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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在要求与劳工权保护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近期投资决策的其他发展也表明,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投资协定中日益受到重视,从而在新签订的投资协定中凸显。由此可见,加强对劳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各国促进国际投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内容。

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在要求与劳工权保护问题研究

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的起源要追溯到1971年的发展与环境报告,该报告的主题阐明了长期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联系。经过近3年努力,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公布了《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的报告,该报告的观点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2]1987年5月,第15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在反复磋商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该声明对可持续发展所下的定义是:“可持续的发展,系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的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而且绝不包含侵犯国家主权的含义。”[13]此定义被后来的发展中国家所认同。此外,一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对可持续发展下了不同的定义。2002年国际法协会制定了《关于可持续发展国际法的新德里原则宣言》,在其序言部分对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最新、最全面的表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求一个综合的、全面性的方针政策,以指导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进程,力求保护自然和人类生命所依赖的、社会及经济发展所能依存的环境,以实现地球的自然资源能够可持续地被利用,以及力求实现能够合乎所有人需要的生活水准,并在此基础上自由地、积极地、有意义地参与社会发展,并且公平地分配所得的利益,适当照顾子孙后代的利益和需求。

可持续发展虽然源于环境保护,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内容已经拓展到了更为广阔的领域。在政策层面,无论是在一国国内还是在区域范围内,可持续发展已经影响了各国政策的适用与发展,被许多政府所采纳;同时作为一项政策,它也推动了国际组织法律的发展。实践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理念早已不再囿于环境领域,而是扩展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进而对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4]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发布的《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迈向新一代投资政策》中提出,“新一代投资政策将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努力吸引和受益于投资的核心”,并提出了综合性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框架(IPFSD),将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投资作为框架的首要原则与总体目标,并谈道:“人们认识到推动投资不仅是为了经济增长,也是为了惠及所有人(包括最贫困的人),这一原则也在国内和国际的主流投资政策制定中强调了可持续发展,即满足当前需要不能以牺牲未来为代价。”此外,近期投资决策的其他发展也表明,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投资协定中日益受到重视,从而在新签订的投资协定中凸显。2012年修订的美国模式的双边投资协定尽最大努力保证不放松国内环境和劳工法律,并使其成为有约束力的义务;同时还明确承认环境法律和政策、多边环境协定的重要性,重申了《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项下的承诺。[15]2012年,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继续对其双边投资协定模板进行修订,该模板旨在包含一种统一的方法,促进15个SADC成员国个体或集体与第三国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该草案模板代表拓展未来国际投资协定中可持续发展范围的显著进步,包含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条款、反腐败措施、人权标准、环境和劳工标准、公司治理、国际管制和追求其发展目标的权利。由此可见,加强对劳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各国促进国际投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内容。(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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