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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公司的归入权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归入权,对违反忠实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得的收入,公司有权将其归入公司。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然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一)公司的归入权

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归入权,对违反忠实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得的收入,公司有权将其归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致使本由公司获得的利益或商业机会被剥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归入权的设置有“完璧归赵”的意思,实质是使本应属于公司的利益“物归原主”,它不以该行为造成公司损失为前提,不存在使违反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

(二)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根据合同法第406 条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然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赔偿责任与公司行使归入权是相区别的,即使公司对违反忠实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所得收入行使归入权后,也不代替追究和豁免关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赔偿责任,只要违反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公司的损失,作出该行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追究责任的途径(www.xing528.com)

《公司法》第151条、152条规定了: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第149条的规定,股东可以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股东用尽了前置程序,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监事)未提起诉讼法,紧急情况下,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第十三章股东诉讼制度。

随堂练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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