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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合同中供电人的赔偿责任:解析用电人损失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供电局员工未按操作规程送电,违反了安全供电的义务。法院遂判决供电局赔偿受损居民的损失。本案涉及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及其违约责任。这里的“安全供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供电的规章制度供应电力,电压要稳定,频率要达到标准,输电线路要安全畅通等。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电合同中供电人的赔偿责任:解析用电人损失

【案情简介】

新塘镇某居民楼电路总闸出现故障,供电局派来检修的电工在没有查清事故原因的情况下,合闸送电,电路电压突然升高,致使该楼居民的电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济损失9万余元。后经专业技术人员查证,该居民楼为新建住宅,供电线路完好无损,居民用电没有超过线路负荷,跳闸停电是变电所电源输出电缆零线与火线发生短路,造成电压升高所致。该楼居民代表为此与供电局交涉索赔。

供电局认为:电线短路、电压升高是用户擅自增容、线路长期超负荷供电、设备老化所致,所以应由供电局和用户双方分担损失。

居民代表认为,损坏的电器均为常规电器,其用电都属于正常用电,供电局称居民擅自增容超负荷用电没有根据;电工在不检查停电事故原因、排除障碍的情况下就合闸送电,因此,损失应由供电局赔偿。

法院审理时查明:居民楼为新建筑,电路没有老化现象,变电所通往该楼的电线发生短路与该楼居民无关,而是电工违规操作所造成。供电局员工未按操作规程送电,违反了安全供电的义务。

法院遂判决供电局赔偿受损居民的损失。

法律分析】(www.xing528.com)

本案涉及供电人的安全供电义务及其违约责任。供电人应当正确地履行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只有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供电,才能保证供电的安全,维护用电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安全供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供电的规章制度供应电力,电压要稳定,频率要达到标准,输电线路要安全畅通等。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外,供电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供电。在供用电合同中,按照约定供电,具体是指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和方式等要求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供电人就其违约行为赔偿给用电人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供电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经专业人员查证,该楼居民正常用电,与电压突然升高没有关系,电压突然升高是由于供电局电工违规操作所致,属于供电局未按国家规定安全供电,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79条的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供电局应对该楼居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小贴士】

供电人应当正确地履行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安全供电。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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