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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接到依照第款规定提起的申请时,竞争委员会可以因为特定条件给予豁免。竞争委员会通过在宪报刊登公告,必须对本节规定的任何豁免的给予、拒绝或撤销发出通知。相关的公司或者重大经济利益会受到竞争委员会根据第款、或款作出的决定影响的任何其他人,可按规定对该决定向竞争裁判庭提出上诉。

中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研究

10.豁免

(1)公司可以申请竞争委员会免除适用本章法律

(a)如果一种协议或行为符合第(三)款的要求;或

(b)如果某种类别的协议或行为符合第(三)款的要求。

(2)在接到就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时,竞争委员会必须:

(a)因为指定的条件给予有条件或无条件豁免,如果该协议或行为或者该类协议或行为符合第(三)款的要求;或

(b)拒绝给予豁免,如果

(i)该协议或行为或者该类协议或行为,不能满足第(三)款的要求;或者

(ii)该协议或行为或者该类协议或行为不构成本章认定的禁止行为

(3)竞争委员会可以根据第二款(a)项给予豁免,如果:

(a)该协议或行为或者该类协议或行为对公司的限制达到了(b)款所涉及的目的;

(b)该协议或行为,或者该类协议或行为,有助于实现任何下列目的。

(i)维持或促进出口;

(ii)提升小企业或者被控股公司或者历史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拥有的公司的能力,使他们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

(iii)为停止某一产业的衰退需要改变生产能力;或

(iv)稳固部长指定的任何产业,与部长商议后负责该行业。(www.xing528.com)

(4)公司可以向竞争委员会申请,免除其协议或行为适用本法规定,或者某类协议或行为,当它们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使,包括权利的获得或保护,有关于1967年 《表演者保护法》(1967年第11号法令)1976年 《植物育种者权利法》(1976年第15号法令)、1978年 《专利法》(1978年57号法令)、1978年 《版权法》(1978年第98号法令)、1993年 《商标法》 (1993年194号法令)和1993年 《外观设计法》(1993年第195号法令)。

(4A)当接到依照第(4)款规定提起的申请时,竞争委员会可以因为特定条件给予豁免。

(5)竞争委员会可以根据第(2)款第1项或(4A)款撤销其所给予的豁免,如果:

(a)豁免的给予是基于虚假或不正确的信息;

(b)豁免的条件没有实现;或

(c)给予豁免的原因不再存在。

(6)在根据第(2)款规定给予豁免或者依照第(5)款规定撤销豁免以前,竞争委员会:

(a)必须在宪报刊登豁免申请公告,或者意图撤销该豁免公告;

(b)必须从公告发出之后给予相关主体20个工作日,以书面申诉为何豁免不应被授予或撤销;

(c)可以进行对相关协议或行为或者相关的协议或行为的调查。

(7)竞争委员会通过在宪报刊登公告,必须对本节规定的任何豁免的给予、拒绝或撤销发出通知。

(8)相关的公司或者重大经济利益会受到竞争委员会根据第(2)款、(4A)或(5)款作出的决定影响的任何其他人,可按规定对该决定向竞争裁判庭提出上诉。

(9)在根据第(2)(b)(ii)项规定作出拒绝给予豁免决定后的任何时间,竞争委员会:

(a)可以依照指定方式撤销其拒绝给予豁免的通知;

(b)如果撤回其拒绝的通知,必须重新审议豁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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