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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劳工权保护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双边投资协定中劳工权表述现状1.关于劳工权的直接规定目前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很少有直接提及劳工权、人权或相关话题。(二)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与劳工权保护目前,在对国际直接投资进行规范的主要方式是国际投资协定,而在这其中的主体方式为双边投资协定。

国际投资协定劳工权保护问题研究

(一)双边投资协定中劳工权表述现状

1.关于劳工权的直接规定

目前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很少有直接提及劳工权、人权或相关话题。例如,一些签订双边投资协定较多的国家,如德国(2008)、法国(2006)、中国(2003)、印度(2003)、英国(2005年)BIT范本中都没有明确提及劳工权保护问题。当然,劳工权在BIT中偶尔会被提及,有时在序言中也会被再次提起。例如2000年之后签订的BIT大多数都认为“发展经济和商业关系能促进尊重国际公认的劳工权益”,BIT的目标是“保证健康、安全和环保措施的普遍适用”。除了序言,类似的措辞也可以在条约的实质性规定中偶尔被发现,如美国和加拿大的BIT范本就有此类规定。美国2004年BIT范本规定,各缔约方承认通过削弱或降低保护国内环境或提供劳动法律来鼓励投资是“不合适的”。鉴于此,缔约双方承诺,对其境内设立、并购、扩大投资的鼓励措施,不得以放弃或减损劳工权利的法律的行使为前提,这些劳工权利已被国际社会所公认。加拿大BIT范本(2004)第11章也包含一个关于国内健康、安全与环境措施的类似规定,要求各缔约国不得采取可能降低“健康、安全、环境”标准的措施。

2.与人权相关的规定

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劳工权的保护,但有些投资协定包含关于人权方面的规定,如有两个国家的BIT范本也涉及了人权保护:一个是2007年挪威的BIT范本草案。在其序文中重申,协定各缔约方应“致力于追求民主、法治、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原则来实施国际法所施加的义务”。[1]另一个是南非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其规定了一个例外条款: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影响的条款,可以基于人权保护的考虑,构成BIT的例外。在一些区域性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多边投资协定中,国际投资与人权保护也开始联系在一起。如2007年成立的《东南非共同市场多边投资协定》,在投资方面列出了最低人权保护标准,为未来的部长会议提出了一个新的议程。同样,在《欧盟—俄罗斯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中,在促进双方的投资中也零散规定,各缔约方通过常规政治对话,“努力在民主和人权有关问题上共同合作”。在2002年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新加坡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也包含此类性质的措辞。然而,这样的序言措辞中都没有实质性规定。相反,它仅仅是条约的目的,因此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条约本身不能迫使外国投资者或者国家去遵守这些规定。

3.国际投资协定对劳工权保护的总体缺失

总体而言,在目前已有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很少直接对劳工权保护问题进行规定。在某种程度上,BIT中的这种缺位表达并没有规定投资者的义务。国家对于人权保护责任的缺乏源于一个事实,即BIT是单一的商业工具,它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关于劳工权保护等涉及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方面则考虑较少,这种情况同样反映了一个问题,即个人权利相对于国家权力的软弱。近20多年来,在新自由主义理论深刻影响下,各国间缔结国际投资条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外资,以进一步推动国际投资自由化,国际投资协定多赋予外国投资者以更多的权利,在内容上强调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而对投资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保护东道国环境、注重劳工权保护、实现东道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缺乏法律规制。

(二)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与劳工权保护

目前,在对国际直接投资进行规范的主要方式是国际投资协定,而在这其中的主体方式为双边投资协定。一般来说,双边投资协定分为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两种,其中欧洲模式的双边投资协定更能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因为该模式在市场准入、履行要求、国有化和征收、外汇转移等方面的要求更为宽松,成为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主要范本。但是,因为美国在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等各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高标准的美式双边投资协定模式被认为代表了未来国际投资协定的发展方向,特别是美国于2004年和2012年分别制定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都对劳工权保护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其必定对各国的双边投资协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1.美国2004年BIT范本关于劳工权的规定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涉及劳工保护、环境方面的条款在北美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对外签订的投资条约中出现。[2]2004年美国在其修订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中,就包含了劳工权保护条款。首先,在其序言中写道:“迫切希望通过下列方式实现以上目标,即与保护安全和自然环境、保护国民健康以及推动国际认可的劳工权利保护相一致的方式。”其第13条更是对投资和劳工作出了规定,其中第1项的内容是:“为了对其境内设立、并购、扩大投资进行鼓励,而采取降低和减少对国内劳工保护法律的规定的方式是不合适的,这些措施应与保护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的目标相一致,双方也应当力求避免采取类似措施,如果缔约一方认为另一方采取了类似的与劳工保护不一致的鼓励措施,可以要求与另一方就此问题进行磋商,缔约双方应对以上内容有所认识并作出承诺”;第2项规定了劳工权利保护的范围:“本条所指‘劳工法’指缔约方制定的、被国际公认的、与劳工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a)集会的权利;

b)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c)禁止使用暴力或强迫劳动的权利;

d)保护儿童和未成年人劳工的权利,包括最低工作年龄和禁止使用、虐待童工

e)关于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正常工作条件。”

关于劳工权利保护范围,2004年的美国BIT范本也进行了规定。除此之外,2004年BIT范本规定的劳工权利还包括“四项核心劳工权利”,这些权利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除此之外,范本中还增加了“可接受的工作条件”,这表明其提高了对劳工的保护标准,也体现出发达国家增强了对劳工权的保护意识。

2.美国2012年BIT范本关于劳工权的规定

2012年美国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工权益的保护。首先体现在小组委员会的组成上,该委员会由多元化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了商界、学术界、劳工、环境非政府组织和法律职业等方面的代表。从组成上就可见此次范本修改对劳工权益保护的重视。其次,如在序言中提道:“旨在以一种国际公认的、与促进的劳工权益、保护安全与环境、保护健康相一致的方式实现这些目标”;同时,在第13条对投资和劳工进行了规定:(www.xing528.com)

(1)双方重申各自作为国际劳工组织(ILO)成员的义务以及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中所做的承诺。

(2)双方认识到,为了鼓励投资所采取的措施,不得减损国内劳动法对劳工权的法律保护,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所以,每一方应确保它不放弃或者毁损或提供放弃或违背劳动法,放弃或减损不符合第三部分(a)~(e)中的劳动权利或者通过持续或反复的行为或不行为未能有效地执行劳动法律,(并把这种执行的情况)当作鼓励在其领土内收购、设立、保留或扩张一个投资。

(3)出于本文的目的,“劳工法”意味着涉及每个缔约方的下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a)结社自由

(b)有效承认的集体谈判的权利;

(c)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

(d)有效废除童工和禁止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e)消除歧视在雇佣和职业上;和

(f)关于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4)缔约方可提出书面请求与对方协商本条款中所提到的任何事项。对方应当在收到此请求后30天内对此磋商请求作出回应。此后,缔约双方应当进行磋商并努力达成一个令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5)双方确认每一方可以提供适当的机会让公众参与本条款中的任何事情。[3]

3.美国BIT范本中关于劳工权规定的特点及影响

2004年的美国的双边投资协定(BIT)范本是首批提出将劳工标准作为完整条款的协定之一,2012年新版的BIT范本更新并扩展了该项条款。美国的BIT范本关于劳工权的规定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其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美国的BIT范本对劳工权保护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不仅在序言中明确强调要尊重劳工权,对劳工权实行保护,在协定的正式文本内容里专门设置了劳工权保护条款,充分显示了其对劳工权保护的决心。

二是对劳工权利保护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2004年BIT范本规定的劳工权利包括“四项核心劳工权利”,2012年BIT范本则除了包括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声明中的全部四项“核心劳工权益”外,还包括了该声明中未涉及的对劳动环境权益的保护。美国的BIT范本中关于劳工权的规定已与国际劳工组织中的劳工标准接轨,这意味着国际投资协定对劳工权的保护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是在争端解决程序中涉及了劳工条款,在2012年新版范本中还规定了一个更加详细、更加适用的磋商程序,为与劳工有关的投资争议提供了解决途径,也为劳工权的保护提供了程序上的保护。

美国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其最初的制定目的是为美国的对外投资谈判设定一个框架性指导,以后美国与某个国家进行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都将以该范本为基础进行。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的BIT范本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鉴于美国长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等各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与其进行谈判的缔约国经常采纳了美国的投资协定范本,即使稍有改动,也变化不大,特别是涉及的一些重要条款,完全服从于美国的范本表述。从美国2004年、2012年BIT范本的内容看,劳工权保护已经作为重要内容被写进投资协定中。就美国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地位和影响来看,美国的BIT范本内容的变化一定会成为各国双边投资协定改革的风向标,在不久的未来,劳工权保护条款将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各国的BIT范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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