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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项目合同分析:挑战性条件与案例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制定标准的合同条件范本,招标时,业主提出的合同条款十分苛刻。关于价格调整,合同附件二规定“除因国家政策性变化可以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进行调整外,本工程其主体工程单价和临建工程总价中的其他各项费用及其计取的相关费率等均不得调整”。业主根据单方面对合同的理解,只同意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一类费用进行补差。

水电项目合同分析:挑战性条件与案例

【案例背景】

通过招投标,某电站土建工程合同于1992年10月由业主与某承包商签订,合同金额4674万元,合同工期29个月。当时,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制定标准的合同条件范本,招标时,业主提出的合同条款十分苛刻。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怕丧失工程承包权,接受了合同条件,导致在合同签订后的施工和结算过程中,不仅对承包商极为不利,而且还给承包商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

【问题提示】

在不规范的招标活动中,承包商急于中标的心理一旦被业主所了解和掌握,那么,业主很容易会提出十分苛刻的合同条件,迫使承包商就范。

【分析与评价】

该项目合同中苛刻的条款有如下表现:

(1)关于工程支付。合同规定:“在甲方有困难时,乙方同意垫付1~3个月的工程款200万元,不计任何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遇到了资金困难,根据这一条款,承包商三个多月未结算到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匮乏,不得不靠贷款维持工程施工。

(2)关于价格调整,合同附件二规定“除因国家政策性变化可以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进行调整外,本工程其主体工程单价和临建工程总价中的其他各项费用及其计取的相关费率等均不得调整”。

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商要求根据电水规[1995]170号文对人工费进行调整,根据电水规[1995]227号文对机械台班费第一类费用进行调整,并按合同规定的费率,对差额取费。(www.xing528.com)

业主根据单方面对合同的理解,只同意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一类费用进行补差。

按照业主的理解,因物价上涨造成的其他直接费、机上人工费、间接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上涨均得不到合理补偿,这部分差额约900万元。

(3)关于主材价格,合同附件二规定:“五大材料均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变价格作为材料价格计取的依据(包括其他工程施工用材量和主体工程施工用材量,但不含总价承包的临建工程用材量),价格已经双方确定,今后不再予以调整。”“由建设单位组织采购供应的五大材料(即水泥、钢材、木材、油料、火工材料)已经按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变价格作为计算直接费的基本依据,建设单位在实际采购中所发生的现行价与原提供的不变价之间的差价部分,只能作为建设单位分摊建设成本的依据,施工单位不得据此列入直接费计取相关的间接费用。”

由于该电站工程历经开工、停工、复工、半停工、赶工的8年建设期,其间市场环境变化非常大,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8年间主要材料价格平均上涨一倍以上,如水泥从168.86元/t到362.88元/t,柴油从720.56元/t到3026.19元/t。据了解,1992年投标时,业主提供的主材价格是1988年的物价水平,合同价材料费总额2871.64万元,只占市场价材料费5185.51万元的55.37%,说明合同材料价严重偏离实际。

而水工概预算中,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是以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为基础,按一定比例计取的。当物价上涨时,人工工资单价、主材价、机械配件等基本直接费上升时,对应的间接费(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也会上涨。如果物价上涨时,将直接费中的材料费固定,实质上是减少了间接费用中计取基数,也就减少了间接费,这对承包商来说是一种损失。

业主根据合同规定,不同意主材按市场价进入单价计取费用,据测算,仅这一项,造成承包商损失达数百万元。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合同条款决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影响承包商的利益,对承包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协商签约时,应该是参照示范文本合同基础上协商本项目的合同,才有条件体现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基本平衡,尽量减少单方面的约束条款和单方面承受风险的一边倒合同,在这个前提下签订的合同,承包商的权益才能得到起码的保障。

该案例表明,承包商应该对合同的风险程度要有足够的认识。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承包商应该知道自己究竟能够承担多大的合同风险,应该知道承担这些合同风险值不值得。对承包商而言,一般要避免合同的严重风险,更要防范合同的恶性风险。如果这类合同风险一旦出现,对承包商的项目经营是极其不利的,甚至是毁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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