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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雷雨超市赔偿其全部损失。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查明电压力锅发生爆炸的原因是产品不合格。所谓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不同责任:①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对方修理,自己修理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东乡镇居民刘某在镇上的雷雨超市购买了春光牌电压力锅。在正常使用该电压力锅的过程中,电压力锅发生了爆炸,致使刘某右手前臂被烫伤。刘某为此花费了医疗费计5400元、电压力锅质量鉴定费1000元、误工损失1000元。为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雷雨超市赔偿其全部损失。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查明电压力锅发生爆炸的原因是产品不合格。雷雨超市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吗?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所谓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出卖人负担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由买卖合同的有偿性决定的。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应当具有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或者为了实现合同目的的该物应具有的特定标准。

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应视具体情况承担不同责任:①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对方修理,自己修理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②有瑕疵的标的物如果是种类物的,买受人可以请求更换。③标的物存在重大、显著、根本性瑕疵,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买受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标的物的价值或效用的,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www.xing528.com)

本案中,雷雨超市出售的电压力锅经鉴定存在质量瑕疵,且刘某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电压力锅存在质量瑕疵,因此雷雨超市应对刘某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赔偿刘某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计5400元、电压力锅质量鉴定费1000元、误工损失1000元和其他直接损失。

【法律小贴士】

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关键点在于该质量瑕疵是在什么时候存在的。只有该质量瑕疵在产品出售时就存在,出卖人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果该瑕疵是在出卖后产生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因此,买受人有义务证明标的物在风险转移时就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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