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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条件及法规选读介绍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员条件及法规选读介绍

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了申请入党的起码条件,第二条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党员的具体条件:

1.党员的起码条件: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个起码条件包含了申请入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两方面的内容。

客观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是中国公民;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主观条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2.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土。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是对共产党员最本质的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构成了共产党员条件中最核心的部分。

第一,共产党员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树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才能有坚强的革命意志,坚贞不渝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自觉地防止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创造性地工作。

第二,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全部工作和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立足点和最终归宿。党要生存,要发展,要壮大,也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才能赢得人民的支持,人民才会和党同心同德,党才能得到发展,才能取得胜利。

第三,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每一位党员不仅是创造者中的一员,而且必须始终走在前列。所谓普通一员,并不是说要取消党员的先进性,减轻党员的职责,而是要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同劳动人民打成一片,吃苦在前、冲锋在前,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第四,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3.党员的具体条件:党员必须履行八项基本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www.xing528.com)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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