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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合同索赔案例与分析:业主未提供施工条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双方共同研究,认为该方案可行,由监理批复并同意实施。该项目共计得到补偿105.83万元。因施工主干道比合同规定期限推迟5个月,所以在本工程总工期核定中,又得到工期补偿30天。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施工主干道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承包商,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承包商采取了补救方案并得到批准。随后根据合同条款,抓住业主违约这个事实,提出补偿申请。

水电工程合同索赔案例与分析:业主未提供施工条件

【案例背景】

某电站基础开挖工程于1994年4月动土开工,业主按合同规定于5月中旬为该项目提供的施工主干道的目标未能实现,导致该工程土石方开挖出渣十分困难。为使该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尽量减少损失,承包商研究决定,提出短期替代方案,修建一条路宽20m、长约800m的一号施工干道,并向监理和业主报送了设计图纸。经双方共同研究,认为该方案可行,由监理批复并同意实施。

承包商于1994年6月提出报价,就该道路两侧排水沟、道路土石填筑及拆除、路面垫层料填筑及拆除等项目报价金额157.61万元,经监理审核为124.15万元,业主审核批复98.37万元(不含拆除),随着道路占压部位施工及该道路的拆除,承包商又提出道路拆除费用,要求业主补偿。经过不懈努力,业主于1999年10月追加增加拆除费用7.46万元。该项目共计得到补偿105.83万元。因施工主干道比合同规定期限推迟5个月,所以在本工程总工期核定中,又得到工期补偿30天。

【问题提示】

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施工主干道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承包商,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承包商采取了补救方案并得到批准。实施新方案带来的费用增加和工期拖延,承包商依据什么开展索赔呢?(www.xing528.com)

【分析与评价】

在该项目办理过程中,承包商抓住时机,由被动变为主动。先以解决问题的主人翁姿态出现,拿出具体方案,积极实施,首先满足了工程的正常施工。随后根据合同条款,抓住业主违约这个事实,提出补偿申请。因承包商考虑按索赔方式解决,故报价原则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进行。在进行价格的谈判过程中,这方面未与监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而后以合同变更形式处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合同变更原则进行了价格审核,最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取费标准确定了道路填筑等费用,办理了变更清单。因拆除的时间未定,暂不考虑拆除费用,最后经过几年努力,于1999年才得以解决。总之,该费用的解决,在当时施工条件较恶劣、承包商负责修建的场内施工道路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起到了积极作用,工期的正确核定,也体现了承包商的正当权益。

经过分析总结,从该案例中得到以下经验及教训:①补偿方式选题正确,合同切入点准确;②时机掌握恰当,反应迅速;③谈判及跟踪及时,反馈信息准确;④施工前未作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四方定性资料,导致难度加大;⑤无新道路与合同条件给定的道路路面标准对比资料,缺乏充足的索赔依据;⑥新路使用时没有积累现场测定资料,工期索赔缺乏足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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