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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站压力钢管工程承包商合同缺陷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承包商在某水电站压力钢管承包合同实施中,发现该工程的施工合同是一个有缺陷的、对承包商非常不利的合同。该项目压力钢管工程由一条主输水管道及三条支管道构成,总计工程量为压力钢管制作、运输、安装513t,本工程投标单位共计有四家,最终某承包商以其最优的技术方案和最优报价中标,其合同金额为数百万元。尽管如此,承包商只能逆来顺受。

某电站压力钢管工程承包商合同缺陷分析

【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在某水电站压力钢管承包合同实施中,发现该工程的施工合同是一个有缺陷的、对承包商非常不利的合同。该项目压力钢管工程由一条主输水管道及三条支管道构成,总计工程量为压力钢管制作、运输、安装513t,本工程投标单位共计有四家,最终某承包商以其最优的技术方案和最优报价中标,其合同金额为数百万元。但合同的许多条款显失公平,苛刻条款比比皆是。尽管如此,承包商只能逆来顺受。

【问题提示】

对业主负责起草的合同,承包商明知合同有缺陷,也明知极为不利,而仍能豁然大度,坦然对待,是什么原因使承包商能够容忍有重大缺陷的合同?

【分析与评价】(www.xing528.com)

本合同由业主起草,其中有些条款显失公平,或者说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双方的责、权、利的约束不平衡。如合同条款对工期规定:“……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完成压力钢管的制造、运输、安装任务。如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乙方可以顺延施工工期;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甲方应给乙方以×元/天的罚款;如乙方工期提前,甲方不予以乙方奖励……”合同条款中对奖罚的规定就显失公平,合同条款对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进行了规范,对甲方的责任、义务则是一种推脱,违反了有利合同的基本要素,即合同体现责任权利关系的基本平衡。

合同条款中还规定:“……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甲方将不予接受乙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这一条款不仅显失公平,而且导致乙方无法要求因甲方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合理的经济赔偿,合同价格也无法进行调整。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理论和实际经验,承包商要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素:①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比较优惠和有利;②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价格较高或适中,并且可以进行调整;③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较为平衡;④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没有或很少有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性条款。不能满足上述四个基本要素的合同,很难说是一个有利的合同。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合同是一个不利合同,但是在现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激烈市场竞争条件下,乙方迫于竞争压力,为了生存不得不签订一些不利合同。当然,本合同对承包商是一个不利合同,但该承包商出于占领市场以及自身生存的考虑,签订了本合同。后因该公司的出色工作,赢得了甲方的信任,在原有的合同基础上签订了另外一个1400t的压力钢管制造、运输、安装有利合同。显然,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环境,相当多的承包商以亏损换市场,以不利合同换取工程承包权。因此,合同的根本完善和规范,还有待于市场机制的健全、竞争环境的改善以及承包商经营理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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