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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式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我们要用辩证逻辑的方法来研究和叙述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是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在辩证逻辑理论体系的组成中,不应该有单独的方法部分。为了推进辩证逻辑的研究,当务之急,就是要完成逻辑观念的变革。

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式研究

在历史上,逻辑观念经历了许多次重大变革。逻辑观念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人类思维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逻辑科学发展的起点和归宿,科学总是要向前发展的,新学科的建立,首先要求科学观念发生变革,否则,就会以旧观念来束缚和阻碍新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因此,为了促进逻辑科学的进步,逻辑观念的变革,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作为逻辑科学的一门新学科,辩证逻辑的产生是对传统的形式逻辑的一场革命,它绝不是从形式逻辑中简单地推演出来的。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以形式逻辑的观念来衡量辩证逻辑,不仅要向反对者说明这个道理,而且研究者也应该了解这一点。有些研究者还没有完全脱离形式逻辑的束缚,总是把辩证逻辑看作是形式逻辑的辩证化,在辩证逻辑中留下了很深的形式逻辑的痕迹,这是辩证逻辑研究所遇到的另一个困难。当然辩证逻辑并不否认形式逻辑,但是,它无疑要高于形式逻辑,这就要求我们以批判的精神来扬弃形式逻辑,创造出不同于形式逻辑的全新范畴。一门新兴的学科,如果没有自己的新范畴体系,它是不能独立于科学之林的,因而也就不能成为一门新学科。

关于辩证逻辑的理论内容和范畴体系,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看法,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我们要用辩证逻辑的方法来研究和叙述辩证逻辑。辩证逻辑是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因此,辩证逻辑的范畴体系(无论是学科体系,还是教学体系),都要体现这种逻辑要求。目前,国内流行的体系,大体可以总结为“三大块”的结构,即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问题倒不在于“三大块”结构不可取,而在于这种结构如何反映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运动。就拿思维方法来说,把它作为辩证逻辑的一部分独立内容来叙述,缺乏自己的特色,因为方法不是外在于理论之外的东西,而是由理论本身的内容决定的。黑格尔关于方法的见解,对我们是很有启发性的。他认为,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因此,作为方法的东西,就是概念本身的运动,它与理论内容是不可分的。他认为,逻辑方法就是思维形式自己规定自己的节奏。“从这个方法与其对象和内容并无不同看来,这一点是自明的——因为这正是你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显然,没有一种可以算作科学的阐述而不遵循这种方法的过程,不适合它的单纯的节奏的。因为它就是事物本身的过程。”[9]从这样的见解出发,黑格尔是不同意把原理和方法隔离开来的。他指出:“这样一种逻辑,以为它的职务就是要谈论概念和真理必须从原理推演出来,但在它所谓的方法那里,却又一点没有想到过进行推演。”[10](www.xing528.com)

实际上,原理和方法是同一个东西,它们是不能分裂的。从原理推演出概念和真理,就是思维方法。从方法就是内容本身的观点来分析现行辩证逻辑的“三大块”结构,就可以看出它的不合理之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是逻辑理论,思维方法就是这种理论本身,两者不是不同的东西,而是同一个东西。在辩证逻辑理论体系的组成中,不应该有单独的方法部分。全部辩证内容的自我运动,都是辩证逻辑的方法,它贯穿于范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全部运动过程中。

为了推进辩证逻辑的研究,当务之急,就是要完成逻辑观念的变革。不仅要冲破传统逻辑观念的束缚,而且,还要清算黑格尔的本体逻辑的观念,进一步认识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辩证逻辑,其意义不亚于唯物史观的发现。这就是马克思开始的逻辑观念的现代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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