生物的抗虫棉对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2010年,原农业部在官方网站的“转基因权威关注”频道对抗虫棉环境影响的研究结果逐条反驳,此后,该组织迅速改变态度,认为“Bt基因是比较安全的,反对者把整个转基因技术都妖魔化,我是不赞成的,但是说风险绝对没有,我也不同意”[5]。专家论证意见被权威机关干预导致的结果是,虽然专家在议题纳入中起到了较大作用,但在议题优先次序设置和议题确定中的作用大打折扣。

(四)媒体呼吁型

媒体呼吁型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是指,媒体的广泛报道成为影响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的关键因素,直接或通过裹挟民意间接地影响政府纳入科技风险的议题、优先次序设置与议题确定。该模式在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实践中很少单独出现,更多情况下成为行政机关与民意聚推的手段、方式。媒体呼吁型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有公众参与程度较高、效率较高、力度较强的优点,但也存在科学性与准确性一般、易受政治与利益俘获的短处。

依据李斯特量表法,可以将上述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模式的特点归纳为公众参与程度、效率、科学性与准确性、受政治或利益俘获与力度五个指标,进而量表化以便理解(见下表)。[6]需要强调的是,关于五大指标的评判对象主要来源近年来发生的科技风险事件,评判标准也是相对而非绝对的。

表2-1 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模式特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