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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解析及法规小事例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被公安部门查获。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依照《刑法》第151条规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①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惯窃罪是性质严重的盗窃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打击重点。所谓惯窃罪除了需具有盗窃罪所要求的条件外,还要具备两个特征:①盗窃已成习性,恶习深;②以盗窃为职业或以盗窃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盗窃数额大。

盗窃罪解析及法规小事例

【案例】杨某,男,31岁,北京某家中美合资公司保卫人员。杨某是经街道办事处推荐,于1995年9月到该公司工作的,为防万一,出现紧急情况后便于处理,该公司规定公司各部门的钥匙都必须放一把在保卫室备用。身为保卫人员的杨某利用夜间值班和掌管仓库钥匙的工作便利,于1996年12月20日凌晨1点到3点,打开库门窃走成衣100余件,价值人民币10多万元,杨某以低价卖出,共得人民币6万多元。后被公安部门查获。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依照《刑法》第151条规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评析】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①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管理人、经手人发觉的方式,暗中窃走财物。行为人盗窃财物数额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②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

在盗窃中,有一种“惯窃罪”。惯窃罪是性质严重的盗窃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打击重点。所谓惯窃罪除了需具有盗窃罪所要求的条件外,还要具备两个特征:①盗窃已成习性,恶习深;②以盗窃为职业或以盗窃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盗窃数额大。(www.xing528.com)

本案中,表面看来杨某是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物,非法占有,但杨某系由街道推荐到该中外合资公司去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不是由国家委派的工作人员,因此对杨某不能定贪污罪,而只能定盗窃罪。

【操练】思考与回答:

中学生,平常不注意政治学习,从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先后四次窃取同班同学的钱、物、饭菜票等,折合人民币800多元。后被检举掏发。对该同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和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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