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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技巧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不能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损益不影响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会使其所有者权益减少,因此,投资公司实际收到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

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技巧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不能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该投资的目的或是为了调节企业规模,兼并其他企业;或是为了积累这笔资金,因不同投资需要而表现出不同的形式。长期股权投资也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是长期股票投资收益的核算,应根据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决策理财决策及股利决策等是否有控制权或产生重大影响而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其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账户,一旦按投资时的实际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投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变动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在成本法下,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损益不影响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公司收到被投资公司发放的股利时,直接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调整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按照会计惯例,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不具有控制权或无重大影响时,其长期股票投资应采用成本法。采用这种方法,当投资公司收到股利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5-2

A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A公司对B公司无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股票投资。本期实际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42000元。会计分录为(单位:元):

借:银行存款 42000

贷:投资收益 42000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票投资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账户,其账面价值要按照占被投资公司资本或股本总额的比例,随着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而变动的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股票投资的会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在购入时仍按实际取得成本入账,购入后,要随着被投资单位每一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投资公司应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相应调整长期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定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具体地说,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投资公司应根据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当被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使所有者权益增加时,应按投资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额,并将其确定为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当被投资公司发生净损失使所有者权益减少时,应按投资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额,并将其确定为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投资公司确认的投资损失,以投资账面价值减少至零为限。

由于被投资单位发放现金股利会使其所有者权益减少,因此,投资公司实际收到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应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公司收到现金股利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例5-3

A公司占B公司股票投资总额的40%,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无股权投资差额。若B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240万元,宣告实际发放现金股利160万元。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单位:元):(www.xing528.com)

其一,根据B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计算确定投资收益为96万元(240×40%),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作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 960000

贷:投资收益 960000

其二,实际收到现金股利64万元(160×40%)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 640000

长期股票投资一般不进行转让和出售。如果发生转让或出售,无论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都只需要一方面将其转让或出售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转销,另一方面把转让出售股份所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处理。

例5-4

某企业将持有的某公司股票转让出售,共得价款15.6万元,存入银行,该股票账面价值为15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借:银行存款 156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涉税处理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人们平时涉及得不多,所以人们对其相关涉税政策了解得也不多,在操作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差错。为了帮助纳税人规避其涉税风险,在这里作一下简要介绍。长期股权投资的涉税处理主要表现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就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规定:①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②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③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定投资所得的实现。

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同时,《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所得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都是免税所得。不再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新旧税法的差异。

纳税人在境外投资所得在被投资方已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不超过按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内,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税额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由企业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股息所得已纳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限额,按不同投资项目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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