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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某电站机电安装项目的一揽子索赔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发电目标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该承包商群策群力调整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劳动力的使用率,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了发电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为索赔提供了依据。

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某电站机电安装项目的一揽子索赔

【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于1996年9月中标并与业主签订了《某电站机电安装合同》。该承包商克服了种种困难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业主、设计、监理以及各参建单位的好评,为下一步机电安装有关费用“索赔”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该承包商首先立足于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发电目标计划。在施工中克服了种种困难,急工程之所急,团结各参建单位奋力拼搏,最终于1998年12月提前实现了首台机组发电计划任务。

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该承包商仔细研究合同、熟悉合同,查对合同执行记录,发现了若干条款在合同执行中出入较大,即合同基础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理应“索赔”。

【问题提示】

该承包商的策略是干好工程再索赔,因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才开始研究合同,查找索赔线索,此时只能采用“一揽子”索赔。他们在竣工后实施的综合索赔能成功吗?有哪些经验教训可供借鉴?

【分析与评价】

该承包商项目部提出了如下索赔依据和理由:

(1)在该承包商进入机电安装配合土建预埋过程中,业主还未确定提供机电安装标段的生产、生活场地,致使承包商长途跋涉到达该水电站基地后,历时2个月才投入工作,增加了费用。另外,在之后提供给承包商的场地是4号弃渣场,下雨时经常塌方,边坡滑坡直接影响扰乱了生产、生活秩序,该承包商不得不进行了隐患整改以确保安全,因此要求索赔。

(2)在机电安装配合土建预埋过程中,由于图纸延期,且设备到位的数量比合同的要求偏少,导致设计变更不断增加,而且图纸所列材料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不对应(如GIS接地图为扁铜,而工程量清单为扁铁)。因此在施工中无形增加了工作难度,在经济上也造成了损失,比如窝工、技术难度增大、材料采购不及时、外协加工件增加以及运输政策性调价等。该承包商在投标中报价是本着微利保本的原则,所以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向业主提出了索赔。索赔金额为:根据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保险折算大约为25万元。

(3)在机电安装过程中厂家图纸到位不及时,设备到货较晚(未执行设备合同到货清单),而且设备缺陷多,处理困难。比如:4号机定子铁片压紧螺杆应为35钢,而到货为A3钢,因此在铁损试验过程中发生了断裂现象,直接影响了定子的安装质量和耽误了发电工期,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挽回影响和损失,业主直接委托该承包商处理,主要是怎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赶回工期。在处理过程中,定子铁片压紧螺杆的材料、运输等由厂家负责。在发电目标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该承包商群策群力调整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劳动力的使用率,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了发电目标的实现,同时也为索赔提供了依据。索赔主要是窝工、赶工、材料、机械设备的投入的索赔,其费用计算如下:①窝工费=人数×天数×人工单价(元/日)×1.85×1.17×0.5;②赶工费=人数×天数×人工单价(元/日)×1.85×1.17。其中:1.85为管理系数,按人工费的85%计取,17%为增值税率,0.5为按正常生产费用的50%计取窝工费,人数为52人,天数为75天(25人三班倒),人工单价为30.01元。其计算结果为窝工费253330.9155元,赶工费126665.45775元,机械设备的重复投入及其他费用为24531元。这只是较为特殊的一项,至于其他如座环的不平整度处理、转子中心体上下镗口不同心处理、顶盖无加工面处理、下机架裂纹处理、母线处理、变压器处理、桥机处理等各项处理费用累计150万元。

(4)生产秩序无序,实施计划倒置(首台发电机组由1号机组改为4号机组),致使施工组织的方案变更,电缆、管路走向变化,公用设施安装难度增大(检修、渗漏排水系统、桥机、备用电源、400V、10kV、油库、直流系统、高压系统、低压系统等),要求给予补偿。

(5)大件运输由于受到铁路运输的限制改用水路、公路运输。特别是公路运输因运输政策性调价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运输费用的投入远远超过了合同标价,主要是道路损失费、桥梁加固等费用,就此要求索赔。(www.xing528.com)

(6)土建工期的延误特别突出,其延误时间达到了150天(4号机从水机埋件开始到发电机层至厂房封顶浇筑具备机电安装条件),按理机电安装应顺延150天,但是业主要求合同工期发电目标不变,希望该承包商采取措施,优化方案,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发电。经过该承包商的努力不但实现发电目标,而且提前了3天,得到业主的好评。在业主的大力支持下,该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误窝工费、赶工费得到了补偿其金额为280万元,另外以奖金形式给予了补贴。

(7)由于地方政府对移民的善后处理工作未尽善尽美,致使移民干扰直接影响生产,其时间达38天,索赔金额为10万元。另外,由于业主对夏季洪峰预测不准,致使坝体围堰二次过水直接影响生产,使生产处于全面停工状态,要求给予补偿。

(8)厂家协调配合不得力,人员不到位,关键时刻,设备调试无法进行,只有催促、等待,为此要求索赔。

总起来说,已索赔到位的资金为465万元,尽管这样,仍给该承包商在经济上造成很大的困难。业主考虑该承包商投标价格偏低及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实际情况,给予了经济补偿。

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要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还要求承包商完成高质量的施工项目产品,承包商面临的是竞争激烈、优胜劣汰。商场如战场,低价中标,保本吃饭几乎成为我国大多数承包商投标信条,从而使靠索赔补偿成为承包商改善项目经营成果的最好选择,也是当前承包商经常研究的问题之一。纵观该电站各项目的索赔,有以下问题值得讨论和借鉴:

第一,通过该电站各项目的索赔只得到部分而不是全部的补偿,因此,提醒承包商在今后的工程施工中要收集证明材料和有关的证据资料(如施工日志、来往信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谈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等),为索赔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和理由;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争取工程师的公正裁决,竭力避免仲裁或诉讼。

第二,除此以外,在索赔的过程中,首先要干好本工程,要确保质量和安全以及工程进度,搞好合同管理,避免发生业主的反索赔。

第三,该电站各项目的索赔是在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后进行的,索赔难度较大,主动权掌握在业主手中,承包商手中没有谈判的筹码,对承包商来说极为不利。

第四,工程项目完工后的索赔内容比较多,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来往信函、收发货清单、验收记录、资料必须保存完整,给索赔提供可靠的依据,使索赔能够用数据来说话。

第五,工程完工后的索赔是“一揽子”索赔,索赔费用较大。该电站各项目的已索赔费用为465万元,占合同总价的9.5%(合同总价4887万元),给业主的感觉是费用较多,计算项目多,困难阻力大,增加了索赔谈判的难度,不利于索赔。

为此,工程项目的索赔最好是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进行,此时对承包商比较有利。应发生一项索赔一项,不搞日积月累、最后算总账的办法。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要注意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关于索赔内容的处理程序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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