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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福利行政诉讼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它确立的行政诉讼受案标准是行政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换言之,行政诉讼成立的权利基础在于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如此一来,福利供给就可以作为“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福利行政诉讼

纳税人诉讼相对于宪法诉讼所需条件有所降低,但除了零星的实践以及学者的呼吁之外,在立法层面仍然尚付阙如,即使在学界内部,对纳税人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程序设计乃至纳税人诉讼称谓本身是否恰当等问题也存在争议,因而纳税人诉讼的制度构建尚需时日。就目前更具可操作性的救济方式而言,提起福利行政诉讼是现有制度框架下一种不错的选择,既无须突破当事人适格及法律上诉之利益理论的束缚,与现有可用的制度资源——行政诉讼形成对接,又能将矛头对准政府财政活动,可以成为实施民生财政法律救济的现实通道。

与民生财政法律救济直接相关的是《行政诉讼法》关于“发放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可以分步骤、分阶段地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扩展可诉的福利行政行为表现形式

将具有福利性质的其他财政资金的给付、依托财政的社会服务供给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加强司法对实施福利行政的审查,这是制度变迁的第一步。这一做法旨在延续既有制度框架,仅仅扩展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暂未触动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基础。

2.扩展现有的行政诉讼的权利基础

第二步即针对受案范围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的规定。《行政诉讼法》修订前,该条款的表述方式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该条作为一个兜底条款,对于实践中已经出现但并未在立法中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起到统一规制的作用。但它确立的行政诉讼受案标准是行政权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换言之,行政诉讼成立的权利基础在于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这一权利基础有利于防范传统的秩序行政,但无法有效制约现代以福利给付为内容的福利行政,亦不能适应支撑福利行政运作的财政救济机制的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采取了第三种方式——排除法,在客观上预留了权利基础扩张的空间。《意见》第1条第2款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款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未作特别限制,反过来理解,对公民等主体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此一来,福利供给就可以作为“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意见》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解释具有扩张权利基础的客观效果。《行政诉讼法》修订后采取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的表述方式,为行政诉讼权利基础的正面扩张提供了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规定该“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以使实践中依赖财政给付的新型权利救济具有法律依据

3.扩展其他法律法规的可诉空间

制度变迁的第三步针对《行政诉讼法》“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该规定为扩张行政诉讼的受案空间提供了可能,条件是其他法律法规作出相关的规定。因此,福利行政诉讼的制度变迁不能仅仅局限于《行政诉讼法》的视域,还应当着眼于完善福利供给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开放福利行政的司法审查从而服务于民生财政的法律救济提供更多规范基础。

【注释】

[1]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60页。

[2]陈治:《论我国构建民生财政的法制保障》,载《当代法学》2011年第4期。

[3]周刚志:《论公共财政宪政国家——作为财政宪法学的一种理论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页。(www.xing528.com)

[4][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

[5]胡敏洁:《转型时期的福利权实现路径——源于宪法规范与实践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6期。

[6]聂鑫:《宪法社会权及其司法救济》,载《法律科学》2009年第4期。

[7]龚向和:《通过司法实现宪法社会权——对各国宪法判例的透视》,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8]聂鑫:《宪法社会权及其司法救济》,载《法律科学》2009年第4期。

[9][美]爱伦·鲁宾:《公共预算中的政治:收入与支出,借贷与平衡》,叶娟丽、马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5~16页。

[10]施正文:《我国建立纳税人诉讼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11][日]田中英夫、[日]竹内昭夫:《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李薇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0页。

[12][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13]施正文:《我国建立纳税人诉讼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14][日]田中英夫、[日]竹内昭夫:《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李薇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7~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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