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治政府:组织立法与实践!

法治政府:组织立法与实践!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视角和立场的差异,目前学术界对于法治行政的具体内涵并无公认的权威性界定。(一)行政法定说法治行政意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无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进行。法治行政是对公民和政府两个方面而言的。

法治政府:组织立法与实践!

政府组织法的根本宗旨在于“法治行政”。基于视角和立场的差异,目前学术界对于法治行政的具体内涵并无公认的权威性界定。从现有的观点来看,一般是从行政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来解读法治行政之意涵,主要有行政法定说、依法行政说、行政法治说三种解说路径。

(一)行政法定说

法治行政意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无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进行。据此,现代行政必须恪守如下三个原则:(1)法律保留,即行政活动必须有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为根据。无论是侵益行政,还是授益行政,都必须有法律依据。(2)法律优先,即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且行政措施不得在事实上废止、变更法律。(3)司法审查,即行政法上的一切纠纷均服从司法法院审判的统制。

(二)依法行政说(www.xing528.com)

法治行政意指行政主体从事行政活动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一切行政措施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否则即构成违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现代行政必须恪守如下三个原则:(1)依法平等。平等是法律的实质,执行法律应当坚持平等原则。为此,行政机关执行业务,对处于同样条件下的公民应当适用同样的法律、法规,而不应有差别待遇或者双重标准,以免形成特权阶层。(2)依法限制。法治行政是对公民和政府两个方面而言的。对公民而言,其合法权利受宪法及法律的保障,凡法未明文禁止的,不得惩之,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依据才能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干涉或限制;对行政机关而言,其职权的行使须有法定的范围,不得违法超越,凡法未明文规定(授权)的,不得行之,做到权力来源(取得)合法化,权力运行合法化,权力制约合法化,对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应依法处理,不得任意侵害。(3)依法负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如有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致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应就其行为而负各方面的法律责任,以示其与人民共同守法。

(三)行政法治说

法治行政内在要求行政法治,具体包括两层含义:(1)在行政组织层面,意指各种政府机关、政府机构作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组织,应当依照宪法、组织法而设立,不同政府机关和政府机构之间的职责、权限应当明晰、确定。概而言之,在政府与法律的关系方面,政府由法律产生,政府由法律控制,政府依法管理,政府对法律负责。(2)在行政权运行层面,强调所有政府机关、政府机构都应当依法行政,行政权运行的各种机制都要在法律上予以规范,要求政府在一切行为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的约束,以使人们能够准确预测政府在某一情况下使用强制权力,并据此来安排个人事务。(3)从人权保障的角度来看,要求各种政府机关在行政权力的运作领域,应当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行使权力,贯彻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促进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并接受行政监督,实现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