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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货币状况:历史回顾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88年8月4日,葡萄牙政府颁布了关于黄金的第一部法律。1835年4月24日,葡萄牙政府颁布新的法律,规定每马克铸造好的银币的价值为七千五百里斯,相当于四十一法郎六十六生丁,这使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变为15.5︰1。1847年3月3日的法律出台后,葡萄牙政府采取了其他法律措施,使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变为16.5︰1。葡萄牙议会全体议员一致通过1854年的法律。

葡萄牙货币状况:历史回顾

1688年8月4日,葡萄牙政府颁布了关于黄金的第一部法律

根据1688年8月4日的法律,里斯本波尔图的铸币厂给出黄金价格,一马克纯度为二十二克拉的黄金价格为九万六千里斯,相当于五百三十三弗罗林三十三生丁。同样重量的黄金被铸成金币后,价值为十万二千四百里斯,相当于五百六十八弗罗林八十八生丁。每马克纯度为十二分之十一的白银价格被规定为六千里斯,相当于三十三弗罗林三十三生丁。铸造成银币后,每马克白银价值为六千三百里斯,相当于三十五法郎。按金属购买价格计算,黄金兑换白银的比率为1︰16,铸币厂发行的金币与银币的兑换比率为1︰16.25。

1747年,每马克白银铸造出的银币价值发生变化,从三十五法郎上升到四十一法郎六十六生丁,相当于七千五百里斯。一项法令立即将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变为13.6︰1。

13.6︰1的兑换比率一直维持到19世纪初,并且导致金币从货币流通中被驱逐出去。

1822年3月6日的法律规定,每马克黄金铸造成金币后的发行价值为一百二十米尔里斯,相当于六百六十六法郎六百六十六生丁。每枚金币的价值为六千四百里斯,相当于三十五法郎五十五生丁,但每枚金币的商业价值为四十一法郎六十六生丁,等值于七千五百里斯。随后,1822年3月6日的法律与1820年议会通过的法律一起被废除。但1823年11月24日的另一项法律和1824年6月5日的特别宪章重新恢复和承认了1822年3月6日的法律。

1822年法律的序言公开声明,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为13.5︰1,远远不能表现白银与黄金的商业价值比率。由于金币法定价值低于金币中包含的黄金的相应价值,因此实际上,金币没有进入流通当中。于是,1825年,葡萄牙政府将白银兑换黄金的法定比率提高到了16︰1。(www.xing528.com)

1835年4月24日,葡萄牙政府颁布新的法律,规定每马克铸造好的银币的价值为七千五百里斯,相当于四十一法郎六十六生丁,这使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变为15.5︰1。15.5︰1的比率被认为是葡萄牙国内和国外银币和金币的平均兑换比率。

1847年3月3日,葡萄牙政府通过一项新的法律,每马克黄金的价值升到十二万八千里斯,相当于七百一十一法郎十一生丁,每枚金币价值也从1822年规定的四十一法郎六十六生丁,相当于七千五百里斯,上升到四十四法郎四十四生丁,相当于八千里斯。1847年3月3日的法律出台后,葡萄牙政府采取了其他法律措施,使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变为16.5︰1。

正是不断变化的兑换比率使葡萄牙政府放弃了复本位制,创立了单一的金本位制。1854年法律的序言表述了不断变化的兑换比率,证明流通中金银兑换比率缺乏一致性,并且由于兑换比率变化引起混乱,白银与黄金的法定比率高于商业比率,阻碍了货币流通,增加了各项交易的成本。

葡萄牙议会全体议员一致通过1854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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