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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范围: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的分类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主体的范围意指行政主体所涵盖的对象及其基本类型。故此,行政主体的范围实际上是一个与行政主体的分类密切关联的概念,其中最主要的是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二)职权行政主体之范围但凡自成立之日起即从宪法和相关组织法中取得行政职权而无须其他组织授权的行政主体,即为职权行政主体。在我国,职权行政主体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派出机关等。

行政主体范围: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的分类

行政主体的范围意指行政主体所涵盖的对象及其基本类型。故此,行政主体的范围实际上是一个与行政主体的分类密切关联的概念,其中最主要的是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之基本分类

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中,根据不同标准,行政主体可被划分为不同类型。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种:(1)基于职权范围的不同,行政主体被划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2)基于所处理事务的性质不同,行政主体被划分为综合性行政主体和专门性行政主体;(3)基于产生方式的差异,行政主体被划分为原生性行政主体和派出性行政主体;(4)基于所享有的行政职权之范围不同,行政主体被划分为内部行政主体和外部行政主体;(5)基于行政职权获取方式的不同,行政主体被划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这是行政主体最为基本的分类,有关行政主体范围的讨论实际上主要是围绕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分类而展开的。

(二)职权行政主体之范围

但凡自成立之日起即从宪法和相关组织法中取得行政职权而无须其他组织授权的行政主体,即为职权行政主体。在我国,职权行政主体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派出机关等。这其中:(1)在中央层级,主要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在地方层级,主要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体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设立的管理委员会)。职权行政主体的范围详见图5-1。

(三)授权行政主体之范围(www.xing528.com)

但凡行政职权不是源自于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而是源自于其他有权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授予的行政主体,即可划归授权行政主体之范畴。在我国,授权行政主体包括:(1)行政机构,即设置于行政机关内部的、通过授权方式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机构;(2)公务组织,经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专门从事某种公共职能事务活动的组织;(3)社会组织,即通过授权取得的行政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如图5-2所示。

图5-1 职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图5-2 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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