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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报酬收入 | 企业所得税检查技巧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收入确认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安装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企业劳务报酬收入 | 企业所得税检查技巧

劳务收入是企业取得收入的一种常见形式,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实际情况对原税法作了修改,将劳务报酬收入单独规定。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服务,自然就存在劳务报酬收入的确认问题。

(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二)收入时间的确认

企业取得劳务报酬,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其确认收入的具体时间,为企业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为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www.xing528.com)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收入金额的确认

由于纳税人提供劳务的形式存在多样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税法规定在确认纳税义务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认收入金额。

(1)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3)企业提供劳务,但不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可暂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但也不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待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定不能得到补偿时,再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作为损失扣除。

(4)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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