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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辩论课程:理清与传播,探寻概念溯源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思想需要辩,更需要通过语言来论。所以,从某种角度来看,辩论可以说是这个世界上最强大但又不流血的力量。也就是说,“循其理、得其宜”的语言才能称作“论”。因此,“论”是语言的更进一层,是符合道理与规律的语言。从古人的造字法可以看出,“论”的本义是商讨准则,评说是非,用语言清晰地传播自己的思想。所以,“论”就是用自己的语言来传播自己的思想。这就是“论”的意义!

中学辩论课程:理清与传播,探寻概念溯源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辩”的解释为:“辩,治也。从言在辡之间。”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进一步指出:“治者,理也。俗多与辨不别。辨者,判也。”“从言在辡之间,谓治狱也,会意。”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辨”与“辩”在古代字义有所不同:“辨”是为了区别、判定不同,而“辩”在区别、判定的基础上还有一层“治狱”的意思,即在区别真伪的基础上审查、理清案件。所以,“辩”的意思应该有两层:一是辨别;二是理清。

生活中,我们可能有过这样的体会:对于很多事情,我们在心里是清楚的,但是要想理清,并且把它说明白,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比如:我们到黄果树瀑布去游玩,当远远地听到瀑布流水声时,我们的心中会有一种莫名的兴奋。我们能够从内心里真正地体会到这种兴奋,而且真正地知道这种兴奋与即将走向考场或者重大会议发言台的兴奋不同,但是如果让我们描述这种兴奋,我们却无法表达清楚。如果非得让我们描述出来,我们就必须要细细地思考——思考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感以及我们应该怎样来描述这种情感。这时我们就会发现,我们通过感觉得到的感性形象已经不重要了,我们需要的是理性的逻辑,是用理性的思考与符合逻辑的语言把它表达出来。

如果说我们感觉到此时的兴奋不同于其他的兴奋是“辨”,那么用语言清晰、准确地表达出这种兴奋之情就是“辩”。

所以,我们看到,“感觉”实际上是一种内部语言,而“描述出来”却要实现从感觉到语言的转换。这是一种由内部感性到外部理性、由情感到逻辑的转换。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辩”是“辨”的更进一步,要求人们在内心辨别的基础上能够用语言将这种辨别表达出来。因此,“辨”与“辩”的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思想”与“表达”的关系。

很多人往往重视思想,轻视表达。很多时候我们想得很清楚,却表达不清楚,甚至最终表达出来的意思与我们原来所想表达的差别很远。最普遍的事例就是写作。许多同学可能有过这样的体会:当在生活中有所感悟或者看到一个令人特别有感想的场景时,我们常常会产生一种奋笔疾书的急切感,甚至觉得写出来的文章一定会是千古奇文,但一旦动起笔或者一旦写出来,我们却惊奇地发现,最终表达出来的效果不是我们想要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之前的思想”与“表达出来的思想”不对等的现象?

写作心理学中的三级转换理论认为写作是由思维到表达的心理过程,而把思维转变为书面语言需要经过三级转换:第一级是从思维到内部言语的转换,第二级是从内部言语到外部语言的转换,第三级是由外部语言到书面语言表达的转换。[1]在这三级转换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造成思想与表达的不一致。事实上,思想是无限的,语言表述却是有限的。用有限的语言表述去表达无限的思维,无疑会让人感到言辞的不足。这也是为什么伟大的文学家也会纠结于炼字。贾岛不就曾经为了一句诗,推敲来推敲去,最终撞到韩愈的马队,听了韩愈的见解,才选定“敲”字的吗?还有“红杏枝头春意闹”中的“闹”字,后人评价诗人用得“冠绝千古”,为什么?我们想象一下:生活中,我们什么时候能感受到闹?比如说教室里很闹,那一定不是一个人在说话,而是许多人在说话;也一定不是小声说话,而是许多人在大声说话。将此中情境放在这句诗中,我们就会发现,一个“闹”字让我们感受到了春天来临时杏花不仅开得很多,而且每一朵都开得很盛,就像是一群小朋友聚在一起,你在大声地说话,我也在大声地说话。我们不仅有了视觉感受,还获得了听觉感受。两种感受的叠加让我们更加清晰地感受到作者给我们描绘的杏花繁盛的景象。

也就是说,从思想到语言的推敲过程一定是不断地理清思想、明确思想、充实思想甚至再创造思想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语言从来都不仅仅是思维的外壳,更是促进思想进一步变得清晰、深刻的工具。这就是语言的力量。

加西亚·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中说:“世界太新,很多事物还没有名字,必须伸手去指。”试想:如果生活中没有语言,没有文字,我们对别人怎样描述这些新生的事物?我们又如何描述我们的感受?我们只能用我们的手指,伴着模糊不清的口音进行表达。但是,我们的思想、创造、情感与思维都会因为语言与文字的缺乏,从我们的心里分分秒秒地流失掉新鲜度。

淮南子·本经训》记载道:“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为什么仓颉造字时,上天下粟如雨,鬼神夜哭呢?因为仓颉造了文字,人们就有了可用来传达心意、记载事情的工具,上天自然感到高兴。但是,对于鬼神来说,人有了文字工具以后,在思想和记忆能力上就会超越鬼神,所以鬼神就要哭了。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人们都意识到了语言的神奇作用,因为语言有一种力量,可以让我们建构情感、自我与思想。人的“灵魂”如果要栖息,那么一定是栖息在人的语言之上。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力量,但能改变人的行为的,一是武力,二是思想。

思想需要辩,更需要通过语言来论。所以,从某种角度来看,辩论可以说是这个世界上最强大但又不流血的力量。

综合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辨”与“辩”有很大不同:

“辨”让我们辨别真伪、正误、是非,“辩”让我们理清真伪、正误与是非。“辩”让我们的头脑更加理性、更加清晰,是思想的提升,也是语言的提升。

《说文解字》说:“论,议也。”段玉裁解释道:“凡言语循其理、得其宜谓之论。故孔门师弟子之言谓之论语。”也就是说,“循其理、得其宜”的语言才能称作“论”。因此,“论”是语言的更进一层,是符合道理与规律的语言。

其实,我们研究“论”字的古文字形“”可以发现:上面的“”为“口”,代表着评说、商讨之义;下面的“”是“册”,表示典籍。从古人的造字法可以看出,“论”的本义是商讨准则,评说是非,用语言清晰地传播自己的思想。(www.xing528.com)

所以,“论”就是用自己的语言来传播自己的思想。如果语言不能“循其理、得其宜”,思想又怎能通过语言来传播?这就好比经过辩论后如果我们所持的观点仍然不能被别人接受,那我们的辩论就是没有意义的表达。

这就是“论”的意义!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辩”与“论”的关系:“辩”,是通过语言让我们的思想更加理性;“论”,是通过符合道理与规律的语言让我们的思想更加易于被别人接受。

许多看过辩论比赛的人可能会有这样一种印象:辩手明明说的是一个不符合常理的观点,却还在那里滔滔不绝。这个时候,有些人也许会认为辩论就是诡辩,或者说是强词夺理,甚至认为辩论其实没有什么价值。

其实,他们没有考虑到的是:辩手相信自己的观点,相信自己所说的话吗?

事实是辩手也不一定相信!特别是在准备材料、准备辩论的时候,辩手势必要考虑反方怎样表述自己的观点。随着材料准备得越来越丰富,辩手会越来越认为反方的话有很多是正确的,自己的话也有一些是正确的。但是,因为辩论赛的要求,他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立场的观点来深入剖析。

也就是说,辩手的立场不是由他本身决定的,而是由观点决定的。

这个时候辩手的价值何在?

他的价值就在于:当别人都不相信这个观点时,或者别人只在某种程度上相信这种观点时,尽可能地让别人对他所持的观点有更多的认同。或者说,你可以最终不认同我的观点,但是我要誓死用我的论证让你对我的观点有更多的认识。

这就像是法庭辩论。一名律师如果担当了罪犯的辩护律师,那么需要做的就是把罪犯应减免刑罚的地方给大家说清,让大家认识到这个罪犯在犯罪之外还有那么一点点的善良。法庭考虑到那一点点的善良之后,再根据这个罪犯所做下的恶来判刑。这才是对罪犯相对公正的评价,人们不应只看到他的恶。

同样,对于评委或者听众来说,在观看辩论赛之前,大家在心中对于辩题都有一定的评价,在看了辩论赛后,可能会改变自己的观点,也可能不会改变自己的观点,但是对原有的观点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于辩题也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改变观点,听众对这个辩题的认识都会更加深刻、更加全面。

所以,辩论双方的价值就在于,他们代表了听众内心的两种声音,通过辩论让听众在心中做出自我的评价。这个评价一定是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如果听众的评价有了改变,那更要感谢辩论,因为辩论让听众改变了自己原来认为所谓“正确”的认识。

即使没有改变,有的人也会这样想:好在我听了对方的意见,让我知道了对方也是有道理的。或者说,我方的观点还有许多方面是我没有想到的。通过辩论,我现在想到了,认识更全面、更深入了。

综上,个人认为,辩论就是基于自我对事物的认识,经过不断地分析、思考,通过语言表达来理清思想,与别人进行讨论、争辩,最终让大家对事物的认识趋于更加合理的一种活动。

注释:

[1]董蓓菲.语文教育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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