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形态的趋同并没有持久地受初期政体和国家机构组织的大量差异的阻碍。罗马和中国最显著的差异,在于中国战国时代激增的中央集权造就了比前现代欧洲任何一处都强大的国家结构。[6]最一般地说,战国大都实施了自强型的改革,力图增加军事竞争力以面对相互之间的竞争。在公元前4至前3世纪,秦国通过一系列举措迅速实现了富国强兵,这些举措包括:打破旧贵族的权力,将其全部疆域划作31个同样具有征兵制的行政区域(县);创制覆盖全国的四通之衢;将全体人口划作18等爵制并将之作什伍之分以便集体监管和归责;奖励军功;强制实施刑法典;对货币和度量衡进行标准化。尽管并未在实践中完全实施,这些改革依然在某种程度上成就了国家领域内的均衡发展,其试图把国家控制扩展至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使大权集中于一人之手,将国家实力和中央政府的治权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水准,并且据说使秦具有了动员和部署成千上万军队、丁役的能力。赵鼎新在其即将出版的著作中讨论说,如果实力相当,与竞争对手的战争始终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在此环境中唯有集中化方能产生决定性的效果。[7]因此秦国在公元前230年完成对其他六国的吞并,又在前220年初建皇帝制度,以图在全中国范围内实施和维系其统治。新的律法在州际竞争面前缺乏向心力,这引发了迅疾推翻秦政权的抵抗并致使拥立汉代地方诸侯势力获得再次认可。这使得新的皇朝耗费了近半个世纪来削弱地域性和贵族性的自治区,其过程中还伴随着匈奴的挑衅,确认了战争进程促成国家演化的原则。在经历了1世纪初王莽短时期内的篡位以及随后的内战之后,时钟貌似再次回摆至200年之前,地方小集团和大贵族重新掌握了大权。结果省级士绅和军官权力的增长造成军阀的阴谋破坏,并最终在公元2世纪至3世纪初瓦解了中央政府。[8]
在公元前最后三个世纪中,罗马完成了与秦规模相似的征服事业,但并未出现类似的政府集权化。然而,罗马和秦朝都表明,成功的扩张使得农民大规模征兵制度成为可能。公元前4世纪,当罗马面对意大利半岛实力和军事组织规模相当的竞争对手,它引入了一系列自强化的改革。其举措与秦在相似时期的改革相仿,但更多采取了更加低调的方式:引入直接课税以作为战争准备金(上贡);通过取消债务质役激励小农阶层;涵盖全体公民的征兵制;成年男性定期登记;创设35个征兵区(部族),这至少一定程度上与秦创设31个郡县相近似;在吞并的领土上授予士兵土地;容纳精英阶层的社会流动的改革。[9]公元前295年起,特别是在前202年之后,罗马通常情况下不再面临具有相当动员潜力的国家级别的竞争者。这避免了对其他国家的旷日持久而没有结果的战争,因而大大降低了推动集中化和科层化以达到更深远的国内改革的需要。换言之,非对称战争的好处(对阵国家是更多地依赖雇佣兵的地中海东南部沿岸国家,很少对阵地中海北部和西部的复杂的酋邦和部落)使得罗马在更少地进行国内改革方面较之战国时期处于激烈竞争环境的中国更为成功。[10]
此外,原始的官僚主义在逻辑上与罗马共和国政府设置并不相容。罗马共和国政府被为数很少的世袭贵族所掌控,他们仰仗社会资本、赞助关系并基于仪节操持维系权力,且更加现实地吸收他们的朋友、门客、奴隶和自由民来参与关键行政事务。[11]组织紧密的大众政治参与提供了良性的仲裁机制,相当于为组织形态更传统的国家的行政部门配备了一个孱弱的君主。这需要有更大人力资本含量的财务管理,故大部分委托给了私人承包者。在此背景下,军队是仅有的达到一定专业化水平的机构。这反过来成为共和国后期军事力量自治权提升的基础,并且助长了军阀主义和军事的君主制的建立。
依据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对社会权力四种主要来源的划分,[12]只要政治、军事和意识形态权力紧密联系并被相同的贵族群体掌控,作为征服者的罗马的寡头制度即可长期存续。一旦军权从政治和意识形态控制中挣脱,集体的统治就会不可避免地转为军阀和君主统治。这些军阀和君王开始依赖完全职业化的军队,并通过传统的赞助和世袭制机制运作政治权力。与中国的主要差异在于,在中国,军队通常(虽然并非总是如此)被成功地控制并长时间地被政治—意识形态权力边缘化。汉代近乎完美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力量的融合,是战国时代集权化改革和随后的儒法融合加强国家权力的结果。[13]除了早期城邦阶段的政体,罗马政权从未从类似意义上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力量中获益。中国比西方政府受到的经济权上的限制要小得多,这使得秦汉政权可以力求更大的经济目标,而此状态,直到公元3世纪后期才在罗马政府出现。(https://www.xing528.com)
随着时间的推移,从复归中等的意义上说,两个系统都经历了国家控制程度的“规范化”过程,“中等”可定义为在大多数前现代帝国国家的观察条件的范围。不妨说,战国的秦国和罗马共和国起步自全然相反的两个向度:秦集权化和官僚化,相反,罗马则被集团统治,且依赖于私人的行政资源。这些巨大的差异可能致使发展进程呈现不同的进程状态,但并不影响到最终的结果,也就是最终征服和统治整个永久栖居区。经过一段时间,两个政治体系逐渐开始“聚敛化”过程。中国始于公元前200年前后,罗马则在公元前1世纪后期开始。公元4世纪成熟期的罗马帝国,国家机构的实际情况与汉帝国最为相似。[14]两大帝国都被划分为大约100个有独立人口和军权的辖区,它们转而又由十余个巡察员(“vicars”和“shepherds”)负责监管,中央政府由一群内阁成员(包括罗马的the praefectus praetorio, magister officiorum, praepositus sacricubiculi, magister militum;中国的三公、九卿)负责其运转。皇帝逐渐与外界隔离,内廷和包括太监在内的皇帝的代理者逐步僭取了其对正式国家机关的影响力。甚至像强有力的摄政者操控年幼的皇帝这种遍见于中国历史,但在罗马史上是很稀有的情况,最终也在罗马帝国晚期应运而生了。
归根到底,罗马和中国政体与行政上的主要差异,可以被归因为最初的制度类型之差。就罗马而言,贵族集体统治说明早期的兼并很艰难,因为缺乏官僚制的状态不仅仅是在共和国时期存在,还在整个公元1至3世纪的君主制时期中持续了,并且在此期间继续让贵族作为统治者的代表和军事指挥官。相反,在中国,集权化、郡县制的产生和贵族权力的丧失促进了领土和官僚机构的快速扩张。第二个变量是,国家间冲突的本质、间接的政治结构、转向“非对称”的冲突可能有助于延长罗马寡头政治的存续期,反之,在中国延长不确定性的“对称式”战争有助于专制主义和权力的集中化。[15]但这并不是说寡头传统持续无限制地成为罗马国家结构的制约。一旦有了由3世纪中叶的军事和政治所提供的改革的原动力,罗马国家机构迅疾趋同于汉朝的状况:膨胀出数量可观的官僚机构,人口登记和赋税的均匀化,军政、民政的分离,正式的等级结构和行政参与资质范围的设立,切断了统治者及其王廷间和国都与其他地区间的传统纽带。[16]
一般而言,早期的中华帝国比罗马帝国而言具有更大程度的“科层化”。首先,高级职位的数量二者大致相当,各有几百个而已。其次,甚至在古代晚期的改革之前,罗马当局依赖数以千计的借调士兵,以及他们的奴隶和自由民来运转,此时行政事务者和皇帝世袭工作人员包含了数千的奴隶和准奴隶。到了公元4世纪,罗马当局录用了超过3万名文职官员,这大概是西汉的四倍之多。[17]早期到晚期罗马君主制的主要转变在于从运用特设士兵和依靠奴隶和准奴隶的强烈家产式官僚主义,转向使用受薪的平民劳动力。罗马和中国之间最明显的差异存留于城市层面。举个例子说,汉朝城市没有功能上自治的市政局或选举。另外最近的研究发现,地方档案表明自西汉结束以后,甚至是非常低级的政府官员都是从外地招录的,而中国历史上有记录的更晚、更佳时期也是一样。[18]如此一来,汉朝政府中10万多个郡级官吏中的大部分具有相似的出身背景(地方精英或“乡绅”),类似的由10万人组成的罗马帝国市议会成员,两组人在相当不同的社会处境下运转,后者表现为自己社群的领袖,前者则属于更为分离的国家工作人员。此外,罗马城市更加依赖公共奴隶而非受薪官员。[19]仅到了很晚的时期,罗马城市方才指派一个公有物的保佐人( curator rei publicae)或城市的守护者( defensor civitatis)[20]。尽管如此,我们想要知道最终的差别是否巨大:罗马帝国中依靠地方精英充任资源保护者,及从外地调任的汉朝地方官,是否都妨碍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将早期中国官场的择优程度作过高估计是不明智的:不少汉朝官员获得职位是通过举荐,这与罗马相似,乃是通过简单直接的赞助来买官。[21]在数量上,帝国学院的教育是个边缘化的现象,它每年只产生相对来说非常少量的毕业者,即使在正式统计结果未知的罗马,特定类型的官员才从攻读法律中受益。[22]甚至连号称军政、民政两分的中国,通过政治—意识形态力量牵制军权到最后也没能够免于失败。与中国相比,罗马的军权长期处于更具自主性的状态。然而到了公元2世纪末期,中国迅速地赶上并很快超越了罗马,并且同样受困于军事冒险家和阴谋家们。并且,在两个帝国中,我们都可以见到“蛮族”殖民者的渗透,诸如中国的匈奴、鲜卑、羌,西方的哥特、勃艮第人等等,这些族群通常接受帝国的统治,但越来越多地进行政治自治。[23]同样在二者中,此类成分的引入扰乱了地方精英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平衡,侵蚀了国家在销售保护上的垄断,干扰税收征管,并最终在中央政府之外暗地里与地方精英交易。东西两方随后的继承国中,将异族的征服者和当地人隔离并将二者分别造册登记被视为首要任务,前者是战士,后者则作为被榨取剩余价值的生产者。在两者中,随着时间消磨,这个分隔受到了侵蚀,是故我们可以见证到异族和地方精英的融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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