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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与中国:比较古代世界帝国,慈善模式与赏赐行为的差异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8]罗马慈善的模式延续了古希腊通过城市贵族组群形构的地方政权的先例,这些人表现出热衷于献身公共利益。而另一方面,对中国的精英而言,由于继承人的分割,地产总是保持在相对较小的规模,而且杂地方的影响力主要是通过拓展基于血亲、与其他名门姻亲关系的社交网络、为贫困邻里提供帮助等形式获得。罗马和中国之间的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差异是前帝国时代作为精英举动的赏赐行为模式。

罗马与中国:比较古代世界帝国,慈善模式与赏赐行为的差异

上面描述的许多活动都和罗马皇帝或帝国精英的赏赐和慈善行为不相同。(由于有论文让我们能够很容易理解这些活动,我在此处将不会重复叙述。[26])不过,有几个差异显然涉及到两个帝国的不同结构和对政治权力标志的定义。首先,像构成东半部分的希腊世界一样,罗马帝国的公共性仁恩和慈善乃是通过其城市框架来定义的。韦纳(Veyne)定义的善举(euergetism)和城市不肯分割,它是政治秩序的基础单元。萨勒(Saller)在关于早期帝国恩赐的叙述中也同样强调聚焦大城市中的这类行为。[27]帝国仁恩的主要形式,对统治者和精英成员而言,是为公共用途建造新的建筑(剧院、体育馆、浴池和竞技场)、赞助竞技活动以及维护渡槽和道路。所有这些,以及诸如通过为农民提供贷款养育一定数量的平民、扶助贫苦儿童等的其他慈善活动都集中于城市。它们确保提供基本必需品,这是“文明”的词源意义上的城市存在的保障。

另一方面,汉代中国,大量的帝国赏赐和恩惠都向私人提供并流向农村。这种差异反映出与罗马帝国政治的区别在于作为中心城市的多重结构——旧有的和新建的均属于统一标准模型——而中华帝国的统治者及其代理人的政治权力直接从农户的登记注册、动员和税收中获得。[28]罗马慈善的模式延续了古希腊通过城市贵族组群形构的地方政权的先例,这些人表现出热衷于献身公共利益。与之相对,汉代的帝国赏赐直接指向为政府提供财富军事基础的特定人口单元,这就是说农民和官员的家庭和生活模式仍然植根于农村(参见下文)。

不同的礼物给予模式同样反映出罗马精英和汉代中国对农村基地的不同使用。对前者而言,工作或劳动合同并由当地代理商管理的大型屋是主要的收入来源,这就保证了杰出的男性可以到城市去追求他的职业生涯。而另一方面,对中国的精英而言,由于继承人的分割,地产总是保持在相对较小的规模,而且杂地方的影响力主要是通过拓展基于血亲、与其他名门姻亲关系的社交网络、为贫困邻里提供帮助等形式获得。这就要求更加常规化地在乡村露面,维系一个与乡里农民和上面所说的大族之间的礼物给予关系。[29]随着皇权的衰弱,豪族担负对更大范围的地方治理功能,这就使得农村的重要性加强了。

其次,韦纳明确地区分了诸如后来的基督教实践的助贫和包括为全体公民共享的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希腊或罗马的善举(euergetism)。这要依靠具有明确边界的公共区域的存在,它还有能区别于政府机关、宫殿和庙宇。一个公共空间由精英来装饰和维护,作为教化必要的设施并显示自己的权威[30]这样一种公共空间在汉代中国并不存在,且没有证据显示在整个汉代存在城市慈善。这种情况的改变仅是由于佛教兴起的影响,随着寺庙的私人基金向公众开放,在大致相同的时间私家园林的发展,同样进化成早期公共公园。只有到了5、6世纪,随着这类新的空间领域的出现,我们可以开始见到中国版的独特的城市公共领域。[31]

汉代中国非政府管理的共工空间的缺乏同样与纪念性的石制建筑的缺乏有联系。原因是完全清楚的,无论是原料短缺或仅仅建立在选择易腐材料可以很容易在定期重建的最新款式,中国从未开发石头用于的传统建筑上的技术。[32]鉴于重点是通过私人或帝国向公共利益捐赠,地中海地区的大多数善举(euergetism)包括刻有捐赠人的名称和用途的大石结构的建筑。因此,我们拥有大量石刻,从中可以重建如此多的罗马和希腊的社会历史,包括公益捐赠的历史。在中国没有这样的建筑及其关联的记录的公益行为,意味着无法通过赞助这样的建筑生成的声誉和影响,也不能藉由篆刻其上获得荣誉。这导致了城市容貌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以及通过慈善捐助将物质财富转化为象征资本的明显不同的模式发展。第三,其他形式的帝国公共慈善、对竞技的赞助,也需要在罗马的政治行为模式中实现,这在中国是难以想象的。具体来说,皇帝赞助竞技会的一个关键的原因由是统治者自己会在公共场合出现并与城市大众共享竞赛。诚如韦纳所指出的,这种躬亲出席是竞技会必要的角色;皇帝将他本人作为礼物一样尽可能在竞技场适当的娱乐。[33]相反,在秦汉时代的中国,统治者并不出现在公共视野之中。权力并不通过人民的公共赞誉,而是通过一种封闭和隐藏起来的政策产生。封存在一层又一层的墙壁后面,皇帝将接见作为他最亲近的追随者最高荣誉式的奖励。这种宫廷内部权力超过宫廷之外,不可见的权力超过可见的权力,成为中华帝国长此以往的权力格局建构的原则。[34]

如弗格斯·米拉(Fergus Millar)所论,不同的是罗马皇帝在他当值期间经常会为谦虚的人与他接触的过程中提供恩惠,诸如就像他可以接收这些人的请愿信和帮他们断案。[35]再者,诚如上文所论,对中国的统治者而言这类接触只会指派自己的僚属去做,因此,他们——以及那些被允许在参与帝国庆典的投降的蛮族首领——是仅有的能够从皇帝那里当面收到赏赐的人。(www.xing528.com)

汉朝皇帝的赏赐,如同他的政令和刑罚,仅仅通过他的仆从机构向外发布。罗马和中国之间的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差异是前帝国时代作为精英举动的赏赐行为模式。正如韦纳的书中所论证的,帝国的慈善建立在数个世纪中公共慈善和私人施恩共同构成和定义精英的地位的基础上。希腊城市的领导者——君主(Hellenistic monarchs),和罗马元老院和骑士阶层都以各种形式对公共礼仪的贡献,突出的是赏赐城市民众,或聚集委托人的网络。罗马皇帝在许多方面扩展或阐述了已有的恩赐形式,所以奥古斯都安排全新的帝国关键角色的众多构成部分,在其中主要的政治人物都尊敬自己。

就像埃根·弗拉西(Egon Flaig)已经证明的那样,与之相反的是,皇帝既不可避免地陷入由福利(beneficia)和恩典(gratia)模式定义的社会,但在同时具有超越其声称的互惠性的必要性。这就是塞涅卡(Seneca)的等级理论。他设定了通过礼物和义务构成的社会,但断言新君主制是一种创新,在其中一个单独的、超越性的给予者“将帝国中所有的群体和个人都席卷入这样一种等级中。在其中人们都受到恩典,而且都对皇帝负有义务。”给予了皇帝以对新的世界秩序的独特贡献之后,对皇帝的忠诚和服务就是绝对的义务,这不能要求皇帝有任何与之对等的义务存在。礼物在两个方向流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在遗嘱中遗赠皇帝的情形,但是这样的礼物给予所引发的义务却只在一个方向上存在。[36]

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由于我们的材料而得出的偏见,中国情况的例子说明,一个帝国的恩赏的模型并不是由任何形式的善举(euergetism)或精英通过大量付出的自我制度化进化而来,而是来自于一种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的政治模式。当时的诸侯国的统治者,为后来后来的帝国化提供了范式。他们通过将更多数量的农民纳入军事化体系以及他们自己的赋税体系将自己和竞争对手区别开来。但是正如诸侯国的政治理论和实践所示,这类服役所换取的是更大的封号和土地。[37]汉代皇帝们的赏赐——爵位、土地、税赋减免或危机时候的财政资助——都是早先战国时代授予农民的赏赐形式的延续。

在某种程度上,有一种意识形态的样式对应这类恩赐,很容易宣称说再没有比这更早的公共服务或贵族精英付出的形式,但是恩赐行为免费地赋予天下所有的生存者,而不需要任何服务的回报。(某些相似的主题出现在罗马帝国早期的文学作品中。其中关于黄金时代的记载中,自然免费地赋予帝国财富,而不需要人类劳动。这被当作是一个新帝国秩序的先例。)[38]作为一个政策问题,汉代皇帝的赏赐也是保护作为国家基石的小有产者和自由农民这个大目标的一环。这种对两个不同帝制系统的赏赐标准的渊源的对比,再次把我们的注意力拉回到罗马的城市中心和中国的农村中心这组区别上。[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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