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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原则:法规小事例(第2版)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等价有偿就是当事人在从事交换等民事活动中,要进行等价交换。上述案例,何某在与张小二的买卖活动中,以次充好,欺骗对方,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张小二的权益。因此,张小二有权要求退货。

民事活动原则:法规小事例(第2版)

【案例】何某是一家个体服装店老板,生意红火。

一天,青年张小二来何某店里买T恤衫。何见张犹豫不决,就上前为张小二挑了一件,并说这是从国外进口的名牌“锷鱼”牌T恤衫,质地极佳。张小二经不住何某的美言相劝,就用400元钱买下了。回家刚穿了两天,用水一洗,T恤衫就严重褪色。第二天,张小二便找到何某要求退货,何某指着摆在柜台上的告示说:“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张小二非常气愤,就找工商所去讲理。工商人员说:“何某出售假冒名牌T恤衫,欺骗顾客,以假乱真,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最后,张小二不但退了货,拿回了400元钱,还得到了何某的赔礼道歉。

【评析】干什么事情,都是有规矩的。如果你不按一定的规矩去做,就要吃苦头。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自愿,就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真实意志,虚假的意思或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表达的意思无效。所谓公平,就是当事人双方在民事活动中应本着公平的思想,正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价有偿就是当事人在从事交换等民事活动中,要进行等价交换。诚实信用就是在民事活动当中,当事人应该诚实、守信用,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www.xing528.com)

上述案例,何某在与张小二的买卖活动中,以次充好,欺骗对方,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张小二的权益。因此,张小二有权要求退货。青少年朋友,如果你们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千万别忘了到有关部门去投诉,这些投诉部门是: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需要打官司,就请告到人民法院。

【操练】分析:设上述店主何某事先声明该T恤衫为降价处理品,那么买主张小二还能要求退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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