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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统治下的刑罚治理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为了巩固其在楚故地的统治,除了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外,刑罚也是必不可少的补充,通过实施刑罚,能够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使人们慑服于秦的统治,不敢轻易为非作歹危害秦的统治。通过对违法对象罚以一定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起警戒作用。对个人行动自由的处罚。

秦楚统治下的刑罚治理

秦为了巩固其在楚故地的统治,除了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外,刑罚也是必不可少的补充,通过实施刑罚,能够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使人们慑服于秦的统治,不敢轻易为非作歹危害秦的统治。具体来说秦的刑罚有如下几种。

经济处罚。在秦简中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处罚,秦简称为“赀罪”,与其他刑种比较算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处罚。通过对违法对象罚以一定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起警戒作用。罚金的多少也是按照违法的程度的轻重来衡量的,睡虎地秦简中随处可见对违法对象处以“赀×甲,赀×盾”的处罚,这里判处甲、盾的处罚,并不是一定非得缴纳甲、盾来赎罪,应该是以甲、盾为一般等价物,按甲、盾的价格来缴纳罚金,甲、盾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战略物资,价格也是很昂贵的,这些处罚对普通的百姓而言也是难以承受的。

对个人行动自由的处罚。这种处罚是对违法对象个人的行动自由进行限制,在睡虎地秦简中,关于对行动自由的处罚有:拘禁、流放。“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26],即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逃亡,已经出走,尚未论处而自首,应笞打五十,仍拘系直到期满,类似的情况还有“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27],此外睡简中多处出现“有罪当迁”的字眼,即判处流放的处罚。

肉刑。这类刑罚是针对人的身体的处罚,这一类刑罚名目繁多,有完、黥、耐、劓、笞、腐、鋈足、斩止(趾)。从睡虎地简中可知黥、完、耐、笞是特别常见的几种针对身体的处罚,耐刑与完刑差不多,即剔除人的鬓发胡须之类的刑罚,如简文有“当完城旦”、“完为城旦”、“完城旦罪”、“完之当殹(也)”、“黥城旦”、“黥为城旦舂”、“黥劓”、“赎黥”、“当黥”“耐为候”、“耐为隶臣”、“耐司寇”、“刑其耐”、“耐以为鬼薪”、“耐罪”、“当治(笞)”、“治(笞)五十”、“笞当驾(加)不当”……劓即割掉鼻子,睡虎地简中有“黥劓”[28]的记载,即黥与劓并罚,“其有府(腐)罪,赎宫”[29],腐,《汉书·景帝纪》注:“宫刑也。”“鋈足”即“刖足”,睡简有“耐以为鬼薪而鋈足”[30]的记载,“斩止”为剁掉手(脚)指(趾)头,睡简有“斩左止为城旦”的的记载。上述几种针对身体的处罚,除了耐刑相对较轻,其余的都是比较重的,尤其是减损身体某些部分的刑罚更是残酷。(www.xing528.com)

罚作劳役。对于违法的人员,有时除了对他们身体上进行处罚后,还要求他们服劳役来赎罪,罚作劳役的刑罚也是名目繁多,如有“黥城旦”、“黥为城旦舂”、“完城旦”、“刑为城旦”。城旦为徒刑名,男为城旦,女为舂,《汉书仪》云:“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罚作城旦相当于是免费为国家做劳役,服劳役期间国家只给予少量的口粮。鬼薪也是罚作劳役之一,为秦的一种徒刑,从事官营杂役、手工业生产劳动以及其他各种重体力劳动,鬼薪的服役时长为三年,劳役期间仅仅发给少量口粮,如睡简中有“耐以为鬼薪”、“当刑为鬼薪”等记载。

死刑。睡简中所见的死刑有磔、弃市。磔,《荀子·宥坐》注:“谓车裂也。”如睡简中有“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31],“同母异父相奸者,可(何)论?弃市”[32],“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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