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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对劳工权保护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随着国际投资自由化进程的加快,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的数量急剧增加,投资仲裁机构与仲裁裁决都成为当前国际法关注的焦点,这是因为大规模的外国投资削减了东道国的其他根本利益,诸如劳工权保护和环境保护。[38]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呈现出的遏制公共利益规则的潜在因素,阻碍了东道国劳工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政策在国内的实施。

国际投资协定对劳工权保护的影响研究

现代国际投资协定除了对投资双方的实体性权利进行规定外,还为投资者提供了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好处,就是私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东道国的国内法庭对缔约另一方(即东道国政府)提起国际仲裁,并把此作为一种替代方法来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这有别于贸易法领域的国家之间的仲裁程序。投资者—国家之间的仲裁避免了许多传统国际法规则的误区(实际的或想象的),即关于“用尽当地救济”和投资协定的实践功能。通常情况下,由东道国提供的BIT中已有仲裁条款,此条款又被后来的外国投资者所接受并加以完善。1965年成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是国际投资仲裁机构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而建立,是解决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发生的投资争端的重要途径。在仲裁规则中,经常被选择的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以及其他的主要处理普通商业仲裁的机构如国际商会(ICC)、斯德哥尔摩商会(SCC)。除了UNCITRAL规则,它们都另外提供制度框架,以促进和管理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和有约束力的。总的来说,这些纠纷解决机制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极大促进了当代国际投资法的有效性。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受案数量很少,因而其并未引起国际法学界的重视。但是随着国际投资自由化进程的加快,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国际投资争端仲裁的数量急剧增加,投资仲裁机构与仲裁裁决都成为当前国际法关注的焦点,这是因为大规模的外国投资削减了东道国的其他根本利益,诸如劳工权保护和环境保护。最近以来,现代投资法律和仲裁获得了太多的关注,毕竟,在这一领域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一般规范和具体规范、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模糊,BIT数目的爆炸性增长和投资仲裁案件近年来的急剧增加都凸显了这些担忧。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已知的基于协定的案件总数达到514件,仅2011年一年国际投资协定项下已知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案件至少增加了58件。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在发挥其争端作用、推进国际投资法治化的同时,也暴露了自身的重大缺陷:只偏重保护资本输出国的投资及投资者的利益,对东道国主权造成了严重冲击,由此导致的仲裁裁决的不确定性及不一致性备受批评,甚至被认为国际仲裁已陷于“正当性危机”。[38]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呈现出的遏制公共利益规则的潜在因素,阻碍了东道国劳工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政策在国内的实施。(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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