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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及解析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龙哥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何某提出解除合同,返还200元订金给王某。王某则认为,当初支付200元订金是为了保证何某依约履行撰写春联的义务,起着定金的作用。现在,因为何某个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何某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仅仅在合同中写明了“订金200元”,但并未明确该“订金”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该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如果没有关于定金罚则的约定,订金就不是定金。

【案情简介】

2008年2月1日,王某为了迎接新年请当地著名书法家何某为其撰写春联,双方约定,“王某以300元/幅的价格购买何某所撰写的春联,何某于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交付春联2幅。合同订立后,王某应当向何某支付200元的订金”。合同签订后,由于何某意外遭遇车祸导致右手前臂粉碎性骨折,无法依约完成春联的撰写。于是何某提出解除合同,返还200元订金给王某。王某则认为,当初支付200元订金是为了保证何某依约履行撰写春联的义务,起着定金的作用。现在,因为何某个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何某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订金是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以作为自己履约之担保。订金交付后,可能产生三种结果:①双方均履行约定的,订金返还给交付方或抵作交付方应付款项之一部分。②交付方违约的,订金没收。③收受方违约的,原价返还订金给对方。可见,订金的担保功能是单方的,仅对交付方适用,不对收受方适用。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区分“订金”和“定金”之间的关键在于分辨“订金”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关键在于当事人订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对符合定金特性的定金罚则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仅简单地约定“订金”,而未在合同中就“订金”进行定金性的约定,就不能视为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https://www.xing528.com)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仅仅在合同中写明了“订金200元”,但并未明确该“订金”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该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收受订金一方只需返还订金即可。

【法律小贴士】

订金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是在法律上具有实质性的区别。关键在于区别当事人之间是否有适用定金罚则的约定。如果有适用定金罚则的约定,即使使用了“订金”字样也能认定为“定金”。如果没有关于定金罚则的约定,订金就不是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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