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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的执法权及程序简述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2年8月,SEC整合了分散在交易和市场部、公司金融部和投资管理部的执法权力,建立了法律执行部,专门负责SEC所有的执法行动。[6]SEC对潜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分为非正式程序和正式程序两类。一般来说,SEC首先启动非正式的调查程序。正式调查结束后,负责人可以决定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或者建议SEC开始执行程序,即向联邦法院或其内部设立的行政法官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请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SEC的执法权及程序简述

SEC成立于1934年7月2日,是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设立的独立监管机构[4],主要负责监管证券现货交易市场和与证券相关的期权产品市场(下称证券市场)。执行证券法规是SEC的主要任务之一,由执行部(Division of Enforcement)和派出机构(Regional Offices)负责。[5]在1934年SEC成立之时,法律部(Legal Division)承担了法律执行的职能。此后四十年间,派出机构一直负责调查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并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而交易和市场部(Trading and Markets Division)主要负责监管和协调,并将刑事案件提交给司法部提起刑事诉讼。自20世纪60年代,SEC总部执法部门雇员数量急剧增加,越来越多的重大案件转由SEC总部查处。1972年8月,SEC整合了分散在交易和市场部、公司金融部和投资管理部的执法权力,建立了法律执行部,专门负责SEC所有的执法行动。[6]

SEC对潜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分为非正式程序和正式程序两类。一般来说,SEC首先启动非正式的调查程序。在此程序中,调查人员不能通过传票取证,而主要依靠机构和个人自愿的配合来获得相关的信息、证据和证词。非正式的调查程序是不公开的。如果证人拒绝配合非正式的调查,调查人员可以寻求启动正式程序,或者通过传票来获得必要的信息。在开始正式调查之前,调查人员需要获得SEC授权的正式调查令(formal order of investigation)。正式调查结束后,负责人可以决定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或者建议SEC开始执行程序,即向联邦法院或其内部设立的行政法官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请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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