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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职权-纪检监察法规选读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纪检监察机关职权-纪检监察法规选读

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它是依照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通过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立法赋予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及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和限度确定的。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即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职权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和党内“条规”的制定权。监督权是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和下级党的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权限;检查权是指纪检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被检查对象行使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的权力;调查权是指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和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或党员的有关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或经初核后发现党组织或党员有违犯党纪的行为需要追究党纪责任而决定立案后,实施调查、取证的权力;建议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向被检查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权受理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处分权是指纪检机关对被检查对象,按其违纪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党纪处分的权力。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检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的权力;调查权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的权力;建议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者有处理权的有关机关提出处理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的权力;处分权是指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力。除了上述四项基本职权之外,为了确保监察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国家权力机关还赋予了监察机关其他一些权力,主要包括查询权、请求协助权、列席有关会议的权力、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的权力等。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www.xing528.com)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机构,从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宣传教育、信息交流等方面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调配合、灵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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