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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该部门完全独立于其他中央政府机构,全权代表英王履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职能,并向英国议会报告工作。即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

舌尖上的安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1.多部门分工监管

食品安全多部门分工监管模式的代表是美国。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机构有20个,但其中最主要的、具备制定食品安全法规和进行执法监管的联邦行政部门有5个: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动植物健康检验局,环境保护局,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检验局主要负责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和蛋类加工产品的监管;动植物健康检验局主要负责保护和促进美国农业的健康发展,执行动物福利法案以及处理伤害野生动植物行为的案件;环境保护局主要监管饮用水和杀虫剂;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主要与联邦管制机构合作执法,确保所有货物在进入美国时都符合美国法律规范的要求。此外,美国商务部、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也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9]。

2.单部门主导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单部门主导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加拿大。加拿大于1997年3月通过《食品监督署法》,将原来分别隶属于农业部、渔业海洋部、卫生部和工业部4部门中的检验业务剥离出来,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了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统一负责加拿大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加拿大食品监督署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其包装检疫、药残监控、加工设施检查和标签检查,真正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性管理。(www.xing528.com)

3.专设部门独立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专设部门独立监管模式的主要代表是英国。1998年英国政府发表白皮书《食品标准局——变革的动力》,指出政府有必要设立标准局,以结束食品安全和标准发布管理方面混乱不明的状况。其后颁布《1999年食品标准法》,并于2000年4月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食品标准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该部门完全独立于其他中央政府机构,全权代表英王履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职能,并向英国议会报告工作。具体而言,英国食品标准局主要有四项职能。一是政策制定。制定或协助公共政策机关制定食品(饲料)政策。二是服务。向公共当局及公众提供与食品(饲料)有关的建议、信息和协助。三是检查。为获取并审查与食品(饲料)有关的信息,可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流通及饲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任何方面进行观测。四是监督。即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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