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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问题及处理方法解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也就是说,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③撤回的法律效果是要约对要约人丧失法律约束力,受要约人即使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和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上述要约已经撤回,黄四海不再受该要约的法律约束,因此,黄四海可以不将稻种卖给利家种子商店。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则不能再撤回要约。

要约生效问题及处理方法解析

【案情简介】

四川省安岳县元坝乡和努力乡1569户稻种户委托村民黄四海出售籼优二号杂交水稻制种。2004年7月10日,黄四海向利家种子商店发出信函要求以每千克稻种甲级为6元,乙级为4元各出售5000千克和6000千克。2004年7月11日,安岳县种子公司联系黄四海表示愿意以8元/千克、6元/千克的价格采购甲级和乙级籼优二号杂交水稻种,黄四海觉得与安岳县种子公司交易利润更高,于是在当天电话通知利家种子商店,称7月10日的发函作废。据了解,黄四海7月10日发出的信函在黄四海电话通知后经邮局送达给利家种子商店。利家种子商店认为,既然已经收到了黄四海的信函,自己也愿意以信函中的条件采购水稻种,黄四海就应当将稻种卖给自己。黄四海坚持将稻种卖给安岳县种子公司。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做出的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撤回的规则可以概括为以下3点:①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②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③撤回的法律效果是要约对要约人丧失法律约束力(要约未生效),受要约人即使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和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www.xing528.com)

本案中黄四海在向利家种子商店发出要约之后,要约到达利家种子商店之前,以电话通知的方式撤回了信函发出的要约。上述要约已经撤回,黄四海不再受该要约的法律约束,因此,黄四海可以不将稻种卖给利家种子商店。

【法律小贴士】

撤回要约的通知要先于要约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这是要约撤回的前提条件。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则不能再撤回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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