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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研究:音乐行为及其社会影响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音乐行为是指文化承载者对音乐文化所持有的价值观与态度,但是观念本身不产生音乐,而是将其转换为身体行为、言语行为、音乐的创造者和对音乐有所反应的听众双方的社会行为,以及使音乐家有能力创造出适当音乐的学习行为。这种情况下从艺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温饱问题,这就决定了其在曲艺行为中的功利性。从表面上看,二者的传播路线是一致的,都是以水陆交通、商路传播为主。

人类学研究:音乐行为及其社会影响

音乐行为是指文化承载者对音乐文化所持有的价值观与态度,但是观念本身不产生音乐,而是将其转换为身体行为、言语行为、音乐的创造者和对音乐有所反应的听众双方的社会行为,以及使音乐家有能力创造出适当音乐的学习行为。[17]河南大调曲子玩友的音乐行为贯穿这一音乐事象的发展始末,其行为者的观念意识是抽象化的,只有通过音乐行为得以呈现。

河南大调曲子的唱奏在“解放前一直没有专业艺人,唱奏着多是城镇中的小商小贩、手工业者及其他自由职业者,也有一些富豪子弟、文人加入。这些曲友常聚在茶馆、客室庭院弹唱,经常通宵达旦……市内人家在嫁、娶、祝寿的喜庆日子,发出请帖,邀某某鼓词儿班唱堂会。晚上,这家门口挂着鼓词儿社的一对纱灯,桌上插着三角形的社旗。社友们衣帽整齐围坐一堂……传统的演唱形式均为坐唱。”[18]

首先,由以上资料可知,河南大调曲子唱奏者与一般的曲艺的唱奏者的身份不同。

一般的曲艺的唱奏者都是职业艺人,来自乐籍或破产农民或其他途径。除乐籍从艺者之外[19],其他从艺者都有“家庭经济状况很差”的共同特点。依中国封建社会对职业行当的分类及社会地位定位,“城市民间音乐(笔者注:音乐艺人),总是被贬为‘巫医乐师,百工之人’的‘三教九流’之列。这个历史偏见决定了中国古代、近代的城市民间音乐家的社会经济地位十分低贱”,[20]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不到特别贫困、万不得已的情况,不会转变为职业或半职业的曲艺艺人[21]

这种情况下从艺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温饱问题,这就决定了其在曲艺行为中的功利性。

河南大调曲子唱奏者的共同特征是:一,没有职业或半职业艺人,都属于业余娱乐性质;二,唱奏者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社会政治经济地位较好。这两个特征决定了河南大调曲子的唱奏者不用考虑唱奏效果:能否吸引观众,能否通过此获取生活物品或货币。在纯属“自娱”状态下的唱奏,与文人音乐中的“文人琴”有共同之处——“以内心感情的抒发为目的,借音乐直抒胸臆”。[22]只是与文人琴相比,河南大调曲子唱奏所用音乐途径是时调、俗曲,而且娱乐性成分居多而已。在这样的前提下,河南大调曲子唱奏是没有功利性的。

其次,河南大调曲子唱奏场地与一般的曲艺不同。

唐代的变文讲唱,经常是在寺院里举行,是“唐代的寺院为了敛财和招揽游客的目的”。[23]宋朝的曲艺表演多在勾栏、乐棚,甚至在人流量大的“热闹宽阔之处”。勾栏是专业的音乐演出场所,建立在“固定的商品交易兼游艺场所,叫作瓦子”[24]里;乐棚是寺院举行庙会时在搭设的专供演出的“临时舞台”;人流量大的“热闹宽阔之处”则是“路歧人”的临时演出场地;茶楼酒馆也是经常表演的场地。明清至民初之时,曲艺的演出场所非常广泛。

不仅有农村集市、庙会、码头、水上、陆上,以及各种各样的零散、流动的演出场合,而且在城市,在一些热闹繁华的商业中心,更出现了不少较为集中也较为固定的著名的演出场地。[25](www.xing528.com)

河南大调曲子的唱奏场地多在曲友家中,如清末时河南汝南县的丝弦道(汝南、上蔡新蔡几县把大调曲子称为丝弦道)。

通常每月活动一次,轮流在各会员家相聚,弹唱。每次结束时,抽签定点,凡抽中者便是下次相聚的东道主[26]

事实上,到现在为止,河南大调曲子的唱奏基本仍保持着这样的习惯,只不过略有改动。在笔者的家乡,河南内乡县,大调曲子颇为流行,在县城有几个点是曲友们经常聚会的地方:城西关杨西红家,城东关于龙地家,城东关卫天宝家等,这几家常备有三弦、曲胡[27]、筝等乐器,曲友到了之后,东道主为其泡茶让座,很是热情。这些地方不仅是曲友们自娱自乐的场所,同时也是曲友们互相学习的场所。也有曲友在茶馆里唱奏的,但较少,而且目的也是纯粹的自娱,茶馆也不收其茶资,南阳有句俗话“学会太平年,喝茶不掏钱”[28],即是此理。

由两者对比,可知其根本出发点在于功利性。河南大调曲子唱奏是为了“自娱”,没有功利性要求,不在于观众的喜好与否,因此不在人流量大或热闹繁华之地,只用三五好友在清静的客室庭院之地即可;而一般的曲艺是艺人为了生存、糊口养家,需要以此劳动换取“生活物质产品或货币”,必须人流量大的热闹繁华之地或专门的演出场所,只有这样才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生活物质产品或货币。

再次,河南大调曲子传播渠道与一般的曲艺不同。

从表面上看,二者的传播路线是一致的,都是以水陆交通、商路传播为主。但是,二者的传播人群和传播意图却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冯光钰先生的研究,“曲艺音乐的传播者,在民间大多是职业艺人或半职业艺人”,“曲艺说唱艺人处在社会的底层,他们为了谋求生计,经常云游四方卖艺图生,客观上推动了曲艺的双向传播”[29]。艺人行艺从主观上讲是为了谋求生计、养家糊口,而客观上起到了传播的效果。此传播不仅推动了不同地区曲艺的双向交流,使曲艺不同曲种之间相互渗透、交融,丰富了单一曲种的唱腔,增强了表现力。但河南大调曲子的传播却与此不同。

河南大调曲子的唱奏者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不用外出行艺。但作为商贩及手工业者,其为了商业活动的开展需要外出走动,在这个过程中,河南大调曲子的唱奏对其来讲有多种作用:对乡土乡音的思念,闲余之际自娱,增进商业伙伴之间感情等。虽然唱奏者并没有传播的意图,但在客观上起到了传播的作用。因其属于自娱性质,故不必恪守某些曲艺曲种所遵从的门派规矩,而能随心所欲,广泛吸收,并对其按地方方言、风格、旋法等改造,河南开封与南阳流传的大调曲子的曲牌多有不同即是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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