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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物管理的权力和制度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公物的管理是指政府为了充分实现公物的公益价值而采取的一切行为。政府管理公物的各项权力可统称为公物管理权,该权力的实现依托于行政许可、行政合同等积极的用权方式,也包括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为阻止破坏公物行为而作出的消极方式。而公物管理涉及的制度则主要有三。它主要是为避免公物管理机关可能存在的疏忽而进行的保护。

政府公物管理的权力和制度

政府公物的管理是指政府为了充分实现公物的公益价值而采取的一切行为。公物管理既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又是确保公物充分利用、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必经之路。政府管理公物的各项权力可统称为公物管理权,该权力的实现依托于行政许可、行政合同等积极的用权方式,也包括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为阻止破坏公物行为而作出的消极方式。一般而言,政府的公物管理权主要包括:公物的新设与改建;公物的维护、修建与灾后重建;公物底册的制作与保管等。而公物管理涉及的制度则主要有三。

(一)公物养护制度

公物养护是指公物管理人从物质形态方面保障公物的存在,而使其处于能够满足公共使用的状态。它主要是为避免公物管理机关可能存在的疏忽而进行的保护。公物被设置后,通常处于两种状态,一种为消耗性的状态,如国家拨付之扶贫经费或专项助学资金。对这种公物的养护,通常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另一种为持续性的状态,如自然公物、公共设施。对这种状态下公物的养护,强调的是保持其正常之使用状态,故而通常以作为的方式进行养护,如对破损路灯的维修和更新。

(二)公物家主权制度(www.xing528.com)

它主要是指公物主管机关为维护公物之正常利用,对不符合资格的使用者拒绝之权能。家主权作为公物管理人所特有的权力之一,可以用来排除可能对公物本身造成损害或者对公物管理权带来不利影响的使用人。[10]

(三)公物治安权制度

公物治安权又称公物警察权,是针对合乎利用资格的人,但不合乎利用方法的使用所进行的干预权能。与一般的治安警察权相比,公物治安权的目的是保持公物的物质形态的完整性,因此它和公物不可分离,具有财产权的性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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