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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瀛之刀: 日本自卫队的几十年防卫之路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自卫队实力也水涨船高,军人们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取得了一些改变。1953年3月,日美签署《日美相互防卫援助协定》。这是日本在战后有政党第一次提出了修宪的意见。1954年5月和6月,被称为“防卫二法”的《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两部法律分别被日本参众两院通过,这就为自卫队的成立解决了法律上的最后障碍。7月1日,原来的保安厅改称防卫厅,木村笃太郎担任第一任的防卫厅长官。

东瀛之刀: 日本自卫队的几十年防卫之路

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军人把持政局最终将国家和民族带上了战争的不归之路,所以在战后重建起来的自卫队,日本确立了“文官治军”的基本原则,并一再制定各种制度来限制军人的权力。近年来,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自卫队实力也水涨船高,军人们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取得了一些改变。

朝鲜战争爆发,无疑这一事件是日本重新武装的重大转折,因为此时美国已经将日本视为自己在远东的最可靠的盟友。1951年4月接替麦克阿瑟出任联合国总司令兼远东美军总司令的李奇微中将,是标准的军人出身,他就更直接地从军事层面来考虑此事。他上任不久就发布了《李奇微法案》,其中就提出:“日本的安全对于推进美国的远东战略极其重要,决不能容忍敌对势力在日本任何地区出现。”他认为面临苏联的巨大威胁,必须使日本的警察预备队重装化,为此将向警察预备队提供坦克、大口径火炮等重型装备。

1952年4月,日本和美国签署《旧金山和约》,宣告美国对日本的占领结束,在日本的美军也从占领军改称驻日美军。虽然名称变了,不过美军的一切都没变,基地依然在,飞机依然飞,汽车依然跑。但是对于日本就不一样,现在是摆脱了被占领状态,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应该也必须要有自己的国家防卫。原来吉田茂依靠美军来保障国家安全,自己一心搞建设的如意算盘不得不有所调整。但是他还是坚持自己“重经济轻军备”的大政方针,即使重建军队也是更重质量,是一支小而精的军队。同时,为了不再重蹈旧日本军队内部陆海军相互争斗的历史教训,决定成立一个专门部门来统一指挥管理陆海军(当时还没考虑到建立独立的空军)。

日美安保条约确定了日美同盟的关系

4月30日,吉田内阁通过了对警察预备队和海上警备队进行一元化整合的“保安厅设立方案”。

8月1日,保安厅作为总理府的直属外设机构(也就是所谓的外局)正式成立,吉田茂首相兼任第一任保安厅长官。保安厅下设长官官房、保安局、人事局财务审计局和装备局五大内部局,同时还设立第一、第二幕僚监部,作为保安队(也就是原来的警察预备队)和警备队(也就是原来的海上警备队)的管理机构。

防卫省标志

也就在保安厅成立的前后,迫于朝鲜战争的巨大压力,美国在其全球战略中已经将远东问题提高到最优先解决的层次,为此也开始大力支持日本重建军备的重装化,考虑到日本当时的财政状况是肯定无力承担军队的重装化,所以美国很是慷慨地提出所有装备的钱,都先由美国来垫付,至于这笔钱怎么还,以后再说。这样的好事,就连一贯轻军备的吉田茂首相也不得不动心了,于是自然很爽快地同意了美国的建议。

财大气粗的美国果然还是靠谱的,很快250辆M4A“谢尔曼”中型坦克就运抵日本,接着大批装甲车、大口径火炮也陆续运到日本,同时保安队的重装化训练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防卫大臣旗

1953年1月,艾森豪威尔当选美国总统,他更加看重日本作为美国在远东的最可靠盟友的价值,国务卿杜勒斯甚至主张将美国全球战略中欧洲第一改为亚洲第一。在这样的政治大风向下,美国大大加强了对日本建军的支持和援助。

1953年3月,日美签署《日美相互防卫援助协定》。根据这一协定,日本从美国手里源源不断地获得了资金、装备方面的援助,但是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白吃的馅饼,作为回报,日本也必须履行自己在安全防卫方面的义务。可以说,正是这个协定,大大加快了三大自卫队的成立。

1953年9月,吉田茂以自由党总裁的身份和改进党总裁重光葵举行秘密会谈并达成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保安队和警备队改编为自卫队,自卫队的主要职责就是确保国家安全,抵御可能的入侵。之后自由党和改进党、民主党就自卫队的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这三个号称保守三党的政治党派在创建自卫队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但是在协商过程中,改进党不满意执政的自由党提出的“防卫力量渐进主义”的理念,认为是太过温和了,主张修改宪法,建立一步到位的“自卫军”。这是日本在战后有政党第一次提出了修宪的意见。

美国人可比日本人自己还着急,觉得当初麦克阿瑟搞得那套和平宪法有些碍事,助理国务卿罗伯逊有一次就在会谈中问到,难道不修改宪法就不能建立军备了吗?

1953年10月,美国国防部向日本提出了重建军备的方案,要求重建后的日本武装力量陆军要达到10个师团,32.5万人;海军要装备18艘驱逐舰,1.3万人;空军要装备800架飞机,3万人。而日本政府还是希望以经济发展为重点,这样的军队规模投资太大,势必会影响战后经济恢复和发展,同时也深知当时的日本国民,对于战争的苦难还刻骨铭心,反战和平思想是绝对主流,所以这样庞大规模的军队肯定会引起强烈反对的,之前保安厅提出的发展计划要五年之后才到达21万人的规模。

对美国提出的建军方案,吉田茂立即责成大藏大臣池田勇人负责进行修改。真是匪夷所思,一个国家的建军方案,居然不是由军事专业人员来完成,而是让财务人员来完成。还别说,大藏省的办事效率还是非常高的,只用了一天,就在美国方案提出的第二天,提出了日本自己的建军方案。这个方案中陆军三年内达到10个师团,18万人;海军五年内达到舰艇210艘,兵员3.1万人;空军在五年内达到飞机518架,兵员2万人。相比美国方案,陆军和空军都有缩减,只有海军是增加的。当然,作为财务人员,省钱是天性使然,所以在整个方案中明确提到总共需要资金9000亿日元,其中美国将承担2800亿日元(主要是装备)。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美国终于同意了日本的这个建军方案。

1954年5月和6月,被称为“防卫二法”的《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两部法律分别被日本参众两院通过,这就为自卫队的成立解决了法律上的最后障碍。在这两部法律中,《防卫厅设置法》规定了防卫厅作为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目的、所辖事务和组织机构。《自卫队法》则是规定了自卫队的任务、编制、组织机构和自卫队员的身份等问题。其中明确规定了自卫队的任务是:“抵御直接或间接的侵略”,而如今,自卫队的很多任务已经超出了这个范畴

7月1日,原来的保安厅改称防卫厅,木村笃太郎担任第一任的防卫厅长官。原来的保安队和警备队分别改称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原来的第一、第二幕僚监部分别改称陆上幕僚监部和海上幕僚监部,作为陆自和海自的最高指挥机构,其最高领导是陆上幕僚长和海上幕僚长。同时成立了航空自卫队,设立航空幕僚监部,最高领导是航空幕僚长。三大幕僚长就相当于其他国家的陆海空军司令。这样,三大自卫队正式成立。自卫队的最高统帅是总理内阁大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首相),最高军事决策机构是在内阁中成立的“国防会议”(后来改称“安全保障会议”),负责讨论审议国防方针、自卫队建设及各种涉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处置。

在自卫队建立三大幕僚监部的同时,还成立了“统合幕僚会议”。这个机构的最高领导人是“统合幕僚会议议长”,陆自、海自、空自三大幕僚长也是这个会议的当然成员。这个名称听起来好像有点像美国的参谋长联席会议,但是却没有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那样的军事指挥权,只是个协商单位,负责拟定和调整自卫队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情报,并在进行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行动或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

2001年日本政府对中央行政单位进行精简,将22个省厅合并为12个,原来的二级单位“厅”基本上都升格或合并为一级单位“省”,只有防卫厅是例外,没有任何变动。

2007年1月,首任防卫省大臣久间章生出席防卫省揭牌仪式,标志着防卫厅正式升级为防卫省

2006年6月,日本政府向国会提交将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的相关法案,众参两院于当年11月、12月先后通过了该法案。2007年1月9日,防卫厅正式升格为防卫省,原来的防卫厅长官久间章生也相应成为第一任防卫大臣。从“厅”到“省”只是一字之差,但改变的不仅仅是从中央二级单位升格为正部级的一级单位,更改变了这个主管防务的机构在日本政治架构中的地位。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之后,虽然首相仍然是自卫队的最高统帅,但防卫大臣将负责日本全国的国防事务,可以独立提出法案、要求召开内阁会议、直接向负责预算的财务大臣提出拨款要求。此外,在行动上,防卫省在发布“海上警备行动”等命令时,可以直接要求内阁召开会议予以批准。

这一改变也直接影响到了日本自卫队的走向。按照日本现行法律,日本自卫队不是军队,其“基本任务”包括治安出动、海上警备行动和灾害救助等,而国际紧急援助、联合国维和行动、周边事态的后方支援、反恐行动等“海外活动”在《自卫队法》中列入“杂项”、“附则”等条文中。这次在防卫厅升级的同时,还修改了《自卫队法》,把国际紧急援助活动、联合国维和行动、根据周边事态法进行的后方支援活动等自卫队的“附带任务”升为“基本任务”。这样一来,以后再遇到这些海外行动时,就不用再以个案的方式经国会两院审议通过。简单来说,就是给日本自卫队的海外行动松了绑。

首任防卫省大臣久间章生在刚揭牌的防卫省大门前

防卫厅升级防卫省后,人们更担心,自卫队会进一步偏离其“专守防卫”的职能,转而扮演更多传统军队的角色,加大升级为“自卫军”的可能性。

1954年7月,防卫厅正式成立,根据《防卫厅设置法》的规定,防卫厅主要有五大职责:1、负责防卫与警备的基本业务。2、就自卫队的行动、管理、编制、员额、装备及部署制定基本政策。3、收集管理国防所必须的资料和情报。4、负责职员的任免、奖惩及福利、教育培训。5、负责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装备的开发、试验、采购和补给以及因自卫队训练所产生的对民众损失的赔偿。

虽然明文规定了防卫厅作为确定国防战略和政策的主要机构,也是自卫队的最高管理机构,但是日本政府并没有给防卫厅多大的权力,因为在很多人心里,对自卫队还是怀着很深的担忧和忌惮,就怕这是当年的“大日本皇军”又复活了,所以在没有彻底放心之前,防卫厅自然不可能拥有多少真正的权力。从1954年到1957年,在防卫厅成立后的最初三年里,就没有制订、发表过任何国防政策。当然,防卫厅被架空还有一个客观情况,就是驻日美军才是保障日本国家安全和防卫的真正主角,所以只要求自卫队做些最简单的辅助性任务,说白了也就是打打酱油,表示一下存在就够了,就没指望它来挑大梁。所以在具体落实的方面,美国早就为自卫队安排好了一切,也不需要你自己搞什么防务政策,你只要照着美国的意思做就是了。

堂堂的防卫厅在最初几年,确实是有点无所事事,防务政策由外务省负责,国内治安由警察厅在管,自卫队的预算和装备的采购则是掌握在大藏省和经济产业省手里,防卫厅简直就成了“自卫队管理厅”。这样长此下去,恐怕防卫厅就很可能被其他部门给兼并了,而当时也确实有过把防卫厅并入外务省的风声。于是,防卫厅终于决定要认真进行国防战略的研究了。

其实早在防卫厅的前身保安厅时代的1952年9月,就曾经成立过由保安厅次长为委员长,第一、第二幕僚长和各内局局长为委员的制度调查委员会,来讨论国防战略和防卫构想等战略层面的问题,但是这个委员会主要还都是务虚,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成果。现在防卫厅要开始进行国防战略和重大课题研究,靠这样一个委员会显然是不行的,于是在1957年取消了制度调查委员会,而改以防卫厅属下防卫局通过设立“国防会议”来负责这一重大课题。一直到今天,“国防会议”来制定国防政策就成了防卫厅乃至防卫省的惯例。

1957年5月,在防卫厅的认真准备下,《国防基本方针》出台了。这一文件虽然只有短短四条,寥寥两百多字,但却确立了防卫厅和自卫队的发展方向,其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这个方针的要点就是建立与国情相适应的必要的防卫能力,最关键的就是在遭遇外敌入侵时,是以日美安保体制为基准采取各项应对措施。那么日美安保体制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1951年9月《旧金山和约》以及同一天签署的《日美安保条约》(俗称的旧日美安保条约)和《美日行政协定》三大法律条文所构成的日美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确定了日美安全同盟关系。

在1952年4月《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之日起,日本才恢复了独立国家的地位,但确切来说只是部分独立而已,因为美国还在日本有着大量的驻军,日本也没有真正的军队。而在这之前,从1945年8月投降以来的这段时期就被称为被占领时期,那可确确实实是完全在被占领下的状态,自然日本的国家安全也当然地就是由美国来一手包办了。在这期间被认为是战后日本防卫政策的第一个阶段。在这阶段日本的防卫政策就是全部依赖美国,因为日本已经被彻底解除了武装,根本没有这个能力来进行自主防卫。同时日本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说服美国放弃了原来直接军事占领的既定政策,而改由通过日本政府进行间接统治,同时也成功地将天皇保留了下来。

战后吉田茂担任首相的时期是日本政局发展中最为重要的时期,几乎确立了以后日本几十年来发展的总路线,吉田茂认为在东西方两大阵营冷战的大背景下,日本要全靠自身力量进行自主防卫,同时进行经济发展,恢复战争创伤几乎是不能的,所以他选择了紧紧追随美国,在美国的保护下专注于经济复兴,进而取得政治上的独立。这也是“吉田路线”的思想精髓。但是他的这一如意算盘还是出了点偏差,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以及东西方冷战全面开始,美国加快了与日本媾和的步伐,使日本提前独立并重建军备。所以,最后自卫队的成立还是在吉田茂的任期之中,这显然不符合吉田茂的初衷。

从1952年日本独立到1976年日本通过《防卫计划大纲》,这二十四年被认为是日本防卫政策变迁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最重要的事件就是自卫队的创建,但是自卫队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矛盾结合体,是日本的和平宪法和日美安保条约这两大法律体系的矛盾结合体。因为日本的和平宪法明确规定不能拥有军队,不得行使集体自卫权,而日美安保条约却要求日本协助美军行动,参加集体自卫行动。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一先头性的矛盾,所以才会有以后日本防卫政策的不断演变甚至是蜕变。

这就又回到了1957年通过的《基本国防方针》,尽管这个方针最重要的核心是以日美安保条约为基准,但是也在字里行间透露出了日本政府重建军备的野心,那就是日本的防卫不是以外部的安全威胁为依据,而是以日本自身经济发展的程度为依据。正是基于这一点,随着战后日本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日本的军备也逐渐扩充。从1958年到1976年曾先后四次实施过防卫力量发展计划,这四次发展计划,通常就分别被叫作“一次防”、“二次防”、“三次防”和“四次防”。

在日美关系上,又在1960年签署了《新日美安保条约》。这个新条约与旧条约相比,日本有了一定的对等地位,但日本依然可以说是美国的附庸,所以新条约签署后,社会党和一些左翼团体发动了声势浩大的群众抗议活动。这就是战后日本规模最大的群众运动——安保斗争。在最高潮时,有500万人参加游行示威,数十万人包围了国会议事堂,还有7000学生冲进国会与3000名防暴警察发生了冲突,导致一名学生在混乱中被踩踏身亡。首相岸信介担心事态失控,两次命令刚刚成立不久的陆自出动镇压,好在被当时的防卫厅长官赤城宗德坚决地抗命拒绝。

安保斗争是战后日本规模最大的群众运动

在防卫政策上,这一阶段最重要的则是1970年10月,防卫厅第一次公布《防卫白皮书》,提出了“专守防卫”为核心宗旨的防卫政策。所谓专守防卫,也就是战略防御。

从1976年到1991年苏联解体冷战结束,这十五年被称为日本防卫政策变迁的第三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美国深陷越南战争的泥潭,国力有所下降,在全球影响力也有点衰落,而日本却因为经济的飞跃式发展,国力在急剧提高。于是,逐渐摆脱对美国的依赖,开始真正的自主防卫,就成为这一阶段的主旋律。

1976年10月日本通过《防卫计划大纲》,提出日本防卫力量的目标是“具备平时足够的警备力量”和应对“有限的小规模侵略”。这是战后日本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自卫队的防卫目标。

1981年,日本政府又提出了防卫范围为“日本周围海域几百海里,海上交通线1000海里”。

1983年日本公布《防卫白皮书》,第一次正式公开宣布日本的防卫区域为“关岛以西,菲律宾以北的1000海里海上交通线”。

这一阶段,日本防卫政策最重要的事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了《综合安全保障战略》,这一战略看似是针对苏联的威胁,而实际上是体现了日本已经把自己看作是西方阵营的一员,在这样一个身份下的全球战略思考,同时也流露出对美国国力衰弱的关注。

从1991年苏联解体冷战结束直到现在,被称为是日本防卫政策变迁的第四个阶段。这一阶段,苏联解体,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但日渐衰微,日本、西欧实力上升,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新兴国家正在崛起,世界政治格局展现出多极化的趋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日本在继续维持日美安全同盟的前提下,更积极地投身于国际事务。

1992年日本通过《关于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合作法案》,并向柬埔寨派出1810名自卫队员执行维和任务,开始了名正言顺地跨出国门的第一步。这一法案使日本自卫队能够在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名义下出兵海外,是战后日本防卫政策的一个重大转折和突破。

1995年日本通过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在继续维持日美安保体制的基础上,明确了日本的长期防卫政策,尤其是突出了对日本“周边事态”的应对。

1997年9月,日美又制订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在这期间第一次正式出现了“周边事态”的概念。这是一次绝对重大的转折,从过去“有事”时美国来帮助日本,到现在周边“有事”时反过来日本协助美国。

1998年,日本通过了与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关的三个法案,即《周边事态安全保障法草案》、《日美相互提供物品及劳务协定修正案》、《自卫队法修正案》,这就是从法律上为日本军事力量走向世界、干预地区事务提供了依据,也给日本今后所谓的“有事法制”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日本国会一再通过相关法案,已经严重背离了和平宪法的初衷

防卫省总部大楼

1999年5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周边事态法》,为自卫队出兵海外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也是日本提出的“有事法制”的防卫理念中最具有现实意义的第一步。

2001年“九一一”事件后,搭着美国大力反恐的顺风车,日本也乘机加大了推进“有事法制”的进程,10月就是在反恐的大旗下,日本国会通过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修正案》。可别小看了这三个法案,日本多年来一直梦寐以求想在法律条文上对限制有所突破,这次都实现了。首先是突破了地域上的限制,之前《关于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合作法案》只限于向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地区派兵,《周边事态法》只限于周边地区,而现在只要哪里需要反恐,就可以到哪里,也就是说美国到哪里,日本就可以到哪里,或者说日本今后想去哪里,就能去哪里。其次是突破了海外派兵在武器装备上的限制,联合国维和行动强调非战斗性和自卫性,所以对携带和使用武器有很严格的限制,一般只允许自卫性的轻武器,但现在就可以携带重武器了。最重要的是突破了国会对政府海外派兵的限制。《关于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合作法案》和《周边事态法》都要求事先报告国会,或是得经过国会批准,而这次则是可以在20天后取得国会“事后承认”就可以了,从事先报告批准到事后承认,也就等于是给了先斩后奏的尚方宝剑。

2003年,日本向正在战争中的伊拉克派遣自卫队,参与美国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而且这可不是联合国的维和行动。虽然派遣的兵员规模并不是很大,但是性质已经完全变了,不是自卫,也不是维和,而是真正的进攻。

2004年,日本国会又通过了“有事法制”三法案,即《自卫队法修正案》、《武力攻击事态法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根据这些法案的规定,日本首相在紧急事态下将拥有可以直接调动自卫队的权力,扩大首相权限,就是这三法案的最突出的要点。如果说,反恐三法是给自卫队松开了捆绑的绳结,那么有事三法就是彻彻底底地把这根绳子给扔掉了,完全恢复了自由之身。而同年底通过的《新防卫计划大纲》,更是明确把海外派兵列为自卫队的“基本任务”,同时也第一次把“岛礁防卫”作为自卫队的任务目标。有了这一条法律,防卫厅更是变本加厉,将与邻国存在争端的岛礁都纳入了自卫队的作战计划之内。

2010年12月,日本政府通过防卫省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和《中期防卫力整备计划》(2011至2015年度),作为今后十年日本防卫的指南,并第一次提出了中国军事动向是“地区和国际社会的担忧事项”,明确提出了要以“机动防卫”来应对周边的突发事件。(www.xing528.com)

2013年7月,日本防卫省公布了新的《防卫计划大纲修正案》,提出有必要充实综合的对应能力,还提出了要拥有对敌方基地的进攻能力。尽管只是提到要具备进攻的能力,还暂时局限在战术层面,但是和日本一贯的“专守防卫”战略已经渐行渐远了。

2014年4月,日本政府对已经实行了47年之久的“武器出口三原则”进行了全面修改,提出了新的“防卫装备转让三原则”,也就是“日本不向明显妨碍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场合出口防卫装备;对允许出口的情况进行限定和严格审查;出口对象将防卫装备用于目的之外或向第三国转移时,需获日方事先同意并置于适当管理之下。”这和1967年公布的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联合国决议规定实施武器禁运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的老三原则相比,通过模棱两可的字词表达,简直是把以前的近乎于全面禁止变成了现在什么限制都没了,可以说是本质的改变,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回顾这一阶段,可以说是翻天覆地的大转变,从周边事态到1000海里海上交通线,从反恐三法案到有事三法案,再到扩大首相权限,防卫厅升级到防卫省,还有新武器出口三原则;从地域范围,到法律限制,到机构设置,再加上武器出口,可以说是一个国家防卫政策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更令人担心的,这种变化更倾向于进攻,与和平宪法的宗旨是完全违背的,结合到以前日本在亚洲和太平洋曾发动过侵略战争的前科,不能不使人警觉。

统合幕僚会议标志

统合幕僚长旗

当日本一些希望建立与国力国情相适应的军队的人,以不懈的努力在法律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突破的同时,自卫队内部穿着军装的人也在为自卫队向正式军队的转变而不断努力,他们就是被称为“制服组”的军人。从自卫队建立开始,为了避免重蹈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军人把持政局进而将国家拖进战争的覆辙,就特别强调“文官制军”,所以几十年来身为军人的“制服组”就一直被压制在文官的“西服组”之下,但这种局面已经在逐步改变了。

转折开始于1997年3月19日,这天桥本龙太郎首相邀请刚刚离任和新上任的统合幕僚会议的两位议长,还有陆自、海自和空自的三位幕僚长一起到官邸“恳谈”,因为以前只要有“制服组”出席公开活动必须有“西服组”在场监控,但这次首相只是单独邀请了“制服组”,在战后的历史上可是开天辟地的头一遭。这在以前根本就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这次里程碑性质的会谈中,桥本首相还亲手打开了一瓶高档威士忌,和“制服组”的大佬们一起把酒言欢,这就更让几位“制服组”的大兵哥受宠若惊,甚至连会晤结束回去的路上都在不停感慨:“这可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啊!”

先例既开,那么后面就容易了,从此以后每个月都会有一次首相和“制服组”的单独恳谈会,这当然是“制服组”不会轻易放过的好机会,于是每次的恳谈会就变成了诉苦申冤的诉苦会,在“制服组”的不懈奋斗与努力下,第一个成果就是废止了“制服组”不得与国会议员、内阁大臣和其他中央省厅机构人员接触的训令,随着这一训令的废除,“制服组”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参与到政治决策中来了,更可以堂而皇之地与政客们交往,从而提高了军人在政界的影响。

统合幕僚监部大楼(右)和防卫省总部大楼(左)

2000年,执政党自民党干事长石敬茂邀请“制服组”出席自民党研究国防事务的机构“国防部会”的会议,而在这之前,“国防部会”是只有内阁大臣和自民党籍的议员才能参加的,这一改变又使“制服组”可以直接参与到了日本防卫决策的最高层讨论之中。

2006年3月,从自卫队组建之日就设立的统合幕僚会议正式改为统合幕僚监部。可不要小看了就只是把会议改成了监部,这其中的名堂大了去了!原来的统合幕僚会议,只是一个协商性的机构,负责拟定和调整自卫队作战、训练和后勤计划,搜集研究情报,并在进行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行动或演习时实施统一指挥。几十年来的运行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陆海空三大自卫队的最高指挥机构是各自的幕僚监部,一般情况防卫厅长官的命令是通过陆海空自的幕僚长下达,遇到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时,统合会议议长和三军幕僚长是平等地位,于是各自为了各自利益,经常争论不休。而如果是进行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行动,统合会议议长又得临时组织指挥机构,没有长效和更协调畅通的联合指挥机构。长期以来三大自卫队都是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而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反恐的扩大,日本自卫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表现机会,这种情况下对更统一更协调的指挥体制的要求也就逐渐突出。

统合幕僚监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最高领导是统合幕僚长。统合幕僚监部和统合幕僚长说起来很是拗口,其实这是根据日文直译过来,确切地应该翻译为联合参谋部和总参谋长。统合幕僚监部的地位是防卫省直辖,在陆海空三大自卫队幕僚监部之上。那么这样一来,日本自卫队的指挥体系就很清楚了,首相是最高统帅,然后是防卫大臣,再是统合幕僚长,最后到陆海空三大自卫队的幕僚长。统合幕僚长也就成为了日本国防事务中的第三号人物,同时也是穿军服的“制服组”第一人。

统合幕僚监部的设立,意味着自卫队有了自己真正的军令指挥系统。统合幕僚监部下设总务、作战、防卫计划和指挥通信四大部门,总编制人数为500人,真正具备了联合总参谋部的功能。下属陆上幕僚监部(相当于陆军参谋部)、海上幕僚监部(相当于海军参谋部)、航空幕僚监部(相当于空军参谋部)和高级干部监部(相当于组织人事部),统称为“四幕”。

第一任统合幕僚长由原来的统合幕僚会议议长先崎一担任,今后则将由陆海空三大自卫队的幕僚长轮流担任。这个职务是日本自卫队的最高军事指挥长官,也就是“制服组”的最高头目,不但职务上是个长字头,更重要的是确实具备了对三大自卫队进行统一指挥的实权。

但是“制服组”还是没有满足,他们继续奋斗,在2009年终于成功地取消另一项对“制服组”来说就等同于紧箍咒的制度,这就是防卫参事官制度。防卫厅(后来的防卫省)内局局长都具有参事官的身份,正是有了这一重身份,变相提高了“西服组”的地位,所以在围绕相关事务制定基本政策时,对于“制服组”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可以说几十年来把“制服组”压得好苦。

参事官制度取消之后,改为设立不超过三个人的“防卫大臣辅佐官”,不但人数大为减少,而且大臣辅佐官的人选是由防卫大臣来选定,特别是没有再规定只有文官才能担任的限制,换句话说,这个辅佐官也可以是“制服组”,等于把文官参事官制度彻底取消了。从此以后,以前“西服组”文官全面压制“制服组”军人的局面也就荡然无存了。

统合幕僚监部标志

现任统合幕僚长折木良一

同时,还进行了防卫省机构改革的重大工程,其中最重要的改革就是把以往文官在上,全部由文官掌控的格局改为“文武混编”。因为经过这几十年来的运作,“西服组”和“制服组”之间隔阂日深,相互从不信任到对立,严重影响了防卫省领导层的团结和凝聚,所以采取“文武混编”来实现相互融合,从而使“西服组”和“制服组”在政策制定、作战指挥等各方面都能相互兼顾各自利益,最终能融为一体,提高整个防卫省和自卫队的运作效率。具体来说,就是在防卫省各内局中设立“制度组”的编制,由二等佐或三等佐(相当于中校和少校)军官来担任,其中还有三个一等佐(相当于上校)的高级岗位。在陆海空三自的幕僚监部和主要部队里也设立了文官的管理职位,如相当于副幕僚长的“政策总监”。

2014年,日本政府又参照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的模式,将从1986年开始设立的“安全保障会议”改为“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这不仅仅是只增加了“国家”两个字,以前“安全保障会议”是日本审议国防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由防卫大臣、政务官、防卫次官和各内局局长组成,只有在讨论涉及作战指挥方面的问题时,陆海空自的幕僚长才能在首相的召集下。列席参加,而且还没有最关键的表决权。可以说“制服组”是长期被排除在防卫决策的核心圈之外。现在就不同了,统合幕僚长、三大自卫队幕僚长都是新成立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当然成员,既有发言权,还有表决权,真正开始跻身在防卫决策层之列。

通过这些改革,原先的文官治军原则已经被逐步削弱,以前文官决策军人执行的局面几乎不会再出现了。而“文武混编”则将逐步成为“军政一体”,文官甚至有可能进一步被踢出决策层,相反统合幕僚监部的权限将与日俱增,或许将来极有可能重现当年军部那样的军人大权在握的情况。

虽然,日本政府还是一再表示将坚持“文官治军”原则,但是随着文官职权的一再被弱化,人们有理由担心“文官治军”最终会成为一纸空文。

为了杜绝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样军人主导国家政局的情况,日本自卫队采用文官治军的原则,受由文官组成的内阁和拥有立法权和审议权的国会双重管辖。具体来说,内阁的管理模式是总理内阁大臣(也就是首相)是自卫队最高统帅,拥有最高指挥和监督权限。防卫大臣在首相的领导下负责管理自卫队的日常事务。由内阁重要成员组成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负责审议与防卫有关的重要事宜。

国会是另一种管理方式,自卫队的防卫出动、治安出动等都要事先经过国会批准,事后还要向国会报告。国会以通过决议的方式来审议批准自卫队编制、预算、组织等各项重要事务。

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由防卫大臣通过幕僚机构,也就是三大自卫队的幕僚监部来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各自卫队之间的协同运作和多军种合作行动则由统合幕僚监部负责,统合幕僚长由三大自卫队幕僚长轮流担任。

日本自卫队目前实力已经大大超过了很多国家的军队

日本自卫队采用募兵制,也就是志愿兵制度,所有兵员都是通过招募考试而来。所有自卫队员都被称为“自卫官”,身份是特别职国家公务员,各项待遇参照同级国家公务员再略有提高。在自卫队中,士兵都是任期制,曹(也就是士官)和干部(也就是军官)实行退休制,也就是说士官和军官都属于职业军人,而在自卫队中职业军人的比例高达77%以上,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的军队,这就是说,眼下的这支自卫队人员是非常精干的骨干,只要有需要就可以迅速扩充。

自卫队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普通士兵的现役服役年限一般为两年,海自和空自中的一些技术性岗位则为三年。尽管自卫队招募的条件还是比较宽松,但人数还是不足。根据2013年的统计数字,陆自的满编率是90.4%,海自的满编率是92.3%,空自满编率是90.7%,统合幕僚监部等机关满编率是91.9%,平均满编率也不过90.8%,这一数字在世界各国军队中都是算比较低的。日本青年之所以不愿参加自卫队,一是自卫队在日本社会的地位不高,待遇也不是很高,二是国家长期致力经济发展,和平日久,青年中和平反战的思想比较普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卫队的招募。所以,兵员不足是自卫队长期以来都一直面临的难题。

2013年统计,日本自卫队编制总员额27万人,其中现役军人24.7万人,文职2.2万人,预备役5.6万人。其中,陆上自卫队定员15.1万人(实际为13.5万人),编为5个方面队,辖13个师团和2个混成旅团、1个空降旅团,装备坦克1020辆,装甲车约980辆,各型飞机约511架,各种火炮7630门;海上自卫队定员4.5万人(实际为4.2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9.8万余吨,飞机206架;航空自卫队定员4.7万人(实际为4.27万人),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航空混成团,装备各型飞机464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1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28种。统合幕僚监部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3495人(实际为3213人)。

预备役是日本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战时首批动员对象。日军预备役制度始设于1954年7月。1970年以前实际上只有陆自预备役,1970年海自也开始增设预备役,空自直到1986年才设立预备役。截至1996年底,日本自卫队预备役编制员额为47900人,其中陆自46000人,海自1100人,空自800人;实有人数为47371人,其中陆、海、空自分别为45483人,1093人,795人,满员率为98.3%。

现役再加预备役,总共也还不到30万,要知道日本总人口达到1.27亿,其中适龄男性多达2000万,如果再算上适龄女性的话,只有这么点兵力还不能满编,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说完了物和人,当然就要说到钱了。其他国家一般都叫军费,军费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军队的建设规模和水准,是衡量一个国家军事力量的重要指标。只是日本因为没有军队,所以不能叫军费而只能叫防卫费。1976年,当时正陷入洛克希德事件困境的首相三木武夫为了重新赢得民众的支持,第一次提出了防卫预算不得超过GNP的1%,请注意GNP和GDP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GNP就是“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国民在一定时期内新生产的产品和服务价值的总和,是按照国民原则核算的,只要是本国(或地区)居民,无论是否在本国境内(或地区内)居住,其生产和经营活动新创造的增加值都应该计算在内,比如本国居民通过劳务输出在境外所获得的收入就应该计算在GNP中。GDP则是“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最终成果,是按照国土原则核算的生产经营的最终成果,比如外资企业在本国境内创造的增加值就应该计算在GDP中。GNP就等于GDP加上本国在国外的资本和劳务的收入再减去外国在本国的资本和劳务的收入,一般GNP要大于GDP。

三木武夫提出防卫预算不超过GNP的1%

日本的防卫预算在1952年占GNP的2.78%,此后就逐年下降,到1967年就已经降到了GNP的1%,自从三木武夫正式宣布将防卫预算控制在GNP的1%以内之后相当长时间里,日本确实都遵循着这一规定。不过,由于日本经济的持续发展,GNP也是水涨船高,即便是1%的限制,防卫预算的绝对值也是在不断提高。到1986年,新上台的中曾根康弘内阁就公然突破了这个限制,将1987年的防卫预算提高到GNP的1.004%,尽管只是很小的突破,但性质和意义却相当大。

到2002年,日本的防卫预算达到历史最高点,高达49560亿日元,按照当年汇率计算约合392.3亿美元。此后连续十年下降,到2012年降到最低点,为46453亿日元(但是按当时汇率却相当于592.22亿美元)。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上涨,到2014年达到48848亿日元,按当年汇率计算约合477亿美元。特别需要说明的,这是日本自冷战结束以来,防卫预算首次超过GDP总量1%的比例。这种持续上涨的趋势确实需要引起警觉。就防卫预算的绝对值来看,是世界第五位,和第三位、第四位的英国和法国相比,除了在核武器、远程轰炸机、核动力潜艇等少数领域外,日本的军事实力在其他方面都已相当甚至超过了英国。

洛克希德事件,与昭和电工事件、造船丑闻事件、里库路特事件并称日本战后四大丑闻。

1976年2月4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跨国公司小组委员会主席邱比奇在听证会上,揭露了洛克希德公司为向国外推销飞机而以各种名义行贿外国政要的不正当竞争事实。该公司副董事长在听证会上证实曾通过日本的代理公司丸红公司就全日空公司进口该公司生产的三星式客机向日本政界有关人物进行了巨额贿赂。

此事一经披露,立刻在日本掀起轩然大波。时任日本首相三木武夫紧急召开自民党和内阁会议,宣布支持司法部门开展调查,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委员会。

2月18日,日本最高检察厅、东京高等检察厅和东京地方检察厅会同国税厅召开了联席会议。2月24日,检察厅、警视厅、国税厅联手行动,对丸红公司及其有关涉案人员的住宅等37处场所进行了同步搜查。

3月24日,在日本的强烈要求下,美国与日本签订了《司法协助协定》,向日本提供洛克希德案的相关材料。日本检察官从中发现了一张领受人为前首相田中角荣的5亿日元的收据。

7月27日,东京地方检察厅正式以违反外汇法嫌疑逮捕田中角荣。经过长达近一个月的审讯后,东京地方检察厅决定对田中角荣以违犯外汇法和委托受贿罪起诉。8月17日,田中角荣缴纳2亿日元保释金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后的田中角荣组织了强大的律师团,从多个角度为自己进行辩护,加之关键证人田中角荣的司机自杀,秘书翻供,以及各种政治力量的介入,案件的审理一波三折。田中角荣不断推出新的证人和证据,同时,试图从法理上论证首相权限对民间航空公司的自行交易难以产生实际的影响。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提出各种反证,并最终通过田中角荣秘书的前妻出庭作证,揭露了田中角荣及其秘书的翻供行为。

1983年10月12日,历经7年审判和数百次的开庭后,法院认定田中角荣违犯外汇法、受托受贿,判处其四年徒刑,罚金5亿日元。田中角荣当场表示上诉。1987年东京高等法院宣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其后,田中角荣又提起二审上诉。1995年,经过三审,日本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田中角荣二审上诉,维持原判。而此时,田中角荣已病逝将近两年。至此,这起日本历史上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审判,在历时19年,耗资6亿日元后,终于落下帷幕。

在防卫预算的具体分配上,按照部门来分,陆自一般占36%,海自占24%,空自占22%,其他单位占18%。按照种类来分,人员费用占42.5%,日常训练费35.5%,一般活动经费占22%。

日本防卫经费居高不下也是有其客观原因的,日本受和平宪法制约,实行志愿兵役制,为了提高自卫队的吸引力,人员的待遇薪酬就必须比较高。而且,由于自卫队的规模小,武器的采购量只是中美俄等国的零头,又没有像北约那样的军事同盟,通过集体采购来压低单价,这就使得武器的采购成本非常高,一支日本制造的自动步枪的成本居然是美国制造的同类步枪的3倍。还有,日本人的忧患意识很强,虽然武器的生产采购成本非常高,但是绝不会完全依赖进口,即使不再生产的武器,日本政府也会拨款要求企业积极进行维护保养,以备不时之需。试想一下,总共就装备20万支步枪,却要将能生产200万支步枪的生产线常年维持在48小时内可以正常开工的状态,这是一笔多么庞大的开支。

日本自卫队从法律上讲还不是一支真正的军队,所以不但没有真正军队的名分,就是连一些军队所必须具有的待遇都无法享受,这就出现了一些很让人难以理解的奇怪现象。

比如说,在执行任务期间过失误杀了平民,如果是正常的军队,很简单,肇事者接受军法处置。但自卫队就不一样了,首先因为不是军队,自然也就没有军事法庭。其次由于有和平宪法的限制,所以海外出兵,无论是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还是反海盗,或者是打击恐怖活动,都不能叫军事行动。所以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自卫队员就根本不能算是“战斗人员”,那么要是出现误杀平民的情况,就只好按照刑事案件来处理,要么算是“过失杀人”,要么就是“故意杀人”了。

日本自卫队防卫预算的绝对值居世界第五位

日本自卫队车队也和平民一样照样得交过路费

再有就是自卫队员在战斗中阵亡,也同样不能享受战死的待遇和荣誉,因为和平宪法中明确放弃了交战权,所以自然不存在战斗,那么战死也就更无从谈起。只能按照日本一般公务员因公殉职的标准来得到抚恤,这一标准即使是加上海外阵亡的特别补助,也是比较低的,要想再多拿一点,就只好靠自卫队员自己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来补偿了。

还有现在自卫队分别部署在全日本200多个基地,但是弹药却不能存放在每个基地,全部存放在陆海空自弹药补给处的20个弹药库中。比如在关东地区,仅陆自就有好几支部队驻扎,但是弹药库就只有群马县吉井町一处,要是真出现什么状况的话,这些部队都必须赶到群马县领取弹药,等到领到弹药,恐怕什么都已经来不及了。这是因为自卫队不是军队,那就得和普通百姓一样遵守法律,没有真正军队的特殊待遇。所以,日本有关武器弹药规定的《火药取缔法》自卫队同样得遵守。《火药取缔法》规定:“具有一定重量和体积的弹药,其保管场地必须和民居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日本是个面积狭小的弹丸小国,本来面积就相当局促,自卫队的基地大都和居民区比邻而处,这样一来,重武器的弹药就不能存放在基地里了。以前这个问题还不是太大,毕竟很多基地都在郊外,但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市区就逐渐延伸到了基地附近,所以越来越多的基地也就无法存放重武器弹药。

和弹药问题一样的还有交通问题。通常情况下,正式的军队在执行任务时需要机动集结,那么所有车辆的过路费或者是政府埋单,或者干脆就是直接免单。而日本自卫队就不行了,不仅要礼让平民,让老百姓先走,还得如数照付过路费,也没有什么优惠折扣。更要命的是,日本自卫队尽管经费数额在全世界名列前茅,但是主要都在装备的研制采购上,偏偏就没有交通费这一项,于是自卫队如果遇到机动集结的情况,就只好事先选好路线,专走不付费的普通公路,还得大半夜开进,免得与民争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要说免费通行也不是没有,在战后历史上也总共只有两次,一次是1995年阪神大地震,另一次是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自卫队紧急出动抢险救灾,在这种人命关天的紧要关口,自卫队总算享受了一把免费通行的军队待遇。

而这些怪事的产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自卫队从法律上来说,还不是一支真正的军队。这一点也是日本极力想要改变的。试问一下,连正常军队都没有的国家怎么能称得上是正常国家,还想在国际大舞台上表演发挥?所以近年来,日本一直都在积极努力实现自卫队到国防军的华丽转身。但是,毫无疑问,和平宪法是这种转型的最大障碍。可是我们也不必太过乐观,以为难以修宪就可以永远不让自卫队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军队,现在日本政局的日渐保守化以及日美同盟的进一步强化,都已经使转型为正常军队的艰难过程开始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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