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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工程索赔应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承包商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项。弄清发包商、业主的心理趋势,根据其心态制定索赔操作的具体方法。为此承包商作为专题向业主提出了索赔报告,并详细编制了900m跨度缆机的台班费,仅此一项就达成了300多万元的索赔协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分析,合同中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的基础资料应积极收集,及时提出索赔事件。

承包商工程索赔应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索赔操作具有较高的技巧与艺术性,操作是否妥贴到位,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作为承包商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项。

(1)弄清发包商、业主的心理趋势,根据其心态制定索赔操作的具体方法。例如在某水电工程遗留问题谈判过程中,承包商摸清了业主需尽快完成该工程竣工结算迎接竣工验收的心态,采取了六字方针,即“有理、有利、有节”,对遗留问题中诸多影响较大的项目,在理由十分充分的前提下决不让步,而且态度十分明确,最后这些项目都逐步达到了业主的认可与补偿。

(2)掌握国家对索赔工程的调概情况,分析索赔费用上升的最大空间。在该工程遗留问题谈判中,凡是涉及升船机部分承包商都坚持向专概看齐,凡专概中可能涉及的项目承包商逐一进行比较,做到心中有底,不打“无把握之仗”,从而使整个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事倍功半,这都是因为掌握了国家对该工程的调概情况。该工程业主是采用概算下降比例、采取项目总承包的方式发包给承包商。1987年初步设计概算部分共包括3个标段,后来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及国家政策的调整,原来的初步设计概算已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为此国家在1992年对该工程的概算进行了重新调整(主要是针对升船机工程部分)即“专项调整概算”,随之承包商也与业主签订了相应的调整合同,合同的承包方式同样也是概算项目总承包。因为设计深度不够,概算项目中存在许多明显不合理的地方,留有众多漏洞,显然这都授予了承包商索赔机会。例如关于该工程中高缆机台班费计算,概算没有按照其实际跨度900m编制补充定额,而是简单的套用了“[1991]台班费定额”最大跨度600m的缆机台班费,显而易见的不合理。为此承包商作为专题向业主提出了索赔报告,并详细编制了900m跨度缆机的台班费,仅此一项就达成了300多万元的索赔协议。又如在温控费的计算方面,初步设计概算不是按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简则”的要求作详细的指标计算,而是简单套用其他工程的相近指标,直接列入概算,虽然专概也是按“编制简则”的要求作了详细计算后得到的温控费指标,但经过仔细的分析,承包商发现了其中有众多不合理的地方。如片冰单价中忽略了制冰主要材料水的费用;冷却通水量与设计要求的实际通水量相去甚远等。为此承包商详细编制了计算资料,提出了索赔要求,最终亦达到了一定的补偿。类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有这些都是因为承包商详细掌握了国家概算及调整概算相关内容后得出的。

(3)慎重选择索赔事件、合理选择索赔机会。这就要求承包商在制定理赔决策时要慎重,既合理又合情,在索赔事件性质的划分上要准确。对于请求建设单位谅解并予以补偿的项目与属于业主或合同条款设计变更而造成损失的项目,在措辞及索赔报告拟文用语方面就要做不同的修饰。在该工程遗留问题谈判中,承包商从一开始就为整个谈判过程定了调——“合同加兄弟,同志加友谊”,有了这个基调,加之在索赔事件性质的划分上慎之又慎,从而使得竣工谈判得以顺利完成。虽然许多索赔事件的产生是在现场之外,但对于承包商来说大量的索赔机会的捕捉是在施工现场,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的好坏对于索赔成功与否也就变得至关重要。这就要求索赔人员能经常深入现场,时刻关注索赔事件的发生,并经常收集或提醒现场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各种有效的索赔证据。这里的有效是指由业主或设计单位代表签字认可的各种有效凭证,包括设计修改通知、工程修改联络单等。即使再高水平的索赔人员在没有详实有效的基础资料的情况下,也是不可能索赔成功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当前普遍推行质量控制体系的施工企业中,对各种不利于质量控制的基础资料都能做到过程受控,但对各种为满足工程质量而多投入的费用的技术基础资料却不能及时地予以控制,这已成为承包商在今后索赔管理中需加强的一个重要环节。(www.xing528.com)

(4)仔细分析研究合同文件及相关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在当前甲乙方关系完全是合同关系的背景下,作为双方必须遵守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就成为双方一切行为的标准和依据,特别受到合同双方的重视。这就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内容必须谨慎从事,合同语言应仔细推敲,逐步推行合同文件规范化,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尽量多留,对可能引起业主反索赔的合同语言尽可能予以修正。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分析,合同中对承包商有利的条款的基础资料应积极收集,及时提出索赔事件。对那些合同虽已签订,但存在有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款所涉及内容也应及时捕捉索赔机会,提出索赔要求。如在某水电站主体建设安装工程合同文件中关于公式法价差结算中就明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R/R0人工费上涨指数,按照H省统计局发布的该省平均零售物价上涨指数计算”,而按国家规定R/R0为人工费上涨指数,有专门的指标,显然对此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要求。

总之,工程索赔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程,同时又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当前水电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状况,许多工程中标价远远偏离实际工程造价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持之以恒地搞好索赔工作,这需要广大参战人员同心协力,抓好管理,控制好成本,扭亏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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