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对比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对比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我们实施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因此,本章将扼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对道德的看法,在此之前,我们要批判分析各种资产阶级的伦理学理论。(一)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1. 主内派的道德价值观道德价值观中的主内派认为,道德是发自内心的一种判断善恶的本性。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对比

马克思主义理学是我们实施道德教育的理论基础,因此,本章将扼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对道德的看法,在此之前,我们要批判分析各种资产阶级的伦理学理论

(一)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

1. 主内派的道德价值观

道德价值观中的主内派认为,道德是发自内心的一种判断善恶的本性。在西方,从柏拉图康德卢梭等人,都认为,人的本性生来就是善的。在启蒙时期的卢梭就说过:“人一生下来就是自由的,而到处都是锁链。”他认为,自然的生活是最理想的生活。他提出了“回到自然”的口号。他指出,当人们处于自然状态的时候,“他们的生活就是自由的、健康的、良好的、愉快的,而且在他们的自然条件之下。他们须在他们之间继续享受着他们独立来往的甜蜜生活。”卢梭把生活在这种自然状态中的人称为“高尚的野蛮人”。康德认为,人先验地就具有“善良意志”。而这种意志之所以是善良的,并不是因为它能产生良好的效果而只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善良的、无条件的。人按照这种“善良意志”的“绝对命令”去办事,就是道德的。

这种人性本善的主张,在我国从孟子的性善说到王阳明的“致良知”都属于这一类。孟子说:“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也。”又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又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者,今作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忧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34]王阳明说:“凡所谓善恶之机,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将何所致其体察乎?”又说:“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35]

卢梭对于当时社会腐败状况不满,是有进步性的。但是他的那种回到野蛮原始时代状况的主张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他的人的自然状态就是良善的说法也是不符合事实的。然而他认为,对儿童的教育要注意儿童本身的成长,这一点是正确的,而且这一点对于西方后来的教育发展发生过很大的影响。康德的先验的“善良意志”和“绝对命令”,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只是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而“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与愿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36]这对于现实的道德行为产生不了有效的后果。中国孟子的性善说和王阳明的致良知显然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道德观

这个从卢梭开始的,在西方称为浪漫主义的思潮一直到现代仍然有它的影响。当代西方佛洛伊德(S. Freud)和格塞尔(Gessell)的追随者们就是这个思潮的代表人物。他们认为,来自儿童内心的东西是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教育环璄应该十分自由,足以使儿童内在的“善”有可能开展,使他的内在的“恶”受到控制。他们把身体的健康视为最好的生理发展,把心理的健康视为最好的心灵发展。他们强调儿童在情绪方面的发展。

美国儿童心理学的创造人霍尔(G. Stanley Hall)的著作就包含有现代浪漫主义教育思潮的核心,他甚至否定了学校教育。他说:“年轻一代的保护者首先应该防止对他们的危害而担当起儿童幸福和权利的保卫者的光荣称号。这些保护人应该深刻地感到,儿童时期并不是腐朽的,而是世界上最尽善尽美的事物的保存者。这些保护人应该深信:正在成长中的儿童的身心是最有价值,最值得热爱、敬佩和为之服务的了。

在我们以全力对儿童进行教育之前,我们必须克服我们对于读写算的迷信,我们必须想到,仅仅在几代人之前我们的祖宗全部都是文盲。有许多人就是不应该受教育,如果他们对于学校一无所知,他们的身体、心灵和道德都会更好些。如果一个儿童获得了知识而丧失了他自己的健康,这又有什么好处呢?”[37]

当代这种浪漫主义道德教育的思潮在心理学方面的基础是发展成熟论。成熟论认为,心理的发展是由于有机体的成长,而环境对于发展的影响只是为这个正在自然成长中的儿童提供必要的营养而已。

浪漫主义教育思潮的哲学基础是存在主义现象学认识论。它认为,知识与现实都是指自我的直接内在经验,而所谓认知或“真理”乃是对自我的意识或洞察。它强调内心的状态和情感。它在现代心理治疗学的影响之下主张:人的技能、成就与行为本身并没有价值,它们是作为求得自我意识、幸福或心理健全的一种手段而具有价值的。

这种浪漫主义思潮对于道德的看法着重内心的善良意志、情感的健全发展、强调动机的重要性,把外表的善良行为视为受内心坚定信念所指导和推动的表现而不是虚假的外壳;在道德教育方面,强调内心的修养、自我控制和善良行为的自觉性。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注意的。但是这派思潮忽视道德的社会性,不懂得内心的善良意志乃是人与人之间行为协调的内化,更谈不到道德价值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既附属于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又反作用它,以及道德价值的阶级差别。

2. 主外派的道德观

另一派对于道德的看法,是把人的道德观念溯源于社会文化。它着重于人类行为对社会环境的效果。这一派认为,从道德上讲来,重要的不是在一个人自己内心有怎样一种状态,而在于他做了一些什么事,他的行为产生了什么效果。这一派在西方现代可以边沁(Bentham)和弥尔(J. S. Mi1l)的功利主义为代表,他们把人的行为使人获得快乐和幸福的效果作为衡量道德价值的标准。边沁主张,“所谓善就是快乐或幸福,所谓恶便是痛苦。因此,一种事态如果其中包含的快乐超过痛苦的盈余大于另一事态……它就比另一事态善。在一切可能有的事态中,包含着快乐超过痛苦的最大盈余的那种事态是最善的。”[38]弥尔进一步提出了“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就是善。他说:“在行为中构成善的功利主义标准的快乐不是某一个人自己的快乐,而是一切有关的人的快乐;……在耶稣的中庸之道中,我们看到了功利伦理学的全部精神。你要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爱你的邻人象爱你自己一样,这就构成了功利主义道德的理想的善。”[39]

在中国哲学史上,和孟子相反,荀子是主张性恶的。荀子说,“圣人积恩虑,习伪性,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生于圣人之性也。……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40]墨翟是主张兼爱的,所谓“兼”就是每个人都毫无分别地爱一切人。墨子说:“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又说:“吾闻为高士于天下者,必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然后可以为高士于天下。”[41]

在这里,主外派对道德的看法,虽然也提出了“公共福利”是衡量道德的标准,但是,正如边泌所谈的,这种所谓“公共福利”,实际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而“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他们认为,个人的作为必须符合社会的标准才是好的;如果个人的行为是有损于社会利益的,就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这也就会有损于个人的利益。因此,这种对道德的看法是强调个人行为对于社会所产生的效果,而不考虑他的行为动机。

这个学派的心理学基础是联想主义、行为主义的心理学,把人格的形成完全归因于环境的影响。人就象一架电子计算机,环境把各种刺激,即各种各样的信息作为“输入”灌入这个计算机,这架计算机就把环境中所输入的许多零星的信息贮存起来,重新回复,进行改组,再由这个有机体“输出”行为。而儿童的行为或概念结构就是由许多零散的刺激、反应以及有关的苦乐情感等等联合组成的结果。他们不考虑人的内心活动。当代心理学家斯金纳说:

“我们能够跟随物理学和生物学所采取的途径,直接移向行为与环境的关系而不管……内心的状态……我们无需试图去发现所谓人格、心理状态、感情、意向和一个自动的人所具有的其他条件实际是些什么东西,以便我们对行为进行科学的分析。”[42]

斯金纳对于行为的科学分析的结果,使他对道德价值作了如下的解释:“良好的东西就是积极的强化力。物理学和生物学研究事物而不考虑它们的价值,但是对于事物起强化作用的效果则是属于作为科学范围的事情,而这种科学由于它是研究操作性强化作用的,因而是关于价值的科学。事物之所以是良好的(即它具有积极的强化作用),这大概是因为它能促使族类具有生存的可能性。用某些特殊的事物,通过某些特殊的方式,对操作反应进行强化,这是所谓人性这种天赋秉性的一部分。”[43]

在这里,斯金纳并没有回答我们:“为什么行为受到强化就具有良好的价值呢?”他对这个问题可能这样回答:“这样强化了的行为能够使文化得以生存。”但是我们还可以问:“为什么使文化得以生存的东西就具有良好的价值呢?”“为什么纳粹的文化或美国的文化应该生存呢?”斯金纳之所以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是一个文化相对论者。他说:“一群人的所谓善良,这是一个事实,它就是这一群人里面的各个成员发现了,强化乃是他们的天赋与自然、社会的可能性所产生的结果。每个文化有它自己的一套道德价值,而在某一个文化中具有良好价值的东西,在另一个文化中也许是不好的。”[44]

斯金纳的这种价值相对论含有下列两个意义:(1)关于价值的陈述必然是关于估价事实的陈述;(2)人们所具有的道德价值是各不相同的。第一点,他把事实和价值混为一谈了。对于事实的陈述,即科学的命题,和对于善恶的判断,虽是互相关联的,但也是有差别的。前者是关于真伪的问题,后者是关于善恶的问题;前者是关于“是什么”的问题,后者是关于“应该怎样”的问题。把“是什么”和“应该怎样”两者等同起来,西方哲学家称为“自然主义的谬误”( Naturalistic Fallacy)。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节详细讨论。总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笼统地等同起来是错误的。第二点,我们也承认,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文化有不同的道德观点。但是我们认为,整个社会发展的过程是有规律的,有阶段的,有一定的趋向的。某一阶段在开始阶段的道德价值比较过去的阶段是具有进步性的,而在这个阶段没落时它的道德价值就变成腐败落后的了,而为后一新的发展阶段的新道德价值所代替了。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道德价值也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日益增加其善良性的,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道德价值就会逐步走向尽善尽美的地步。所以只着重道德价值在各个社会文化中的差异性和相对性,而不明确道德价值逐渐向最高阶段发展的规律性和方向性,这显然是错误的,不符合科学事实的。

这种主外派对于道德的看法应用到教育方面就是强调学生行为对社会的后果,学生外在的表现,而不问其动机;着重把社会的传统道德教授给学生,要求学生按照这种道德行事,而不问儿童本人的发展与需要;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奖励和惩罚。我们觉得注意学生的行为后果和表现是必要的,因为道德就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只强调后果而不问动机,这是不全面的,因为同一后果由于各人的动机不同而不同的意义,例如一位同学无意损坏了一件公物和故意破坏公物是有显著差别的。而且只有外表而没有内心信念的指导则可能是虚伪的,不真实的。我们承认,学生的道德是社会道德的反映、加工和改造,但是如果强调外铄的道德价值而不顾儿童本身的道德价值发展的规律,我们的道德教育是不可能有效果的。奖惩在一定条件之下是可行的,但是如果象斯金纳那样只强调所谓“操作的强化力”而不看诱导学生的动机与兴趣,我们也不可能培养出真正有道德的下一代。

3. 试验主义的道德观

试验主义对于道德的看法既不是主内派,也不是主外派,而是主张人的行为动机和他的行为效果乃是一个连续过程的两个方面:一个人的完整道德行为首先是他具有一个他需要达到的目的,即他所预见的结果,经过一番思考,决定采取什么行动才可能达到这个预期的结果,然后采取具体的行动,最后这种行动达到了他所预期的结果,使他的需要获得满足,即他的行动产生了有效的后果,这个整个的行为过程就是良好的行为,是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这一派可以约翰·杜威和当前的柯尔伯格为代表。杜威说:“一个有意志的行为总是行为主体趋于能生结果的外表行动的一种倾向或习惯。一个单纯不产生行动的动机,不是一个真动机,因此也不是一个有意志的行为。从另一方面说,不是个人所愿望、选择和努力获得的结果,也不成为一个有意志的行为的一部分。外部因素离开内部因素,或内部因素离开外部因素,都没有一种有意志的或道德的性质。”[45]

因此,杜威认为,品德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组成部分:“(1)力量、执行的效力或明显的行动是品德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一个人必须具有力量,能站稳脚跟并在现实的生活冲突中坚定不移。……每个人都具有一种天赋的基本冲动,一种向前的倾向、一种天生要做事的紧迫感。……

(2)……这种力量必然是有方向性的。它必须是沿着社会的路线组织起来的;它必须是和有价值的后果联系着的。……在理智方面,他必须有良好的判断,能意识到相当的价值。……

(3)但意识到后果不仅仅是在理智方面。……还必须有情绪上的反应,……即有一种同情的、灵活的和开阔的情绪方面的敏感性。……

于是杜威从下列三个道德标准来检验一个学校的工作:(www.xing528.com)

“(a)当前学校作为一种制度是否足够地重视自发的本能和冲动?学校为这些本能与冲动得到表现和求得它们的结果提供了充足的机会吗? ……

(b)学校为形成良好的判断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吗?如果价值判断是指相对的价值而言,它就是要有一种选择、辨别的能力。……

(c)〔学校是否给予学生这种〕接触建筑音乐雕刻和绘画等方面最优秀的东西的权利……以训练富于同情感的开阔胸襟和敏感性。”[46]

柯尔伯格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心理学,继承和发展了杜威的道德价值哲学。他和杜威一样,把道德价值视为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发展过程既不是人们内心固有的良知良能的开展或固有道德种子的成熟,也不是直接向文化学习而来或旧社会把道德价值强加于儿童的,而是由于有机体的本能、冲动和文化环境的价值影响两者交互作用所构成的结构的不断改组。柯尔伯格说:“基本的精神结构既不是直接反映先天的神经模式,也不是直接反映外在的环境模式,而是有机体和环境交互作用的模式所产生的结果。”[47]柯尔伯格反对道德价值相对论,认为并不是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道德价值,而是各种不同的文化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原理。他主张,我们可以在儿童中积极地刺激这些普遍原理的发展。他也认为,在儿童自己的社会的和道德的发展中有一些普遍的倾向,呈现出这些普遍的道德原理。而在这些普遍的道德原理中,柯尔伯格认为只有一个最高的普遍原理,它就是公正。他说:“

第一,美德最后只有一个而不是许多,无论什么气候或文化,总是只有这样同一理想的形式。

第二,这个理想的形式称为公正。

第三,不仅善只有一个,而且美德就是对于善的认识。认识善的人须选择善。

第四,这种对于善的认识,即美德,就是从哲学上对于这种善的理想形式的认识或直觉。

第五,于是善便是可以传授的,而教师从某种意义来讲必须是哲学王。

第六,善之所以是可以传授的理由,是因为我们可以沿着整个的发展过程或在一个低级水平上隐隐约约地认识到它,而关于善的传授乃是一种唤起而不是一种教导。

第七,善之所以不可以传授,是因为在不同的发展水平上我们对同一善有不同的认识而直接的教授不能超越水平进行。

第八,传授美德是提问题,指途径,而不是给予回答。道德教育是引导人们向上发展,而不是把原来心里没有的东西加入心中。”[48]

后来他又补充说:“公正不是一种具体的行动规则,如诚实后面的说谎之类。诚实就是指不要欺骗,不要偷窃,不要说谎。公正不是一种规则或一套规则。它是一个道德原理,而所谓道德原理就是指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选择方式,是指我们想要所有一切人们在一切情况之下总是采取的一种选择规则。”[49]

试验主义对于道德的看法强调了内外结合,要考虑道德行为的动机和效果,认为道德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承认历史与社会习俗与舆论对于形成人的道德观念的影响以及道德发展是具有一定方向性的等等,较之过去的道德理论已经进了一步,提出了一些有益的看法,但是也有它的缺点和错误。

第一,杜威把行为的动机和效果结合起来,只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把道德视为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把动机作为道德行为的出发点,把效果作为道德行为所达到的预期结果,但没有对动机与效果的关系进行实质性的分析,把动机和效果在社会实践中辩证地统一起来。毛泽东同志对于这个问题就曾经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他说:“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检验一个作家的主观愿望即其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主要是作品)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50]

第二,杜威虽然承认,道德原理是社会生活中和个人的活动结构中所固有的,但是他是一个文化多元论者,认为道德价值和经济、政治、哲学、法律艺术等等乃是一些互相影响而又各自独立的社会因素,而不区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意误形态之间的差别,也不承认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和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和对它的反作用,而且反对社会上的阶级差别。我们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决定其他一切社会活动的。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

第三,杜威和柯尔伯格认为,道德价值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而且柯尔伯格从心理学中找到了儿童道德发展的规律,这一点是有贡献的。但是在这方面也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他们只寻索了个人道德意识的发展而没有看到整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道德价值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变化和发展。第二,柯尔伯格把公正的道德原理当作是整个社会发展各个文化所共有的普遍的最高道德原理,这一点则是武断的。关于这一点,不少西方的学者都表示不同意。霍尔(Robert T. Hal1)和大卫斯( John U. Davis)在他们的《道德教育》一书中就认为,柯尔伯格所说的全人类都普遍地接受这个公正的原理是“可笑的”,并且指出:柯尔伯格说,西方的哲学家们如康德、弥尔、里尔、罗斯、罗尔斯和杜威等人都同意这一点这是不符合事实的,而且他们所用的“公正”一词各有不同的意义。辛普森曾经说过:“象公正之类这样高度抽象的概念在各个人群中是毫无共同的意义的,因而把它们作为各个文化所共有的普遍概念是没有实际用处的。”[51]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就主张集体主义才是人类最高的道德原则。其实,柯尔伯格的所谓“保障个人权利”和“尊重别人”的“公正”完全是从他本人所生活的那个所谓民主主义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个人利益出发的,不能算是人类共有的最高道德原理。

(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以上分析批判了几种资产阶级伦理学观点,接下来我们要论述马克思主义对道德的基本看法。

第一,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永恒不变的道德价值。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虽然它和政治、哲学、艺术等方面有着密切而复杂的联系,但归根到底它总是一定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恩格斯说:“我们驳斥一切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做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道德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企图,这种企图的借口是,道德的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地,我们断定,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52]道德总是受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总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反映而又反作用于它的物质基础的。因此,不同的社会便有不同的道德价值。

第二,道德既是一定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有阶级性的。恩格斯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53]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因此,在阶级社会里,我们首先必须指出道德的阶级性,因为各人所处的阶级地位不同。但是我们也要留意:各个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乃是同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因而这些发展阶段也就有许多共同之处,同样道德观念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有互相一致的成分。从封建贵族阶级、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三种道德为例,恩格斯曾经说过:“这三种道德论代表同一历史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所以有共同的历史背景,正因为这样,就必然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不仅如此,对同样的或差不多同样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说,道德论必然是或多或少地互相一致的。从动产的私有制发展起来的时候起,在一切存在着这种私有制的社会里,道德戒律一定是共同的:切勿偷窃。”[54]此外,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一文的最后也说过:“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55]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也曾谈到:“人们既然摆脱了资本主义奴隶制,摆脱了资本主义剥削制所造成的无数残暴、野蛮、荒谬和卑鄙的现象,也就会逐渐习惯于遵守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自动地遵守这些规则……”[56]这显然是指出,在人类社会除了阶级之间不同的道德之外,由于在同一社会中,除了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之外,还有一些共同利益,如遵守公共秩序,还有一些共同的需要,如私有制存在时保护私有财物;还要保证基本的生存权利,如不得随意杀人等。

第三,从整个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道德是在不断进步之中的。例如,奴隶制社会的奴隶只是一种“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到了封建贵族社会,农奴已经取得了人身自由,掌握了一些生产工具。这时的社会舆论谴责任意杀害农民;到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从表面上看来已是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力;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便成为国家的主人了。所以恩格斯说:“在这里没有人怀疑,在道德方面也和人类知识的所有其他部门一样,总的说是有进步性的。”[57]但是在阶级社会里,我们还没有越出阶级道德。

第四,无产阶级的道德同样也是阶级道德。但是由于它是历史上最先进的阶级,它是代表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的,它肩负着消灭一切剥削阶级和一切剥削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所以无产阶级的道德价值和其他阶级道德比较起来,是最先进、最高的道德价值了。但是由于我国在经济方面还是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和全民经济几种制度并存,还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再加上我国长期封建社会的思想影响和资产阶级与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所发生的作用,所以我们的道德和历史上其他发展阶级,和当前其他社会文化的道德相比,虽比较先进,但究竟还不是十全十美。

最后,只有在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物质财富极其丰富的基础上,在不仅消灭了阶级,而且连阶级的回忆都已经彻底消灭之后,才能出现真正全人类的、最先进、最高尚的道德。所以恩格斯说:“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产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58]

我们认为,这种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道德价值的结论是符合现实的和科学的。

最后,我们也应注意,前面提到的各派资产阶级观点所说的道德价值一般是指一些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而言的,不包括我们平时所说的政治思想等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