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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础:关税税收优惠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⑧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以上所列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征收进口关税。

税法基础:关税税收优惠

关税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目前,我国关税减免主要有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1.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税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以减免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减征关税:

①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② 无商业价值广告品和货样。

③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④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⑤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 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以暂时免税。

⑥ 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⑦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⑧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⑨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⑩ 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被免费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按照规定征收关税。

⑪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www.xing528.com)

⑫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以上所列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征收进口关税。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

2.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等减免税政策,还有加工贸易产品、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等减免税政策。

练习题◆多选

7.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中可享受法定免税的有( )。

A.外国企业无偿赠送的物资

B.有商业价值的进口货样

C.福利机构进口的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专用品

D.关税税额在50 元以下的货物

3.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由国务院运用一案一批原则,针对某个纳税人、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货物的特殊情况,特别照顾,临时给予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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