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英国政府组织立法:历史与现代形成

英国政府组织立法:历史与现代形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政府组织法律制度既有其深厚的历史痕迹,也体现了英国人追求民主、分权以及自治的精神。目前,英国政府组织立法包括中央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以及公法人组织法。此后,枢密院逐渐成为没有实际权力的机构,英国政府的各个部门开始建立,也表明现代意义上政府组织体系的形成。首先,在英国,设立新的部必须由法律规定。1835年英国议会制定了《市自治组织法》,该法律对13世纪以来出现的自治市的组织进行了改革。

英国政府组织立法:历史与现代形成

英国政府组织法律制度既有其深厚的历史痕迹,也体现了英国人追求民主、分权以及自治的精神。目前,英国政府组织立法包括中央政府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以及公法人组织法。

(一)政府组织立法的起源

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英王是最高统治者,通过枢密院的辅助行使立法、行政等权力。17世纪末期,议会取得了最高权力,从而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为现代行政机构的建立创造了前提条件。一般认为,英国近代第一个正规内阁成立于1721年。此后,枢密院逐渐成为没有实际权力的机构,英国政府的各个部门开始建立,也表明现代意义上政府组织体系的形成。

(二)政府组织立法的变迁

在中央层面,英国实行以立宪君主为国家元首的议会内阁制的行政组织体系。首先,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英王的权力已经虚有其表,其实质权力仅包括被咨询权、鼓励权和警告权,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内阁的安排。其次,英国的内阁最早始于17世纪初期,最初是国王的秘密议事机构,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壮大,内阁逐渐壮大并独立,成为实质上的最高行政机关,并对国王、议会以及法院形成制约。在地方层面,英国是单一制国家,但与集权制的单一制国家不同,英国实行以地方议会为中心的分权制。在19世纪80年代以前,英国实行城乡分治,国王直接干预地方事务。19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建立了近代的地方政府制度,即地方政府分为郡和区两级,由地方选举的议会管理,地方政府的组织由地方政府组织方式明确规定。[14]

(三)政府组织立法的现状

英国政府组织法采用的是宪法惯例加单行法的模式。中央政府的结构、职权大多来自于宪法惯例,是历史演变、发展的结果,地方政府的规范则主要规定于单行法中。(www.xing528.com)

1.中央政府组织法

中央政府组织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宪法惯例,宪法惯例主要规定英王的法律地位和权限;枢密院的组织和权限;内阁的法律地位、组成、职权和责任;首相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等内容。如按照宪法惯例,英国国王“统而不治”,只能根据大臣的建议和内阁的忠告而行动,对上述建议和忠告没有否决权。[15]除了宪法惯例,中央政府组织法的第二种表现形式是制定法,其主要涉及政府各部的组建以及行政裁判所的设置。首先,在英国,设立新的部必须由法律规定。至于对原先存在的部的合并、废除或者变动则不需要通过立法程序。1975年《英王大臣法》规定政府可用枢密院令将一个部的职能转移到另一个部,或者取消不再需要的部。政府也可以用枢密院令把某些职权划分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同时行使。[16]其次,行政裁判所的设置通常也需要依据议会法的规定,但有时议会法也可能将此项权力授予给某一大臣行使。[17]

2.地方政府组织法

地方政府组织法主要表现为制定法的形式。1835年英国议会制定了《市自治组织法》,该法律对13世纪以来出现的自治市的组织进行了改革。英国又先后于1888年和1894年颁布了《地方政府法》和《区和教区议会法》,建立了英国现代地方制度。《地方政府法》主要适用于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1973年英国又制定了《苏格兰地方政府法》,其适用于英国的苏格兰地区。1972年英国又制定了《北爱尔兰地方政府法》,其适用于英国的北爱尔兰地区。[18]

3.公法人组织法

在英国,除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外,还存在着大量的公法人。公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根据法律和特许状的授权从事公务,并与行政机关相互独立。一般而言,公法人的设立、变更以及权限等由议会制定组织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公法人也可以由英王颁布特许状设立。[1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